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组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组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为切实维护滨海新区水域正常管理秩序,准确认定船舶性质,严厉查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走私、非法运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偷渡等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滨海新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滨海新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天津海事局、天津市港航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政务服务办等单位。二、滨海新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组负责制定“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组织开展滨海新区区域范围内“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三、滨海新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组对申请认定的船舶进行资料审核、船舶勘验和数据对比,经过集体审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出具联合认定意见,为依法处置“三无”船舶提供依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滨海新区“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组的通知全文下载.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解读| 图解政策| 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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