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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2019-01-23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宁河区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 目录一、总体要求1 二、实施范围2 三、湖长设置和职责2 (一)湖长设置2 (二)湖长主要职责3 四、主要任务5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5 (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5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6 (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7 (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8 (六)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8 五、保障措施9 (一)加强组织领导9 (二)完善工作机制10 (三)完善监督考核10 (四)加强监测监控10 (五)落实资金保障11 天津市宁河区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厅字〔2017〕5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按照《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8〕23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在我区湖泊实施湖长制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认识完善湖泊管护体系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将实施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于2018年底前在宁河区全面建成区、镇、村三级湖长体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体制完善、措施有效、协调顺畅的制度保障体系,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的总目标。 二、实施范围 宁河区辖14个镇、三个园区,分别是:芦台镇、宁河镇、苗庄镇、丰台镇、岳龙镇、板桥镇、潘庄镇、造甲城镇、七里海镇、大北涧沽镇、东棘坨镇、北淮淀镇、俵口镇、廉庄镇,潘庄工业区、现代产业区、经济开发区,282个行政村。 按照《天津市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重要湿地纳入河长制管理要求,此次宁河区纳入湖长制管理的水域包括七里海湿地、镇级湖泊方舟公园景观湖、华翠公园景观湖,后续纳入湖长制管理的湖泊及属地镇、村,参照本方案执行。宁河区纳入湖长制管理的湖泊见附表1。 三、湖长设置和职责 (一)湖长设置 宁河区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组织体系。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实施湖长制工作,区、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湖长制组织实施工作。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湖长制实施工作。 建立区、镇、村三级湖长组织体系。区、镇设立总湖长、湖长。纳入湖长制管理的水域,已经设立河长的湖泊,按要求完善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尚未设立湖长的湖泊,按要求设立湖长。 区级总湖长由区委书记担任。市管的七里海湿地由宁河区区长担任湖长。区七里海管委会主任为区级副湖长,与区级湖长共同管理七里海湿地。 镇级总湖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湖库全境坐落于本镇或岸线归属本镇且纳入湖长制管理的湖泊,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湖长。 村级湖长按湖泊岸线归属设置,由相关村组织负责人担任。 (二)湖长主要职责 区级、镇级总湖长是辖区实施湖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辖管湖泊“一湖一策”方案,负责辖区内实施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 区级湖长是辖管湖泊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市级湖长的工作部署,协助市级湖长完成市级湖泊“一湖一策”方案,组织落实区级湖泊“一湖一策”方案,牵头推进所辖湖泊突出问题整治、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湖泊生态修复、湖泊周边综合执法等湖泊管理保护利用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考核镇级湖长、区直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区级副湖长是辖管湖泊管理保护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区级湖长共同管理湖泊。 镇级湖长是辖管湖泊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区级湖长的工作部署,协助区级总湖长、湖长落实区级湖泊“一湖一策”方案,组织落实镇级湖泊“一湖一策”方案,组织辖管湖泊截污、治污、保洁、绿化、巡查、监管、执法、水环境整治和修复保护工作,配合市、区湖泊综合整治,督导、考核村级湖长履行职责情况。 村级湖长是辖管湖泊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镇级湖长的工作部署,开展岸线归属湖泊的巡查、监管和保护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 1.协助划定湖泊管控范围。协助市级主管部门划定七里海湿地及各景观湖的空间管控范围。 2.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违法占用湖泊湿地水域;严格管控湖泊、湿地区内围网养殖、采砂取土等活动;严格控制本区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本区内涉及七里海周边地区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遵循七里海保护区核心区的管控要求(禁止任何人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 1.依法划定湖泊保护范围。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湖泊、湿地保护范围,建立宁河区湖泊湿地管理划界确权台账系统,2020年完成湖泊、湿地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和设立界桩以及标志牌工作;管理保护范围内土地岸线要依法管理使用,土地界限与权属清晰的,要及时申请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 2.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合理划定岸线功能,妥善处理好岸线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强调恢复湿地岸线自然形态;强化沿湿地、湖泊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管控,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执行,并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严禁非法挤占湖泊湿地问题,确保岸线的保护到位和防洪安全。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加强湖泊湿地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七里海湿地的功能定位和管护目标,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合理开发利用湖泊水资源。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湿地、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量,为维护七里海湿地生态功能留足留够生态水量;修缮取排水设施;充分利用雨洪水保障湿地生态蓄水。 3.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设置并监管入湖排污口,依法清理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排查入湖污染源,严厉打击超标废污水直接排入湖泊湿地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加强对湖泊湿地周边旅游业的管理;依照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入湖污染物削减总量,对污染减量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改善湖泊湿地水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七里海湿地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 (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1.落实“一湖一策”。落实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七里海一湖一策方案,制定镇管湖泊一湖一策方案;对入湿地污染源、内源污染等影响达标的因素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制定水质达标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项目计划,推进落实。 2. 加强湿地源水污染治理及湖区综合整治。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管控,加强七里海湿地补水水源河道的水环境治理工作,改善进入湿地的水质;开展湿地内源污染治理。 3.严格防范水环境风险。强化监管车载废弃物向湖泊湿地倾倒、排放的行为。 4.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完善湖泊湿地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证措施等内容。 5.尝试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按照市统一部署,尝试在湖泊、湿地周边建制镇、村推广海绵城市示范技术,消纳自身和周边雨水,减少进入湖泊的污染负荷。 (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 1.确保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生态水量需求,在所辖范围内制定七里海湿地生态水量保障方案和运行调度方案,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研究确定镇管湖泊的生态需水量并制定保障方案。 2.保护湖泊湿地生态系统。明确湖泊湿地生态保护的目标,加强水生态保护,维护、恢复地形的多样性,避免生态系统单一化。 3.保护湖泊湿地水生生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湿地水生植物多样性的构建、保护工作;科学管理水产资源以及芦苇等水生经济植物,规范增殖放流行为,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对现有湖泊水生鸟类的保护工作。 4、因地制宜推进湖泊湿地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和保护区建设。 (六)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1.进一步明晰涉湿地权责。在各部门已公布的权责清单基础上,对市海洋局、水务、环保、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涉七里海湿地及其他镇管湖泊权责进行再梳理,进一步明晰湖泊管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和人员。 2.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在涉七里海湿地和其他镇管湖泊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先行劝阻和互相通报制度,建立涉湖泊案件市海洋局、水务、环保、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多位一体”联合联动执法机制。 3.建立健全水库湿地长效管理机制。按照“一湖一策”的管护方案,将湖泊、湿地管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完善日常巡查监督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 4.严厉打击涉湿地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捕捞、养殖、取用水、取土、围垦、违规开发、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和立案查处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面落实湖长制工作中建立党政领导负责制,各镇的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全面实行湖长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党政领导同志挂帅出征,亲自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要落实湖泊管理单位,强化联动协调,形成协调统一、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确保湖泊管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 在河长制工作机制基础上,完善调整湖长制相应工作机制。将湖长制目标任务纳入河长制,做到湖长制与河长制同部署、同要求、同检查、同落实,有机衔接、共同见效。各镇河长制办公室要承担好湖长制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湖长确定的事项。 (三)完善监督考核 完善湖长制考核体系,将实施湖长制各项任务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评价体系,与湖泊辖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挂钩。严格监督各级湖长履职情况,建立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奖惩问责制度,对工作突出的进行奖励,对辖管湖泊保护不到位造成水域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加强监测监控 合理设置、充分用好监测站点,完善监测体系,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远程监控等新技术加强湖泊监测。完善湖泊水域空间信息,及时掌握湖泊和入湖河流水量、水质、水生态、水域面积、岸线开发等数据,建立“一湖一档”。 (五)落实资金保障 区、镇财政部门要统筹利用各类资金渠道,保证湖泊管护经费投入,重点支持湖泊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等项目。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2019年1月23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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