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管局关于红桥区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管局关于红桥区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拆迁分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区房管局拟定的《红桥区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2日(此件主动信息公开)红桥区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区房管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保〔2012〕20号)、《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国土房屋局、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等三委局于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天津市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针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信息及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信息中的年度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完成信息及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内容的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明确了每一项细化信息的公开内容、责任部门、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及公开时限等。为落实国家及我市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做好我区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内容(一)分配对象信息公开内容:向区房管局提出资格申请,正在进行审核的申请人(被安置人)信息,包括申请人(被安置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隐蔽位数为出生月与出生日,共四位,下同)、登记日期(年月)等。详见附表一。责任部门:区房管局负责公布。区房管局房委办负责提供。公开方式:在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工作程序及时限:区房管局房委办每月20日前整理统计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经逐级审核后,将公开信息纸质档案建档保存,将公开信息电子档交区房管局政务网站,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更新。(二)分配房源信息1.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待分配房源信息公开内容:区内已对接使用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包括项目名称、竣工日期、住房套数、已打印购房合同套数、未打印购房合同套数、已销售(已交房款)套数、未销售(未交房款)套数等。详见附表二。责任部门:区房管局负责公布。拆迁或征收实施单位、区城投公司、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公开方式:在区房管局政务网站上公布。工作程序及时限:拆迁或征收实施单位、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区城投公司每月20日整理统计信息,2个工作日内向区房管局征收办报送区内已对接使用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信息(需提供电子档与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填表人及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区房管局征收办在3个工作日内,经逐级审核后,将公开信息纸质档案建档保存,将公开信息电子档交区房管局政务网站,于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更新。2.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即拆迁或征收项目启动实施前及在实施过程中确定的用于安置该项目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套数)公开内容:采取批次分配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批次公布分配房源情况。包括分配批次、预计分配时间、建设项目名称、住房套数等。详见附表三。责任部门:区房管局负责公布,区城投公司、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工作程序及时限:分配房源确定后,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区城投公司10个工作日内整理相关信息向区房管局征收办报送采取按照批次分配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情况(需提供电子档与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需加盖区城投公司公章,并由填表人及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区房管局征收办在5个工作日内经逐级审核后,将公开信息纸质档案建档保存,将公开信息电子档交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在5个工作日内公开。(三)分配程序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布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购房资格、打印购房合同四个步骤公布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程序。责任部门:区房管局负责。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工作程序及时限:分配程序制定后,区房管局征收办在15个工作日内经逐级审核后,将公开信息纸质档案建档保存,将公开信息电子档交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在5个工作日内公开。(四)分配过程信息1.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内容:按照公布的补偿方案内容公开,包括房屋征收项目名称,分配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项目名称、分配套数等。详见附表四。责任部门:区房管局负责公布。拆迁或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提供。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工作程序及时限: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房管局征收办整理上报房屋征收项目与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对接情况信息(需提供电子档与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需加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公章,并由填表人及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区房管局征收办在5个工作日内经逐级审核后,将公开信息纸质档案建档保存,将公开信息电子档交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在5个工作日内公开。2.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公开内容:被拆迁人或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关信息,包括被征收人姓名、签订协议时间、选择项目名称、套型面积等。详见附表五。责任部门:区房管局负责公布。拆迁或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提供。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工作程序及时限: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每月10日、20日向区房管局征收办整理上报签订补偿协议情况的相关信息(需提供电子档与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需加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公章,并由填表人及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区房管局征收办每月20日前将当月信息进行整理,5个工作日内经逐级审核后,将公开信息纸质档案建档保存,将公开信息电子档交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在5个工作日内公开。3.取得购房资格公开内容:取得购房资格情况的相关信息,包括发证时间(年月)、取得资格证明的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详见附表六。责任部门:区房管局负责公布。区房管局房委办负责提供。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工作程序及时限:区房管局房委办每月20日向征收办整理上报取得购房资格情况的相关信息(提供电子档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需加盖区房管局房委办公章,并由填表人及负责人签字确认),区房管局征收办在5个工作日内经逐级审核后,将公开信息纸质档案建档保存,将公开信息电子档交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在5个工作日内公开。4.打印购房合同公开内容:签订《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信息,包括购买人姓名、选择项目名称、套型面积等。详见附表七。责任部门:区房管局负责公布,区城投公司、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工作程序及时限:区城投公司每月10日、20日向区房管局征收办整理上报打印购房合同情况的相关信息(提供电子档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需加盖区城投公司公章,并由填表人及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区房管局征收办每月20日前将当月信息进行整理,5个工作日内经逐级审核后,将公开信息纸质档案建档保存,将公开信息电子档交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在5个工作日内公开。(五)分配结果信息公开内容:签订《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信息,包括购买人姓名、选择项目名称、套型面积等。同附表七。责任部门:区房管局负责公布,区城投公司、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工作程序及时限:区城投公司每月10日、20日向区房管局征收办整理上报打印购房合同情况的相关信息(提供电子档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需加盖区城投公司公章,并由填表人及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区房管局征收办每月20日前将当月信息进行整理,5个工作日内经逐级审核后,将公开信息纸质档案建档保存,将公开信息电子档交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在5个工作日内公开。(六)退出情况信息公开内容:签订《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自愿退房或违规退出情况信息,包括退出人姓名、退出项目名称、套型面积等。详见附表八。责任部门:区房管局负责公布,区城投公司、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公开方式:在市国土房管局和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公布。公开时限:自愿退房的,由区城投公司在退房手续办理完毕2个工作日内向区房管局征收办整理上报自愿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信息(提供电子档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需加盖区城投公司公章,并由填表人及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区房管局房委办、征收办在每月20日前将当月信息进行整理,5个工作日内经逐级审核后,将公开信息纸质档案建档保存,将公开信息电子档交区房管局政务网站在5个工作日内公开。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内容(一)房屋征收决定公开内容:房屋征收决定。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开时限: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1.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开时限: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开时限:区人民政府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开时限:区人民政府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时予以公开。(三)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开时限:区人民政府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时予以公开。(四)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公开内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公布。公开时限:区房管局组织完成调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五)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开内容: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公布。公开时限:区房管局收到房屋征收评估单位提供的分户初步评估结果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六)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公开内容: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公开方式: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和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公布。公开时限:区房管局与被征收人、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七)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开地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公开时限:区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三、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公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责任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要把目标分解到具体岗位,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送至区房管局征收办)。要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政策业务水平,建立逐级审核,统一归口的监督保障措施,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二)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涉及面广,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工作的衔接。区房管局配合区政府组织其他单位和部门完成好信息公开工作;其他单位和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时限、按要求认真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三)构建平台,夯实基础信息公开工作是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将成为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各责任部门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投入力度,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要加快速度推动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建设,设立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专栏,为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搭建可靠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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