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辰区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北辰政办发〔2019〕2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北辰区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北辰区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我区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推进消费升级,提升城区经济活力,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加快中心城区和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为目标,集中力量提升载体,规范管理,聚焦产业,活跃经济,确定重要点位,着力建设一批夜间经济载体,组织各种要素共同发挥作用,突出夜间经济的经营特点,努力营造高品质夜间营商消费环境。   (二)工作原则1.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加强科学规划,积极招商引资,以政策支持引导夜间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进专业团队参与夜间经济管理运营。2.品质引领,突出特色。坚持品质优先,注重创新模式,形成统筹推进、业态多元、错位发展的良好夜间消费服务氛围。3.统筹协调,加强监管。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统筹本地夜间经济街区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形成属地和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促进发展、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三)主要目标按照提升改造夜间街区、策划形成亮点活动、创新推广新型业态的思路,计划以双街古街、御龙湾广场两个商业体为基础,打造形成我区各具特色的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形成市场繁荣、功能完善、主题突出、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二、重点任务(一)建设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依托双街古街餐饮美食集聚、建筑特色突出的特点,建设餐饮集聚型夜间经济示范街区;依托御龙湾广场商户众多、地域开阔、交通便利的特点,建设文体消费型夜间经济集聚区。各街道办事处通过综合整治、规范管理,可以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引入具有管理经验的团队打造特色鲜明的夜间经济集聚区。(二)打造一批特色型夜市鼓励现有商场超市、商业街区、文化演出场所、体育健身场地进一步完善设施,调整业态、提升品质、延长营业时间,融入“老字号”品牌,打造丰富多元、特色错位的商业零售和文体消费等特色夜市。(三)精心组织夜间特色活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搞好“夜赏津曲”、“夜品津味”、“夜购津货”特色体验活动;围绕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假日,组织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举办旅游嘉年华、夏日啤酒节、葡萄采摘节、“购北辰”等特色商贸、文旅活动,形成一批常态化、亲民化、特色化品牌。三、具体工作(一)集中力量打造特色夜间经济特色示范区,按照本方案中对双街古街、御龙湾广场的定位,分三个阶段实施改造提升工作。2019年4月,为方案准备阶段,利用1个月时间组织考察学习,形成方案,落实资金和合作运营方等工作,完成改造提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019年5月至6月,为实施改造阶段,利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实施并完成两个商业街区的夜间经济改造工程,具备试运营条件;21019年7月至10月,为夜间经济特色商业示范区运营时间,用丰富多彩的夜间经济活动,带动区域经济活跃,丰富群众的业余生活,培育和打造我区夜间经济的新亮点。(二)将重点建设的夜间经济街区纳入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本着适度放宽的原则,对夜间经济街区商户注册设立和牌匾、灯箱等设置依标准规范等纳入绿色审批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审批程序。(三)晚20至24时放宽相关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经审批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四)鼓励商场、超市、餐饮、休闲、娱乐、演出、健身等业态延长经营时间,推出夜间特色产品和服务。大力引进知名夜市的特色品牌商户,支持24小时便利店、无人售卖等新业态发展。(五)组织夜间经济街区属地梳理本区范围内及周边停车场情况,提出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等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四、相关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北辰区发展夜间经济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商务局、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执法局、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环保局、运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北辰分局、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相关镇街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区夜间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进展,研究决定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夜间经济示范街区认定和授牌,落实督导和考核等日常工作。(二)强化政策支持。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区财政可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补助;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公共配电网,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三)完善配套设施。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夜间经济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围绕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为加快夜间经济繁荣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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