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区属各医疗单位、专业机构: 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津卫食品便函〔2018〕324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红桥区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食品安全 宣传周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津卫食品便函〔2018〕32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 “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 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时间 从2018年7月17日至7月29日止。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宣传周主题,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二)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重点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介绍,展示标准应用,解读食品新标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和鉴别食品。 (三)开展食源性疾病相关知识宣传,重点针对季节性、区域性和人群聚集性食源性疾病开展预防性和警示性宣传,提高公众饮食健康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开展《国民营养计划》科普宣传。配合《国民营养计划》发布和实施,组织政策解读和相关宣传。贴近群众需求,开展膳食营养相关知识宣传,提高国民健康素养。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院内宣传。利用院内宣传栏、健康教育宣传咨询台等宣传阵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向来院就诊者及家属宣传相关知识,提高居民关注食品安全的意识。 (二)开展多渠道宣传。借助宣传展牌、宣传海报、微信微博等媒介,开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解读《国民营养计划》,宣传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围绕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法规、食物中毒、膳食营养等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 (三)组织开展“四进”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联合机关、街道、社区居委会、教育部门、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利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座谈、健康教育课堂等形式,宣传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知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做好宣传周活动保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责任分工。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扩大宣传范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树立公众健康饮食理念。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活动形式,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四进活动,解疑释惑,正面引导。要借助各种媒介进行宣传,通过院内健康宣传栏、宣传海报、微博微信等途径,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树立公众健康饮食理念。 (三)做好宣传周活动工作总结和交流。请各单位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经验,将活动信息和工作总结,包括活动中制作的宣传资料、现场影像资料、微博微信宣传截图等,于7月31日(周二)前报送区卫计委防保科。天津市红桥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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