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津市红桥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天津市红桥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1日天津市红桥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红桥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新时代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根据《天津市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规定》等纲领性文件精神,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红桥区关于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强化食品安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全面启动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监管,加大宣传力度,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群众总体满意度、知晓率、支持率等各项指标基本达到评价标准。 (三)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把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领域质量安全关,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无证无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四)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按照农产品、食品检验量达到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的要求,完成2260批次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五)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机制的运用,及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二、攻坚行动 (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面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建设工作。完成制定红桥区创城方案、召开创城启动会,按照评价细则全面启动创城及宣传等各项工作。对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创城”工作进行督查、推动、考核,2019年底基本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顺利通过市级中期评估。(全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 (二)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红桥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全覆盖”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全区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集体配餐单位、单位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全区商业载体内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全区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含“小餐饮”)“明厨亮灶”覆盖率力争达到100%。在红桥区已建成2条餐饮安全示范街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再建成1条餐饮安全示范街。(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程。按照市城市管理委统一部署,推进红桥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程,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对非法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行为进行整治,加大对道路沿线商家门脸垃圾乱扔乱倒污染雨水井问题整治的推动力度,提升红桥区餐厨垃圾规范管理能力。(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四)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加大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力度。(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覆盖全区所有参与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全年上报不少于400例病例,饮食暴露信息的填报率大于85%。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区卫生健康委)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贯。积极参与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贯、跟踪评价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问题反馈,对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反馈。(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环保执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进行综合治理或关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强化生产经营监管。加大市场准入开放力度,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和承诺审批制,进一步提升许可工作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分类监管,按照风险等级组织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社区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求。巩固现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果,建成2家市级、2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强化食品销售环节索证索票,大力推广“证票合一”销售凭证。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全年培训900人。采取有效举措,强化网络餐饮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行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在落实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强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食堂、集中供餐单位、校园周边及托幼机构的“小饭桌”的监管基础上,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组织监管人员到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陪餐工作。(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区级储备粮质量检验,并按要求报告检验结果。(区政府粮食办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广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区商务局负责)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协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聚焦突出问题加强监管整治。按照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整体部署,继续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暗访。(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养老机构主办者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严格管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风险。(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积极开展“地沟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综合治理,规范流动摊贩限时限地经营,引导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退路进厅”,落实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区城市管理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以全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占路经营、摆摊设点、店外经营、市场外溢、露天烧烤和马路餐桌等问题为重点整治内容,监督、指导、推动属地街道全面加强相关执法管理工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以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行为为重点,推动属地街道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悬挂布标等宣传标语和相关乱贴乱画等问题的整治工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大对民办托幼机构和无证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负责) (五)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控。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按计划完成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任务,推进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风险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通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处置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公安红桥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公安红桥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红桥分局配合)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组织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强化食品安全教育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系统讲座,进一步加大教育系统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尽可能缩小各单位食堂(特别是民办托幼机构食堂)之间的精细化管理差距,逐步做到均衡发展。(区教育局负责)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将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实抓好,严把每一道防线,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红桥区关于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加强本计划落实工作的自查监督和责任追究,高质量完成本计划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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