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拟定的宁河区2017年各镇及园区经济发展综合考评工作办法的通知2017-01-26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拟定的宁河区2017年各镇及园区经济发展综合考评工作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区发改委拟定的《宁河区2017年各镇及园区经济发展综合考评工作办法》已经2017年第3次区长办公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宁河区2017年各镇及园区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工作办法为全面落实区第二次党代会和区人大二届一次会议确定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充分调动各镇、园区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乡镇、园区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如下工作办法。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总遵循,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绿色发展跨越式发展为总基调,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通过综合排名与评价交流,激励各镇、园区和区直部门开拓进取、奋勇争先,以更高的标准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以更有质量和效益的增长倒逼转型升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评价办法(一)综合评价范围14个镇和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区、潘庄工业区管委会。(二)综合评价内容主要评价五项经济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销售额、公共预算税收收入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内联引资(争取资金)指标。(三)综合评价方法1、单项指标的评价包括实际完成数、增长率和指标完成率三个“子项指标”(指标完成率指各镇、园区完成工作目标的比例,“工作目标”以区政府下达的《宁河区二〇一七年国民经济主要计划指标》为准)。实际完成数的评价分值根据各镇、园区对于该项指标排名次序确定,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后位以此类推;增长率、指标完成率的计分方法与实际完成数的计分方法相同,实际完成数、增长率和指标完成率的权重分别为40%、40%和20%,单项指标的得分为三个“子项指标”的得分乘以其权重后相加,数值越小表明该镇、园区指标完成情况越好;综合排名相同时,以增长率的排名确定先后次序,若增长率排名仍相同,则按实际完成数继续排名,若实际完成数排名仍相同,则按指标完成率继续排名,若仍然相同,则按并列计算。2、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限上批发零售业销售额、公共预算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内联引资(争取资金)的得分情况由区工经委、商务委、财政局、统计局及合作交流办分别计算,五项指标得分相加即为综合评价总分。(四)综合评价步骤——月度排名各经济指标分管副区长牵头,指标评价部门在市统计局完成月度核算后,与区统计局积极对接,就月度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及时将各镇、园区指标评价得分情况于次月25日之前反馈发改委。发改委按照指标评价部门提供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排名,形成《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和《各镇、园区经济发展目标综合评价排名表》,呈报区领导审阅,同时,发至各指标承担单位阅研。——季度点评全区组织召开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上通报各镇、园区季度经济指标综合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排名中,排在前两位的镇和排在第一位的园区作先进典型发言,排在最后两位的镇和排在最后一位的园区提出下一步努力方向(由该镇、园区主要负责同志发言)。各镇、园区对综合评价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会前向经济运行综合分析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进行核实、处理。三、组织实施和责任分工(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区经济运行综合分析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实施,区发改委、工经委、商务委、财政局、统计局、合作交流办为指标评价部门,区统计局负责数据质量审核。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综合评价工作。(二)强化责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全区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完善工作思路,探索工作创新;各指标主管部门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地分解到各镇、园区,并负责指标日常监测督导、月度排名、季度分析;各镇、园区要主动担责,确保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对反馈的情况认真分析总结,提炼工作亮点、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全力推动经济工作持续改进;区督查室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评价工作过程的督查、督导,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提交督查报告。(三)保证数据质量区统计局要完善和规范统计方法制度,加强数据校对和审核,坚持统计局、指标评价部门、镇(园区)“三级审核”,上年数据、当前数据、工作目标数据“三方校对”,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有效。要加强对各镇、园区的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各镇、园区要配备专人负责,进一步充实统计力量,强化统计工作。附件: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拟定的宁河区2017年各镇及园区经济发展综合考评工作办法的通知---全文下载.doc

天津宁河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天津宁河区产业园区

天津宁河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宁河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