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元海无证经营成品油处罚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2日 政策文号:津静商务油罚字[2019]003号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商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静商务油罚字[2019]003号顾元海: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庞庄子村口三旺角物流有限公司院内你非法加油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非法加油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我局于2019年5月19日依法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9年6月11日对你本人进行了调查询问。现场检查时,你正在非法为黑色轿车加油,且无任何经营手续。以上事实,有《天津市静海区商务行政执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以及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当场见证等证据为凭。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我局于2019年7月9日以《天津市静海区商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津静商务油罚字[2019]002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逾期未申请听证,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以上事实,有我局2019年7月9日《天津市静海区商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告知书》(津静商务油罚字[2019]002号)以及《送达回证》为凭。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处你人民币壹万元罚款。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缴款书并缴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对处你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静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联系人:孟建斌、张海东 联系电话:68612762、68613285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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