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管理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区创建活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街、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贯彻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的部署,提升我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整体水平,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合作交流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分局、区建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市容园林委、区房管局、区统计局、区综合执法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创建活动,统一部署工作内容,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工作,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监督。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主要负责创建活动具体组织和日常工作。二、制定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红桥区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活动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及工作分工。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盖章后下发给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规定开展创建工作。三、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结合红桥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目标、内容、职责及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办法提交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盖章后下发给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务必按照考核办法,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创建工作有序、深入、全面开展。四、制定宣传方案由区创建活动办公室制定创建活动宣传方案,明确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提出宣传重点和具体宣传途径。严格按照宣传方案开展宣传工作。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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