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园区)安监办工作职责和强化基础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8日 政策文号:静安办字[2017]17号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静安办字[2017]17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园区)安监办工作职责和强化基础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对全区各乡镇(园区)安监办工作职责作进一步调整充实明确,对基础管理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对此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对照调整,夯实基础,全面落实。附:1、乡镇(园区)安监办工作职责2、乡镇(园区)安监办档案管理规范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附件1乡镇安监办工作职责.docx附件2乡镇、园区安监办档案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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