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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委拟定的宁河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12-14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委拟定的宁河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区建委拟定的《宁河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宁河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业绿色发展、跨越式发展,提升施工效率和建筑品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6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发展,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区镇两级和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促进各方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2.分区推进,逐步推广。充分发挥试点示范项目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和芦台镇率先发展,分阶段、分区域在全区统筹推进,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3.产业支撑,创新驱动。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构建产业联盟。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快形成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和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管理体制,推动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宅、绿色建筑联动发展。(三)工作目标。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2018年-2020年,2015年12月23日后立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2017年7月7日后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公共建筑项目、芦台镇商品住房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2015年12月23日后取得规划条件的其他区域宗地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商品住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鼓励具备条件的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和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2021年-2025年,全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国有建设用地新建住宅实现全装修交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引导发展装配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和桥梁等建设工程具备条件的基本实现装配式建造。二、重点任务(一)确定发展目标。结合我区建设发展实际,研究确定本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研究确定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各镇(园区)要根据全区总体工作要求,研究确定本辖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计划。(区建委、区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分类推进项目落地。各镇(园区)应根据全区总体要求和辖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制定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台账和动态监管服务机制。对应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设部门应对项目策划方案提出装配式建筑比例、绿色建筑星级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建设要求,由区行政审批局纳入规划条件书或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等建设要求,以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建设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公告,做为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附件进行明确。发展改革、行政审批、国土、建设等部门应在项目审批、规划条件(选址)、土地供应、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落实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建设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建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实施能力建设。重点培育设计、生产、施工、装修、物业服务一体化的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鼓励大型设计、施工和生产企业转型升级,发展设计、生产、施工等全产业链,提升企业装配式建筑实施能力。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的先导和统筹作用,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进设计、生产、施工、装饰装修和运维全过程统一BIM应用,实现全产业链数据共享;各镇(园区)要有计划地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或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区建委、区科委、区工经委、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建筑全装修。大力倡导住宅全装修交付使用,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逐步提高全装修比例。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实现全装修交付;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实施装配化装修,推行菜单式装修方式,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推进整体厨卫、绿色轻质多功能复合墙体材料、绿色装修材料、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装修与墙体保温一体化等的规模化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区建委、区工经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设计-施工”(D-B)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控体系,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区建委负责)(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全装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责任。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建设、监理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可采取驻厂监造或首件验收等方式实施部品部件生产环节质量管控;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部品部件进场检验和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严格施工质量安全管控。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两书一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永久性标牌)和项目负责人信息档案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质量的监管,加大进厂抽检力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大现场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政策支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的支持力度,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区财政局、区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区建委负责);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和交通保障方面给予支持。(区交通局、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协调。由区建委牵头组织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统筹协调推进宁河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家讲座等方式,强化业内交流和合作,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发展政策和发展方向,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三)强化考核督查。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定期组织实施专项督查和指导,及时通报考核结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确保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顺利推进。(四)强化招商引资。着力搭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招商平台,将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行业标准的龙头企业列为重点招商对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尽快形成完整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附件: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委拟定的宁河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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