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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拟定的宁河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2015-02-10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拟定的宁河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县卫生局拟定的《宁河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2014-2020年))》已经县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2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宁河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2014-2020年)县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快建设美丽宁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14〕184号)和《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拟定的宁河区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宁河政办发〔2014〕10号),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活动的意义、原则和目标“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合理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为辖区群众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等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的内生动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开展乡镇卫生院文化建设,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引导所有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充分调动辖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测评,并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2015年,从全县遴选出2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到2016年从全县遴选出6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县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群众满意的标准。二、活动范围本县辖区内19家乡镇卫生院。三、活动内容“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从2014年到2020年,2014—2016年为活动第1周期,第1周期结束时,将对3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和回顾。2017—2020年,根据第1周期活动开展情况,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经验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第2周期的活动安排和内容。(一)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政府责任,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改善院容院貌,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实施涵盖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基本药物、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功能的信息系统建设。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在岗人员的适宜技术、适宜技能、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探索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3.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务人员全部具备相应执业资质,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优化诊疗流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4.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规范开展服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高群众感受度。5.完善运行新机制。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6.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1.积极转变服务模式。组建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参加的全科医生团队,包村到户,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与推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对辖区群众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 2.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畅通沟通渠道,通过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4.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探索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5.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在人员准入、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确保辖区群众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四、2015年度活动安排2015年度活动分3个阶段进行,至2015年5月完成第一批“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遴选工作。(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月—2月)召开宁河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启动会,解读“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标准,并对本次活动作出整体安排。各乡镇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制定本乡镇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2月12日前报县卫生局医政科。(二)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3月15日—4月15日)在县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本县辖区内19家卫生院自查,开展现场统一评价,重点查找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并进行整改。(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4月15日-5月15日)县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对整改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群众测评,测评范围包括该乡镇服务人口,尤其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和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等。对于群众测评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我县将在2015年4月15日前遴选出推荐机构名单和年度活动总结(含工作开展情况、指标评价结果和群众测评结果等),上报市卫生计生委进行审核。为激励各乡镇医院的创先意识,县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第一、二批经过审核验收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表彰。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计生委的要求,成立宁河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编委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及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创建工作,对各乡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对活动结果进行审核。各乡镇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按照要求,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辖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各乡镇“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与“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宣传报道活动的衔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三)加强监督指导。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监督指导,认真做好机构遴选的组织工作。各乡镇要做好自查、现场评价和群众测评,同时要有详细的过程记录和工作痕迹,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县政府将向社会公布“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群众举报,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附件:宁河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附件宁河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 为推动我县“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宁河区“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杨霞任组长,县卫生局局长王德义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编委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及各乡镇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李文权担任办公室主任。一、工作职责(一)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推动活动顺利开展;(二)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开展活动相关重大事项;(三)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活动开展相关工作;(四)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责任分工县卫生局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建设活动进行综合评议,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发挥医疗服务行业主导和监管作用,加强业务指导与考核,帮助乡镇卫生院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将乡镇卫生院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项目储备,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县编委办负责做好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核定和管理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助和配套政策,监督财务收支运行情况。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做好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医保资金保障等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职能,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投入力度,保证辖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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