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政策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5日 政策文号:南财发【2020】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政策的通知各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为进一步落实好《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0】1号)中“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政策,确保达到既定效果,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给予中小企业房租优惠政策的通知》(津财防控【2020】42号)文件要求,现就南开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压实主体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是本部门减免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以双战双胜为目标,顾全大局、主动担当、服务企业,做好本部门“一条线”上的落实工作。要建立内部工作机制,明确牵头机构和责任人,确保减免政策应知尽知、应免尽免、尽早减免、依规减免。二、加强组织推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组织推动基层单位及所办企业政策落实。要建立房屋出租台账,实施清单管理,主动与承租单位逐户对接,及时受理和审核减免申请,提高审核效率,第一时间减免或返还租金。要悉心听取承租企业诉求,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涉及已上缴非税收入退库的,严格按照退库管理规定的时间执行。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对于执行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区财政局反馈。各单位要通过官网、热线电话、微信等方式,公布相关政策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中小企业政策咨询。四、强化跟踪落实。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区财政局建立政策落实情况周统计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和减免政策规定,于每周三下午6点前将落实情况及周报表等反馈区财政局(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单位要确保底数清晰,数据准确,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区财政局将会同区住建委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反馈、通报。南开区财政局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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