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标准及养护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2017-11-29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标准及养护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宁河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标准(试行)》《宁河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考核评比方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宁河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加强我区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延长工程设施使用寿命,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我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坐落在我区界内,属镇、村管理的由各级政府、村级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所有小型水利工程。第三条本标准所指小型水利工程为镇或村具有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农村灌排泵站,干支渠,农用桥闸涵,节水工程,机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二章内容及标准第四条对于有固定管理房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在工程设施运行期间,须有专人日夜值守。第五条镇、村对管理范围内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巡检,检查内容与标准如下:(一)农村灌排泵站着重检查:泵站卫生、人员管理、水泵维护等。检查标准为:1.泵站值守人员平时要保持站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并保证泵室及进水池无塑料袋、木块等杂物。2.泵站内应悬挂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值守人员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无私自接线等现象,开泵要签字计台时。3.泵站值守人员应按规定对泵站内机电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保证水泵及电机无锈损,拍门开启正常,放气阀无堵塞,外露电缆应无破损、丢失。(二)干、支渠着重检查:渠堤、马道、渠坡检查标准为:渠道没有冲刷和坍塌变形现象,没有淤积和杂草丛生现象,无垃圾入渠,确保河畅水清岸洁。渠道堤坡完整,无人为的阻水障碍物,建筑物完整无损,控制自如,保持灌排水通畅。(三)农用桥(涵)主要检查:桥栏、桥面、桥身、桥涵两侧护墙等。检查标准为:桥栏完好无损,桥面完好无塌陷,桥身坚固无裂缝变形;涵管或箱体无破损、断裂、钢筋无外露;管道内无淤堵、两侧护墙无坍塌、变形。(四)水闸着重检查:闸体、闸门、启闭设备。检查标准为:闸体(砼及砌石工程)应完好,闸门无锈蚀、漏水;启闭设备启闭正常,保养措施到位(春秋两季给启闭机及螺杆各上润滑油一次)。(五)节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主要检查:渠首工程设施、渠道或管道主体及出水口。检查标准为:渠首提水设备按泵站标准;明渠主体应无塌落、断裂,两侧培土无缺失;低压输水管道无漏水;出水口完好无损坏、淤堵。(六)机井着重检查:井口建筑物、井体、机电设备的维护、井房卫生、人员管理等。检查标准为:1.机井管护人员平时要保持井房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无杂物。2.井房内应悬挂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管护人员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无私自接线等现象,开井要签字,记录开停机时间。3.机井管护人员应按规定对机电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保证机电设备完好,井壁滤料充实、无土方塌进井壁现象。电缆线路应无破损、丢失。(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着重检查:管理房、变频控制柜、臭氧发生器、井口建筑物、井体、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房卫生、人员管理等。检查标准为:1.管护人员平时要保持管理房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杂物。2.管理房内应悬挂供水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管护人员应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无私自接线等现象,开机要签字计台时、记录设备运行状态等。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人员应按规定对管理房内机电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保证机井、变频控制柜和臭氧发生器正常运行,外露电缆应穿管,合理布置并在墙上固定。第六条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记录并应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还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查。第三章安全防护第七条经常巡视闸门保水情况,对漏水严重的及时更换。根据灌排要求及时启闭闸门,定期对涵洞涵管进行疏通,以免阻塞,保证其安全运行。第八条注意观察农用桥主体结构、栏杆及扶手,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桥梁两端连接段损坏要及时修复。发现超载通行车辆及时制止。第九条值守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泵站、机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变配电系统及开关控制柜的操作方法,勤检查、多维护,设备运行时要随时监测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出现问题立即切断电源检修。第十条管理房应不漏雨,电缆沟洁净不进水,门窗严密有护栏,防小动物措施得当,危险部位有挡护。第十一条管理房内禁止闲杂人员逗留;不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保证维护抢修通道畅通。第十二条管理房内有专用的消防器具,并按照使用期限定期更换。第四章评比考核第十三条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镇、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第十四条镇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检查内容及标准,定期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巡检,并将巡检结果按月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五条每季度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抽查;年终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镇、村人员对各镇巡检上报的较好单位进行联合检查,依据巡查、抽查、联合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比。第十六条总分100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等级;得分70分至85分为合格等级;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得分70分以下的责令整改,达到合格等级。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标准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宁河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 考核评比方法(试行)为贯彻《宁河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标准(试行)》,做好考核评比工作,特制定本方法。一、考核评比方式依据巡查、抽查、联合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满分100分,评比成绩平时巡查占40%、季度抽查占30%、年终联合检查占30%。二、考核评比标准(一)管理方面1.有固定管理房无专人进行管理的扣2分。2.镇、村平时检查出的问题没有记录或没有及时解决的扣1分;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报上级主管单位的扣1分。3.值守人员未熟练掌握机电设备操作方法的扣1分;未及时检查、维护,设备运行不正常的扣1分。4.管理房漏雨的扣1分;电缆沟不洁净进水的扣1分;门窗不严密的扣1分;危险部位没有挡护的扣1分;泵站设备丢失的扣2分。5.管理房内有闲杂人员的扣1分;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的扣1分;维护抢修通道不畅通的扣1分。6.管理房内没有专用消防器具的扣1分;消防器具没有定期更换的扣1分。7.镇、村未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定期检查的扣1分;检查没有记录及镇、村领导签字的扣2分。(二)养护方面1.泵站内及周边环境卫生不整洁的扣2分;泵室及进水池有塑料袋、木块等杂物的扣2分。2.泵站内未悬挂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扣2分;泵站内私拉乱接电线的扣2分;开泵未签字计台时的扣2分。3.水泵及电机锈损的扣3分,拍门不能正常开启的扣1分;放气阀堵塞的扣1分;电缆外露、破损、丢失的扣2分。4.干、支渠堤身塌陷、滑坡的扣2分;在渠道保护范围内耕种、建房、打井、倾倒垃圾、乱堆乱放等危害小型水利工程行为的扣2分;干、支渠淤积、不畅通的扣1分;5.闸体(砼及砌石工程)不完整的扣3分;闸门锈蚀、漏水、启闭不正常的扣2分;保养措施不到位的(春秋两季未给启闭机及螺杆上润滑油)扣2分。6.桥(涵)桥栏损坏的扣2分;桥栏丢失的扣3分;桥面有塌陷的扣2分;桥身有裂缝、变形的扣2分;涵管或箱体破损、断裂、钢筋外露的扣2分;管道内淤堵、两侧护墙坍塌、变形的扣2分。7.节水工程渠首提水设备未达泵站管理标准的扣1分;明渠主体塌落的扣1分;主体断裂的扣2分;两侧培土缺失的扣1分;低压输水管道漏水的扣2分;出水口丢失、损坏、淤堵的扣5分。8.机井井房及周边环境卫生不整洁的扣2分;井房内未悬挂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扣2分;井房内私拉乱接电线的扣2分;开井未签字计台时的扣2分;井管及电机锈损的扣3分;电缆外露、破损、丢失的扣2分。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房及周边环境卫生不整洁的扣2分;管理房内未悬挂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扣2分;管理房内私拉乱接电线的扣2分;开机未签字计台时的扣2分;机电设备锈损的扣3分;电缆外露、破损、丢失的扣2分。三、考核评比结果总分100分,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等级;得分70分至85分为合格等级;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得分70分以下的责令整改,达到合格等级。对评选出的优秀管理单位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表彰,并对被表彰的单位给予项目优先立项和财政奖补优先等奖励。四、本办法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标准及养护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全文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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