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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轧钢二厂宿舍房屋征收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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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轧钢二厂宿舍房屋征收决定的通知北辰政发〔2019〕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关于对轧钢二厂宿舍房屋的征收决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7月24日(联系人:刘 强;联系电话:26397654)(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轧钢二厂宿舍房屋的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之规定,因北辰区双街新市镇还迁房地块建设需要,北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张湾村振兴电器成套厂 南至张湾小学西至张湾小学   北至村路二、房屋征收部门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人民政府被征收人、公有住房承租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1.北辰区轧钢二厂宿舍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北辰区轧钢二厂宿舍房屋征收特殊规定附件1北辰区轧钢二厂宿舍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津政令第27号),因北辰区双街新市镇还迁房建设需要征收房屋,特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张湾村振兴电器成套厂,南至张湾小学,西至张湾小学,北至村路二、房屋征收部门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人民政府四、房屋征收评估单位天津市正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五、房屋征收实施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房屋征收。六、房屋征收签订《补偿协议》奖励期限及签约期限奖励期限: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3日止(15天)。签约期限: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28日止(30天)。七、征收补偿房屋的确权1.被征收房屋一律以产权单位天津市轧钢二厂(现天津市天铁轧二制钢有限公司)合法有效的《天津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合同》为补偿依据。2.轧钢二厂宿舍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由产权单位负责确权。3.在签订《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前,承租人如有死亡的,将按照产权单位的相关规定,重新确定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如已设有他项权登记的,被征收人、承租人应自行办理他项权注销登记等相关事项。八、征收补偿方式承租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九、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一)住宅房屋评估基准单价:单元式楼房20324元/建筑平方米,平房20055元/建筑平方米,征收企业产租赁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房屋产权人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95%给予承租人补偿。(二)装饰装修补偿,按被征收房屋200元/建筑平方米给予补偿。如承租人对以上标准有异议,须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一经评估,补偿价值以评估结果为准。十、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其补偿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详见分户评估报告)+装饰装修补偿。(二)其他1.一次性安置补助:凡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按被征收房屋每证(租赁合同)载明的一居室户10000元,一居室半户15000元,二居室户20000元,三居室户30000元。2.一次性搬迁补助:按每证(租赁合同)1000元。3.设施、设备迁移、停用补助:一户一电表,凭购电证复印件300元/表;家庭电话凭缴费单100元/部;凭有线电视缴费单200元/台;空调移机200元/台。4.搬迁奖励:承租人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每证奖励1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5.货币补偿补助: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补偿补助,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将不享受货币补偿补助。十一、产权调换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补偿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详见分户评估报告)+装饰装修补偿。(二)产权调换房屋1.地点:北辰区双街镇张湾还迁区E、K、L地块,现房。2.房型:一居室单元、二居室单元3.性质:经济适用房4.产别:私产5.建筑面积:(1)北辰区双街镇张湾还迁区E地块一居室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62㎡,楼层区间3层—25层。(2)北辰区双街镇张湾还迁区E、K、L地块二居室单元建筑面积不低于76㎡,楼层区间1层—26层。以上房型的建筑面积最终以市相关部门测量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6.房屋价格:北辰区双街镇张湾还迁区E、K、L地块现房均价5900元/建筑平方米。7.产权调换选房原则及办法:(1)以签订《交房确认单》先后顺序为抽取选房顺序号顺序,并在规定的区域内选房。(2)按被征收房屋有效证载的居室间数、套型与产权调换房屋居室间数、套型最接近的原则选房。具体如下:①被征收房屋为一居室房屋,选择62㎡及以下面积的一居室安置房一套。②被征收房屋为一居室半房屋,选择80㎡及以下面积的二居室安置房一套。③被征收房屋为二居室房屋,选择95㎡及以下面积的一居室安置房两套或二居室安置房一套。④被征收房屋为三居室房屋,选择95㎡及以下面积的一居室安置房三套或二居室安置房和一居室安置房各一套。(3)产权调换的增房政策:同一承租人名下多租赁合同的,只可选择其中最小计租面积的租赁合同享受一次增房待遇。即:①原一室户可由一套62㎡及以下一居室安置房增至一套80㎡及以下二居室安置房。②原一室半户可由一套80㎡及以下二居室安置房增至一套95㎡及以下二居室或两套62㎡及以下一居室安置房。③原两室户可由一套95㎡及以下二居室或两套62㎡及以下一居室安置房增至1套62㎡及以下一居室和1套80㎡及以下二居室安置房。④原三室可由95㎡及以下面积的一居室安置房三套或二居室安置房和一居室安置房各一套增至一套80㎡及以下和两套62㎡及以下安置房或一套80㎡及以下和一套95㎡及以下安置房。增购面积购房款=本户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50%×增购面积。承租人必须向房屋征收工作现场办公室提交书面增房申请。(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算产权调换房屋选择确定后,入住前承租人与提供产权调换房屋的单位,就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四)其他1.一次性安置补助:凡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安置补助,按被征收房屋每证(租赁合同)载明的一居室户10000元,一居室半户15000元,二居室户20000元,三居室户30000元。2.一次性搬迁补助:按每证(租赁合同)1000元。3.设施、设备迁移、停用补助:一户一电表,凭购电证复印件300元/表;家庭电话凭缴费单100元/部;凭有线电视缴费单200元/台;空调移机200元/台。4.搬迁奖励:承租人在奖励期限内签订《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每证奖励10000元,逾期不予奖励。十二、其他事项(一)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必须在征收公告公布的签订《补偿协议》期限内由所有权人自行拆除,过期不拆由执法部门依法拆除。(二)房屋产权、使用权有纠纷的住户,应先搬离征收现场,后持有效的法律文书和相关证件为依据,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承租人不明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四)设施设备迁移、停用由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到相关业务部门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五)被征收人及房屋承租人不得自行拆卸被征收房屋的建筑构件、包括门窗在内的原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违者照价赔偿。(六)本方案由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负责解释。附件2北辰区轧钢二厂宿舍房屋征收特殊规定一、对特殊人员、特殊家庭补助标准(一)对于大病户,参照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中关于符合条件的31种大病户的认定标准,每户补助10000元。(二)对于一、二级残疾人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每户补助10000元;三、四级残疾人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每户补助5000元。(三)对于低保户,凭低保证,每户补助10000元。二、申请特殊人员、特殊家庭认定程序(一)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必须为已签订《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家庭或个人。2.特殊人员认定申请人必须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户口簿记载人口。(户籍人口以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前户口簿记载人口为准)。(二)申请办法如申请特殊人员、特殊家庭补助,申请人需如实填报《特殊人员、特殊家庭认定申请表》、作出诚信承诺、准备相关资料,并在签订补偿协议同时向房屋征收工作现场办公室提交申请。(三)申请受理特殊对象认定工作在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受理。申请人带齐所有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征收现场办公室提交申请,经现场办公室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四)结果公示 申请受理后,经特殊对象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将在被征收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听取公众意见。如有公众提出异议,经核实确实不符合申请条件,将通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材料。(五)补助发放 经审核符合特殊对象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根据《特殊人员、特殊家庭补助标准》予以发放补助。补助由申请人本人领取,如因特殊原因申请人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同户籍的其他人代为领取,代理人领取补助时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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