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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红桥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4日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2〕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把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和整治摆在优先的位置,重点解决“污染在水里,问题在岸上”,摸清污染源“家底”,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闭环监督管理模式,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实施“生态立区”发展举措,加快建设美丽红桥奠定良好基础。二、工作范围(一)河道范围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范围包括红桥区境内的骨干河道、重要支流及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的重要水体。涉及全区3条一级河道(北运河、海河干流、子牙河)和2条二级河道(津河、南运河)。序号 河道名称 岸别 起止断面 河道长度1 海河 右岸 三岔口—红桥境 1公里2 北运河 右岸 郭辛庄桥—金钢桥 9.8公里3 子牙河 左右岸 天河桥—金钢桥 6.25公里4 南运河 左右岸 金钢桥—密云桥 7.3公里5 津河 左岸 三元村闸桥—西营门桥 1.5公里(二)排口范围排查范围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排污口以及其他排口。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其他排口主要包括水利设施排口、交通设施排口等。水利设施排口包括城市建成区雨洪排口;交通设施排口包括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设施排放口等。通过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查清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明确排放类型和来源,掌握区域内河流污染物入河情况,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工作,详细调查废水来源,为开展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提供基础。三、排查目标(一)开展全面排查。制定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2022年底前完成辖区骨干河道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初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23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建立完善的入河排污口名录。(二)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根本目的,2023年底前“一口一策”制定实施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分类整治。对排查出的无主排口、废弃排口进行及时封堵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动态跟进排污口整治情况,确保形成工作闭环。(三)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政府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属地街道常态化巡查动态监管,2025年底前,建立入河排污口规范审批、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和信息化建设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四、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为有效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成立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二)职责分工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汇总排查溯源结果并进行质量控制。对必要的排口进行监测。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对“其他排口类”(包括雨洪排口、交通设施排口等)和生活污水散排口、排水设施相关排污口进行排查、溯源、信息复核及整治工作。协调市水务部门获取市管排水设施、河流水系等有关基础资料。对雨洪排口溯清上游是否存在污水汇入。实施取缔、合并可能影响防洪排涝、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整治。负责新建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并组织实施。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协调市规划资源局提供有关需要特殊保护区域排污口的基础相关资料,并协助开展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区财政局: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属地范围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和整治工作。对排查溯源过程中发现的无主排口、废弃排口进行及时整治。五、进度安排(一)制定印发方案阶段(2022年9月10日前)。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2〕23号)要求,制定印发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上报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二)重点排查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骨干河道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初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三)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溯源工作,建立完善的入河排污口名录,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生态环境局、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六、排查方法、工作步骤与质量控制(一)排查溯源方法1.排查方法:充分吸纳2019年“重要河道湖库汇入支流和入河排污(水)口调查行动”的工作经验成果,收集、整合、分析与入河排口相关的规划、文件、图件等技术资料,进一步明确入河排口排查范围和重点排查对象。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入河排污口调查溯源相关技术文件要求,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工作要求开展排污口三级排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完善入河排污口名录。2.溯源方法:根据排污口排查结果,通过资料溯源、人工溯源、技术溯源等方式,溯清排污口的排放来源和排放类型。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建立责任主体清单。(二)工作步骤1.工作部署阶段。成立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部署重要河道、汇入支流和入河排污(水)口排查工作。2.资料整理阶段。在2019年“重要河道湖库汇入支流和入河排污(水)口调查行动”的基础上,收集整合入河排污口、排水设施台账、雨污水管网覆盖情况等相关材料,查漏补缺,为后续做好全面排查溯源工作提供基础信息。3.现场调查阶段。针对排查区域,对典型河岸与地形、干支流起始点、重点排查区、环境敏感区等开展现场排查,组织人员对所有岸线开展徒步式网格化排查,核实入河排水口信息,登记新发现的入河排水口,查明排水状况。4.复核整理阶段。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等相关单位对排查信息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的排查信息统计表、有关台账和工作资料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审核。5.信息报送阶段。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报送机制,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清单,每月调度进展情况。按时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进展和动态更新的入河排污口名录每月上报市生态环境局。(三)质量控制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开展全面质控和信息复核工作,确保入河排污口应查尽查,填报信息准确无误,调查结果真实、可靠。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是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落实排污口监管的重中之重。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排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我区辖区内排污口现状情况。(二)强化监督考核。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已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区生态环境局作为负责统筹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重点加强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未按时报送、虚报、漏报排查信息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将进行重点督办,情形严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三)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逐步建立区政府总负责、区生态环境局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在规划引领、规范审批、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建立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四)强化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视区财力情况,保障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所需资金,并监督相关经费的使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五)强化舆论监督。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附件:1.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重点河流及湖泊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3.排污口调查信息统计表附件1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为有效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成立红桥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区长刘成哲副组长:区生态环境局王海宾区住房建设委李冬成员:区生态环境局刘进钊区住房建设委房亮规划资源红桥分局刘楠区财政局王凤英咸阳北路街道办事处金浩丁字沽街道办事处汪彭西沽街道办事处侯志勇西于庄街道办事处陈程邵公庄街道办事处陈可庆芥园街道办事处申梦博三条石街道办事处马晓辰铃铛阁街道办事处张洋和苑街道办事处权葳西站站区办李卓颖附件2重点河流及湖泊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序号 区 排查情况 监测情况 溯源情况 整治情况 备注排查的河湖岸线长度(公里) 排查涉及流域面积(平方公里) 排查核定排污口个数 完成排查的各类排污口个数(个) 完成监测排污口个数(个) 完成溯源排污口个数(个) 依法取缔个数 清理合并个数 规范整治个数 完成整治并纳入日常管理个数总计 河流 湖泊 工业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农业排口 其他——水利设施排口 其他——交通设施排口 其他——农业农村排口 其他排口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附件3排污口调查信息统计表排污口信息 污染源信息序号 排口名称 受纳水体 位置信息 入河方式 排水特征 周边环境 影像资料 排口类型 责任主体 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区 街 详细地址 经度 纬度 岸别 废水来源数量 企业/园区名称 设计处理规模 设计处理标准度 分 秒 度 分 秒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填写说明:1.序号:按照排污口所在位置,由上游向下游逐个用阿拉伯数字编号排口名称:按照天津市入河排污口编码规则对排污口进行命名3.受纳水体:填写排污口所在的河流、湖库名称4-6.根据排污口位置填写所在区、街镇、村及特征构筑物填写7.经纬度:采用手持式GPS定位仪,在WGS-84坐标系下所测定的入河(湖、库)排污口经度和纬度,分别按N*°*’*”和E*°*’*”格式填报。8.岸别:填写支流汇入点与和河道相对位置,即顺着水流方向,在水流方向左手位置的填“左岸”,右手位置的填写“右岸”,湖库不填。9.入河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明渠、管道、泵站、涵闸、潜没、其他10.排水特征:入河(海)排污口排水状态,分为“排水”、“无水”、“不确定”等11.周边环境:入河(海)排污口所处位置的外部环境,如“工厂”、“矿井”、“村庄”、“农田”等。12.影像资料:入河排污(水)口照片应拍摄正面、侧面照片各一张,两张照片除完全拍摄口门设施外,还要体现口门与其周边标志性物体的位置关系,以便于监督和监测。标志性物体可选取河道界碑、桩号、闸门、泵房、房屋在内的不可移动建筑。利用手机拍照时可开启手机照片GPS定位功能13.排口类型:根据天津市工作方案排口类型填写14.根据该排口的产权单位、主管单位15-18.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填写15-18信息续 排污口调查信息统计表污染源信息城镇、农村污水处理厂(设施) 畜禽、水产养殖排口 大中型灌区排口污水处理设施名称 设计处理规模(万吨/年) 设计处理标准 收水范围(城镇污水处理厂写明四至范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写明收集哪个村) 废水来源数量 养殖场(户)名称 养殖种类 养殖规模(畜禽类:根据养殖种类填写设计养殖规模;水产类:填写养殖面积) 排水规模(万吨/年) 灌区名称 种植种类 四至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排水量(万吨/年)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19-2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填写19-22信息20-21.填写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排放标准22.收水范围:城镇污水处理厂写明四至范围,工业污水处理厂说明园区名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写明收集哪些村污水23-27.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填写23-27信息23.废水来源数量:说明排污口上游养殖污染源数量25-26.根据养殖情况填写养殖种类及设计养殖规模,畜禽类:根据养殖种类填写设计养殖规模;水产类:填写养殖面积28-32.大中型灌区排口填写28-32信息续排污口调查信息统计表污染源信息雨洪排口 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 交通设施排口 其他排口排水区域名单(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片区/农村) 收水范围 是否雨污分流(是/否) 排口设计流量(立方米/秒) 来源数量 排水区域 是否雨污分流(是/否) 排水规模(万吨/年) 来源数量 设施名称 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是/否) 排水规模(万吨/年) 排口用途 排水规模(万吨/年)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33-36.雨洪排口填写33-36信息33.排水区域名单:分别说明排水范围内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片区/农村清单信息37-40.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填写37-40信息41-44.交通设施排口填写41-44信息45-46.其他未列明排污口根据45-46信息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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