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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05-11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宁河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宁河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和《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在“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共同组织开展天津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8”专项行动)安排,全面排查我区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机制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绿盾2018”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七里海管委会、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农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审批局、七里海镇政府、俵口镇政府、北淮淀镇政府、造甲城镇政府、潘庄镇政府、东棘坨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七里海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各有关委办局承担主体责任与镇政府承担属地责任相结合的方式,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我区“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保护区内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地,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违规活动零存在,实验区人类活动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要求,不断提升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水平。三、主要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整治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绿盾2018”专项行动问题点位以及“绿盾2017”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点位。四、行动内容(一)信息核实为巩固“绿盾2017”开展成果,做好“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2018年3月13日至3月30日,我区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镇政府会同市海洋局对“绿盾2018”七里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问题点位完成了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对“绿盾2017”问题点位整改情况逐一检查,对完成整改的点位进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点位提出整改要求。(二)拟定方案领导小组将根据市海洋局的整改建议,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初步拟定分类整改措施,经区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三)宣传动员宁河区政府、有关镇政府及责任主体部门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做好有关当事人的思想动员工作,保证问题点位整改工作平稳开展。(四)评估认定领导小组根据属地政府的意见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问题点位进行研究认定,经区政府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点位进行资产评估。(五)限期整改经领导小组审议,对认定合规,已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后合规,已整改或已拆除点位,由区政府统一做出销号处理。对违法违规的问题点位,通过采取补办相关手续、土地流转、制定方案、限期整改或动员拆除等措施进行整改。(六)检查验收由领导小组负责对整改成果和拆除点位进行合格检查验收。五、时间安排专项行动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信息核实、拟定方案阶段(2018年3月13日-5月10日),现已完成。第二阶段:宣传动员、评估认定阶段(2018年5月11日-6月10日)。第三阶段:限期整改阶段(2018年5月11日-7月15日)。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7月16日-7月20日)。六、行动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改责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指挥,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整改任务,七里海管委会负责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协调各有关镇政府和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各有关镇政府、部门要制定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绿盾2018”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到位。(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清理整治、起草上报报告等事宜,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相关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整改工作。(三)加强督查,确保整治到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对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对违法项目依法从重处罚,定期通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全程紧盯、严查严督、销号整改。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整改不及时、未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以及未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将组织公开约谈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四)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附件: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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