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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委拟定的宁河区“煤改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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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委拟定的宁河区“煤改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区建委拟定的《宁河区“煤改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宁河区“煤改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区建委按照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农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改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津建公用〔2018〕444号)文件精神,参照《天津市农村“煤改气”燃气安全员管理办法(暂行)》,为确保我区“煤改气”工程质量和设施运行安全,落实好属地政府安全监管及安全管理责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管理实施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级监管”的原则,合力推进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长效化,认真履行“煤改气”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煤改气”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做好燃气事故防范和监督管理工作,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杜绝燃气安全事故,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二、“煤改气”安全监管模式区级“煤改气”安全监管机构:(一)建立区级机构。成立宁河区燃气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相关机构设置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1”)。区建委为燃气行业监管主体单位,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实施燃气安全协同管理。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常设监管机构为燃气安全监管办公室,设在区建委。(二)燃气安全监管办公室职责:1.监督落实“煤改气”安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的职责。2.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责任制,制定“煤改气”管理机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会议。3.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煤改气”工程完工点火验收。4.负责组织编制区燃气规划,将“煤改气”项目纳入规划,并组织具体实施。5.负责推动协调“煤改气”工程项目的建设手续办理。6.负责组织推动各镇政府实施“煤改气”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各镇政府对辖区内燃气设施运行和燃气用户用气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7.负责指导各镇政府及燃气企业对燃气居民用户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用气设备安全使用的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镇政府 “煤改气”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燃气企业落实安全培训情况。8.负责协调推动各镇政府对“煤改气”燃气设施占压隐患进行治理。9.负责对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防范安全风险。10.负责组织“煤改气”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宁河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镇政府编制《镇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和指导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对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11.负责协调解决“煤改气”工程质量、设施运行和燃气使用等信访投诉。12.负责对辖区内各镇“煤改气”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镇政府的考核工作。13.其他涉及“煤改气”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镇级安全管理机构(一)机构设置:各镇政府设置“煤改气”安全管理办公室。(二)机构人员配备:办公室由各镇政府主抓“煤改气”工作的主管镇长或主任主持工作,燃气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监管员、安全协管员(各镇政府配备的专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驻村安全员(燃气企业任命的专职安全人员),每个镇政府、村街配备安全监管员1名,安全协管员根据“煤改气”用户来配备,500户以下配备1名,500-1000户配备2名,每增500户增1人。(三)燃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上报区燃气安全监管办公室审批后实施。(四)任命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条件:1.安全监管员所具备条件:(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安全理念和为民服务意识。(2)熟悉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燃气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4)50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2.安全协管员所具备条件:(1)熟悉村情、民情,热心为群众服务,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村支委会(社区支委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2)经过培训,具备燃气设施保护基本知识,具备协助驻村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服务的基本常识,具备发现常见安全隐患的能力,熟知安全使用常识(3)50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3.驻村安全员所具备条件:(1)通过燃气安全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取得燃气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2)具备发现安全隐患、处置常见燃气事故的基本技能,具备承担燃气和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的日常检查、简单维修和维护服务的基本能力,具备燃气设施保护和安全使用常识宣传的基本知识。(3)年龄宜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四)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煤改气”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实施“煤改气”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煤改气”安全管理部门,在区“煤改气”安全监管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做好辖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基本职责:(1)负责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辖区内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企业整改,保障辖区内燃气设施安全运行。(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安全巡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3)负责组织燃气企业对燃气居民用户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用气设备安全使用的培训。(4)负责组织燃气企业对安全监管员及协管员的安全培训工作。(5)负责组织协调占压“煤改气”设施的违章建(构)筑物清拆工作。(6)依据《宁河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编制本辖区内《镇街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落实24小时服务电话值班制度,及时处理解决突发事件。(7)协调推动燃气企业进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入户开展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冬季取暖前进行一次。督促居民户内隐患整改落实。(8)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安全监管员和安全协管员进行监督考核,并监督燃气企业对驻村安全员的考核。(9)完成区级相关部门部署的“煤改气”相关工作。2.安全监管员职责:(1)负责“煤改气”工作任务协调、推动和落实。(2)负责组织开展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燃气用户安全使用的检查,及时向企业和用户反馈隐患问题,督促责任主体整改落实。(3)负责监督和指导燃气企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组织燃气企业入户宣传讲解燃气安全知识和燃气设备使用培训,并与用户签订确认单。(4)负责协调配合各镇政府综合执法部门清理占压“煤改气”设施的建(构)筑物。(5)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本辖区内“煤改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演练,督促指导燃气企业“煤改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演练,监督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落实24小时服务电话值班制度;接到燃气设施故障及燃气泄漏等情况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启动燃气应急预案,组织驻村安全员和安全协管员等配合燃气企业进行应急处置。(6)其他应承担的相关工作。3.安全协管员职责:(1)协助燃气企业向用户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和安全操作常识。(2)协助燃气企业做好户内双气源、私改燃气管道、使用非安全型软管、电线与燃气管线间距不足、户外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柴草、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等常见多发易反复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3)协助燃气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工作,配合做好供气站、调压站(箱)、燃气管线等燃气设施附近施工、动火作业的安全告知和监护。(4)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本辖区内“煤改气”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5)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及时劝阻,迅速通知安全监管员和驻村安全员,对劝阻无效并危及公共安全的应迅速报警。发现辖区内燃气突发事件(泄露、着火、人为破坏等),迅速报警并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6)负责监督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电话24小时值守制度的落实;配备专用移动电话,对外公布并保证24小时畅通。(7)按要求展开安全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建档保存。(8)其他应承担的相关工作。4.驻村安全员职责:(1)掌握辖区内燃气居民用户基本情况,建立登记台账。(2)掌握辖区内场站、地上、地下的燃气管线走向及主要阀门位置,负责区燃气管线的巡检、巡护和燃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管护、燃气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及安全用气检查工作。(3)负责燃气供应站、调压站(箱)、燃气管线附近的施工、动火作业的安全告知和监护,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4)负责户内设施一般故障的处理;对接报和发现的占压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临时处置,并及时上报燃气企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必要时上报安全监管员;对于燃气泄漏等突发情况,在采取临时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迅速上报燃气企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5)负责入户宣传讲解燃气安全知识和燃气设备使用培训,对用户安全使用确认单的签订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并上报安全监管员。(6)负责实施或配合公司专职安检人员每年不少于2次的入户安全检查,对发现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通知企业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并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煤改气”安全管理部门。(7)其他应承担的相关工作。三、保障措施(一)建立执法检查联动机制。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定期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道路运输、燃气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二)建立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区级燃气安全监管办公室将各镇燃气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确保燃气监管全覆盖。各镇政府要建立燃气安全监管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工作制度。(三)强化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各镇政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对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四)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各镇政府要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情况报告制度,要及时将辖区内燃气安全监管具体情况进行汇总,在每月3日前书面报区燃气安全监管办公室。区燃气安全监管办公室每季度向区政府报告全区安全监管情况。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级监管”的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安全监管职责,细化安全监管任务,落实安全监管措施。(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根据职能和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发现本部门监管权限外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告知责任部门予以查处,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三)强化长效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从严查处。抓紧完善“煤改气”安全监管制度,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群众参与监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燃气安全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四)强化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规范使用、自觉维护全区燃气设施安全的良好氛围。附件:1.宁河区燃气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及各成员单位分工2.宁河区“煤改燃”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图附件: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委拟定的宁河区“煤改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下载.doc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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