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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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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年12月26日  静海区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效益,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管,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动协调作用,不断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法制意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静海区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一)工作组织制度。成立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农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审批局、区水务局。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区政府组织并以正式文件下发,由分管副区长或另行指定负责人主持联席会议。召开联席会议期间成立临时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联席会议小组的主要职能包括:召集成员单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分解上级部门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研究全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大事项、审议全区水土保持总体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和难点问题,将分解后的水土保持工作任务下达至各部门,并将落实全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工作中。(三)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就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书面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区农委:负责在“三农”工作中贯彻落实水土保持基本国策,预防和治理农村、农业水土流失。区规划局:负责编制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时,涉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时,应当分析论证规划实施对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在规划中提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对策和措施。区发改委:负责参与制订全区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将明确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治理任务的完成。区审批局:负责在审批环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区财政局:负责将水土保持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国家和市级重点治理经费以及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并加强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建设用地划拨工作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国土建设开发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区环保局:负责监督生产建设项目,按照职责做好有关扬尘预防和生产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督促重点地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区建委:负责城市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房地产及城市建设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交通项目业主单位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区水务局:负责静海区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防治计划,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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