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安办关于红桥区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食安办关于红桥区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区食安办拟定的《红桥区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1日红桥区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区食安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区委十届四次全会、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国务院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本着地方政府守土有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消费者主动参与对自身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各方责任。通过严格监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典治乱、扶优劣汰、社会共治,全面落实二十项民心工程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和食品安全“5210”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二、总体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涉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和遏制,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流通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企业自律、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探索推进“名厨亮灶”工程,严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大对辖区内私屠滥宰行为的排查力度。三、目标任务(一)食品生产监管1.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复审率达到100%。3.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4.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符合“七必查”要求的日常巡查,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5.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管覆盖率达到100%。6.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二)食品流通监管1.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许可法规的规定,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合格率100%。2.严格落实经营者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日常巡查、问题食品排查、专项检查,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巡查覆盖率达100%。3.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快速检测技术优势,科学规划年度检测任务,形成工商分局、工商所两级快速检测机制,工商分局、工商所检测任务完成率100%。4.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的原则,不断加大抽样检验力度,扩大抽样检验范围,全区抽样检验任务完成率100%。5.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年内计划完成不少于20家区县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认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力争培育不少于4户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6.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添加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查处率100%。7.不断深化三级培训工作机制,注重培训效果,按照各级培训任务,进一步增强食品经营者培训力度。8.努力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效能监管,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三)餐饮服务监管1.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建设,年内获得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笑脸”标识公示率100%,力争优秀(大笑)和良好(微笑)餐馆达到60%以上;不合格(不予授脸)不超过2%。2.强化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单位台账建档率达100%。鼓励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建立电子台帐。3.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年内落实“五专”等制度,公示火锅底料、自制饮料食品添加剂配料表达100%。4.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以上。5.督促餐饮单位100%与具有特许经营资质的单位签订餐饮废弃物清运协议。6.强化餐饮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率达100%。7.强化食物中毒防范和应急处置,大型餐饮、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率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率达100%。8.深化网格化监管,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9.加快餐饮企业提升改造,探索推进餐饮企业“名厨亮灶”工作。10.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全区1000平米以上餐馆、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连锁餐饮企业,力争100%达到B级以上水平,除餐馆外其他业态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信息规范公示率达到100%。11.强化餐饮环节禁用和非食用物质的监管。餐饮单位100%禁止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和非食用物质。12.强化重大活动监督保障,保障工作规范率达100%。四、监管措施推进食品安全“5210”工程,深化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络和放心食品系列民心工程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验、治理整顿,确保全区食品安全。(一)食品生产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1.抽检计划组织对辖区内产业集中、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和因稽查办案需要的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查检测。2.监管计划(1)专项整治。围绕“三重一大”,即:重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大桶水、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重点区域(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示范区)、重点问题(“两超一非”和塑化剂问题)和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认真梳理监管对象和监管工作两方面存在的风险,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完成好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好突发应急事件。(2)主要措施一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实行“网格化”监管,严格监管责任制。按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管技能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管水平。二要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2009年第119号)要求开展自查,推进实施重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授权制度,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参加符合《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要求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遵守《实行食品企业停产报备制度的具体措施(试行)》规定。配合市质监局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四提升”活动,即:检测能力提升,员工素质提升,追溯能力提升,生产条件提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意识,加强社会公众对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三要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市质监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食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和风险监测任务。四要加强符合“七必查”要求的日常监管。针对食品监管薄弱环节,对食品企业开展以“查原料库、查成品库、查实验室、查生产环境、查实物质量、查添加剂使用、查废品处理”为重点的“七必查”日常检查。采取突击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对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肉制品、白酒企业原则上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其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五要加大查处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行动。加强暗查暗访,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的“飞行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典治乱。六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充分利用《天津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强化食品风险评价体系对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针对性。要边实践边完善边提高,逐步变事后被动应急为事前主动预防,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七要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依托“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开展专题性科普宣传,增强消费信心。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生产许可信息和食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定期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和执法打假典型案例,增强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维权意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食品流通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1.抽检计划(1)检测原则坚持快速检测先期筛查与问题食品送检检验相结合,常规食品检测与重点食品、风险食品专项检测相结合,市场随机抽样检测与不合格食品跟踪再检测相结合,节令性、节日性食品检测与我区特色食品检测相结合的形式,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通报制度,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2)具体安排一是抽样检验安排。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按时完成计划抽检、专项抽检、重点抽检工作任务。二是快速检测安排。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突出对菜市场、食杂店经销的小品牌食品的快速检测,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筛查作用,对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组织开展针对性地抽检检验;充分利用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方便快捷的优势,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涉嫌不合格食品及时检测,进一步提升快速检测能力。2.监管重点(1)监管原则紧紧围绕全年工作安排,以网格化巡查为手段,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整体水平;认真完成“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任务,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底线意识。(2)具体措施第一,立足监管效能,创新监管机制。一要依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范,在食品安全工作指挥与协调、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工商所日常巡查、食品质量监测等方面,出台新的制度、措施及方法,整合、调整和完善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适应职能整合与机构改革的需要,确保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二要坚持执法过程有痕迹、监管结果留资料的原则,按照日常巡查定期归档,经营者分类建档、整治行动专项建档系列监管档案的管理模式,围绕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分局、工商所各级工作档案,做到出了问题有证据,说明问题有依据,实现监管的痕迹化、精细化,消除形式监管、无效监管引发的问题弊端。三要围绕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工商干部网格监管责任的双落实,坚持区局暗访抽查、工商所网格自查与所内检查的食品安全三级督查机制,实行区局季度督查、工商所月督查,确保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四要继续深入探索流通环节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方案,找准与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对接点,形成环节内食品安全追溯可控,环节之间数据信息互用共享。五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4年20件民心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继续做好区县级管理示范店的培养,启动市级管理示范店的推荐工作。六要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与监管难题调查研究。针对目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法律依据不足、政策界定不清造成的职能交叉和职业打假人举报反映出的现实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课题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努力破解监管难题。区工商部门要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课题和具体人员,年内完成不少于两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同时,认真总结亮点经验,形成具有普遍适用的制度措施。七要建立与食品行业组织联系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直接管理作用,推动食品行业内经营者诚信自律建设;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食品专业性强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咨询活动;定期与行业协会召开研讨会,及时纠正食品行业“潜规则”和突出问题,防止食品行业风险。第二,落实日常监管,依法履职尽责。一要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围绕食品经营者有效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两项制度”,坚持“抓源头,查流转,全程无缝监管”的工作机制,狠抓流通市场食品销售源头监管,强化“证票合一”的使用;加强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停售销毁留有记录的档案管理,推动超市、批发市场等不合格食品销毁过程录像监控管理。二要推进分级分类监管。立足风险监管,按照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失信程度等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突出风险食品和严重失信食品经营者“零距离”监控,探索“黑名单”制度的具体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推进精细化监管。以网格化巡查为手段,以“十查十看”为重点内容,围绕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立足辖区监管实际,细化日常监管检查的措施、内容和重点,做到对责任网格内食品经营者底数清、动态明。四要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各级各类文件精神,详实记录不合格食品退市方式,保全证据手续;依托辖区食品安全三级责任网络,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隐匿问题,定期分析评估,为后续专项执法摸清情况、找准对象,建立辖区风险点监管的长效机制。五要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发挥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明确、细化应急指挥、内部配合、外部协作、法律适用、移交移送、执法保障等环节的处置措施;高度关注食品安全舆情信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迅速反应,步调一致,配合有力,妥善处置,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切实防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因处置不及时、不得当而引发的行政问责。第三,加强专项治理,维护市场秩序。一要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整治。突出对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白酒、散装调味品等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等重点品种的检查;突出对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三无”等问题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加强食品案件会商机制;突出食品标签的检查,发现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合法证明以及不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一律下架停售,本着指导规范与适度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处置;突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和记录的核查,确保不合格食品退市品种、数量、处置三落实。二要开展重点场所、区域、时段专项整治。突出对菜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监督市场主办单位落实对入场经营者管理的法定责任;突出猪肉产品、禽制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验,坚决打击销售“毒豆芽”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销售有害儿童身体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强化“五一”、“六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重点节日和季节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与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第四,强化食品检测,确保质量安全。一要加强食品抽样检验。合理布置抽样检验品种、抽样区域,按月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突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检测力度,落实周周抽检要求;针对节令食品、突发事件涉及问题食品等适时组织专项抽样检验,针对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外省市、外部门通报的不合格食品适时组织开展跟踪抽样检验。二要是加强食品快速检测。提升速检对不合格食品筛查作用。继续做好速检设备更新和新设备购置工作,提高速检手段筛查不合格食品的作用;强化对监管人员速检技能的普训工作;建立速检工作互查交流制度,组织开展集中速检行动,扩大速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要加强食品检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运用。认真分析流通环节食品销售质量状况,发布食品检测分析报告,及时调整检测工作重点;建立食品抽检和速检工作档案,进一步加强食品检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食品检测信息在经营场所公示制度,督促经营者开展检测不合格食品自查自纠活动,确保检测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三)餐饮服务监管由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1.抽检计划(1)监督抽检原则。以落实国家餐饮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为基础,以历年抽检发现的问题品种和问题项目为重点,突出餐饮环节特点,强化即时加工食品和易污染环节监测;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安排区域抽检任务;强化现场快速监测技术的运用,实行现场快速检测筛查与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监督抽检方式。(2)重点检测样品。以2013年检测中发现的5类合格率较低品种(包括畜禽肉、熟肉制品、煎炸油、非发酵豆制品、生食水产品)为重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按时按要求完成抽检任务。(3)重点检测指标。以2013年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为重点,针对餐饮业即做即食的特点,能采取现场快速检测的项目尽量采取现场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检验方式,对不能现场检测或者现场检测的阳性样品,送市CDC和区CDC实验室检测。2.监管计划(1)深化放心餐馆工程建设。继续强化宣传,加大公示力度,提升知晓率和社会参与度,提升群众选择意识和社会效果;全面落实放心餐馆建设目标,加快形成科学持久监管机制,以放心餐馆工程为载体全面落实餐饮监管任务。完善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群众选择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模式;积极探索和坚持放心餐馆工程建设与食品安全监管常规工作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坚持放心餐馆工程与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的结合与衔接,与经常性的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行动相结合,与餐饮示范工程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餐饮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在巩固水游城放心餐馆一条街的基础上,着力打造欧亚达放心餐馆一条街,树立新的放心餐馆示范典型户,深入推动放心餐馆工程建设。(2)继续开展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制度的落实,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3)深化重点食品进货源头综合治理。做好乳制品、食用油、畜禽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餐饮单位自制调味品和火锅底料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在餐饮环节优先采购放心食品,加大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4)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单位,持久开展食品安全整规活动;督促学校食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深入开展自查和互查,继续推行安全盒饭进校园制度,开展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5)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使用整规。以餐饮具采购使用、清洗消毒情况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为重点,开展专项整规活动。对自行清洗消毒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查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情况、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对外购集中消毒餐饮具严查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的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惩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清洗消毒不符合规范等行为。(6)严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事故处置、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对隐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故意逃避监管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继续排查和严厉查处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地沟油”、含“瘦肉精”肉制品、利用病死畜禽加工制作食品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7)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餐饮服务应急管理职责,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8)强化对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继续实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分类分级管理,建立食品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的保障工作程序和要求,推进重大保障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继续实行百人以上就餐备案和留样制度,加强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巡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9)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强化宣传教育效果。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餐饮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3.保障措施(1)深化网格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在网格化监管机制的基础上,探索符合区域实际监管模式。通过推进公共卫生基本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落实,织密监督网底。(2)在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探索建立餐饮食品安全溯源机制。探索建立供货企业食品安全资质信息库(主要包括餐饮单位供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和食品安全信息库(主要包括餐饮单位使用的食品名称、生产批号、规格、数量、检验合格证、购货单位及近期全项检验报告书等),使餐饮单位准确了解供货企业合法身份和产品的安全信息和流向。(3)积极探索建立问题食品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网站,开设投诉举报平台,提高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加大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4)继续强化重点关键环节监控。继续坚持“一个承诺”、“两个备案”、“三个公示”、“四道关口”“五项专管”和“六个关键环节”控制等长效监管机制,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提高各项制度落实的实际效果,加大食物中毒的防范力度。(5)加大“标准图示法”推行力度,提升餐饮企业依法自律的能力。在2013年部分餐饮单位试行“标准图示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通过组织培训讲座、现场观摩等形式,引导餐饮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标准图示”,规范和提升自身管理水平。(6)继续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监督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对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时段和旅游旺季等人流集中时段,实施重点监管;对婚宴、集体会餐活动等大型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行为加强安全监管;在夏秋季、节假日、开学、中、高考期间,适时发布预防食物中毒警示公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巡查。实行24小时值班,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防止群体食物中毒的发生。(7)加强日常监督现场快速检测,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在日常监管和重大活动期间有计划的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合理安排重点品种和重点指标的检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机制,提高餐饮服务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餐饮食品安全事故。(8)加强对餐饮连锁企业和新兴餐饮服务业的监管。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机制,提升连锁餐饮企业和新兴餐饮服务业的食品安全水平,促进整体食品安全水平提高。(9)推行分级分类管理。总结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经验,积极倡导和推广“明厨亮灶”;结合放心餐馆工程,积极探索积分制动态分类管理,不断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四)生猪屠宰监管和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由商务部门负责1.“生猪屠宰”工作(1)支持肉联厂、众品等著名品牌企业扩大“放心猪肉”进超市、专卖店(柜)、菜市场的建设。(2)宣传和引导扶持优良猪肉品牌和企业,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3)加大对辖区私屠滥宰行为的排查力度,对辖区内私屠滥宰行为保持长期打击的高压态势。2.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继续探索我区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区域经济。五、风险监测与评估按市卫生局制定的天津市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六、宣传教育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培训、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发布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及监管信息。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做好2014年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七、基层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街道、社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监管站和监控点作用,充实覆盖社区的协管员队伍,履行安全巡查、信息报告、加强宣传、协助执法4项职责。加强街道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密切协管员队伍与监管执法队伍的衔接配合,全面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继续完善基层食品安全考核机制。各部门根据本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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