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县贯彻落实天津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07-10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0日 政策文号:宁河政发〔2015〕14号 有效性:有效
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河县贯彻落实天津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宁河县贯彻落实天津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7月7日 宁河县贯彻落实天津市百万技能 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按照普惠实用、就业导向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利用社会资源在全县建立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普惠性培训福利制度。通过实施政府培训补贴和津贴,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重点面向45岁以下企业中青年职工、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开展以“职业培训包”为主要模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急需的技能人才。从2015年到2017年,通过有组织的培训和自学,使2.77万人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2015年6500人,2016年9900人,2017年11300人,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增加到5.67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二、培训对象和内容(一)企业技能岗位的中、青年职工。根据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需要,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的职业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重点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二)职业院校学生。围绕社会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校企合作,强化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突出中、高级职业能力培养。技术技能类专业毕业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90%以上。(三)失业人员。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新生劳动力,重点开展定向和订单培训,促进尽快就业;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重点开展适应职业转换需要的新技术、新技能培训,促进实现再就业。(四)农村适龄劳动力。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重点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就地就业和向非农产业、城镇有序转移。对以上四类人员,按照《天津市2015年度第一、二批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所需工种、等级有计划地进行技能培训。三、实施机构和方式(一)发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的主体作用。以县中等职业专业学校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职业教育国家级示范校和特色专业。职业院校学历教育要与职业培训并重,着力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积极推行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职、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双轨制”职业教育培训模式,明确企业、学校、学生三方权利和义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着力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二)发挥企业职工培训的主导作用。企业要依托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职工参加脱产、半脱产职业培训。有条件的企业要利用自身资源建立培训中心、技师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自行开展培训。鼓励企业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通过企校合作与“师带徒”模式相结合,开展学徒培训。(三)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县劳动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农机化技术学校和天津市宁河县中等专业学校等3所民办培训机构作用,围绕我县职业技能需求开展职业培训。(四)加强公共实训建设。进一步强化县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公共中心软硬件建设,加强组织与管理,为完成我县百万技能人才福利培训目标作保障。(五)合理设置培训课时。培训课时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关要求确定,各职业平均培训课时原则上为初级300课时、中级240课时、高级180课时、技师150课时、高级技师120课时。四、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组织全县各乡镇、园区、各委办局、协会和大型企业召开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工作动员会,对实施《意见》和《天津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局发[2015]4号)文件进行解读,对全县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在职职工和院校学校培训工作进行部署,提出贯彻落实工作要求。(二)进行全县范围内各类人员对培训《目录》需求调查。通过各乡镇、园区、各委办局、协会和大型企业发放《目录》和调查表(附件2)进行全面调查。(三)责任目标分解。根据责任分工,将2015年至2017年指标细化分解到人社局、农委、工经委和商务委等有关部门,做到责任目标明确,为全县经济发展,农民创收,稳定就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见附件2)。五、补贴办法按照“需求引导培训、补贴对应等级”的原则,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职工培训津贴、生活费补贴和实习补贴。(一)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100%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取得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含职业院校学生),按照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三个不同需求程度,分别给予培训成本100%、90%、8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鉴定费补贴。培训费补贴直接拨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差额部分,在职职工由企业或职工个人承担,其他参加培训人员由个人承担。(二)职工培训津贴。企业组织职工带薪参加培训,按照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给予培训津贴。其中,脱产培训的,企业和职工各享受50%;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或自学的,津贴全额发放给职工个人。培训津贴标准按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分别为:初级工和专项职业能力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3000元。(三)生活费补贴。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普通高校(非职业院校)学生到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参加《目录》所列项目全日制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课时,按每人每课时6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发放给个人。(四)实习补贴。职业院校与企业实行“双轨制”培养模式,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实习补贴,最长期限12个月。实习补贴发放给企业,由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情况按照不低于80%的标准按月发放给学生。(五)师资培训补贴。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或到企业实践锻炼,经鉴定考核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企业在职职工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津贴。(六)约定服务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津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六、组织推动和保障(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宁河县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推动和考核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润得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力社保局党总支书记高友会、县农委主任张树森担任,成员包括县工经委、商务委、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高友会兼任。(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技能人才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技能人才培训实施方案,将培训任务分解到有关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企业职工、农村劳动力、职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大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培训工作。(三)建立考评制度。将技能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有关责任部门的一项重要内容,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各委办局按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统计信息制度,加强对具体责任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四)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县的培训福利计划,大力宣传我市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规定、做法和成效,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本方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31日废止。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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