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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2021年水稻育秧基质补贴工作方案2021-04-26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宁河区2021年水稻育秧基质补贴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区小站稻规模化种植,扩大小站稻种植面积,提升小站稻品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小站稻振兴。按照《天津小站稻产业振兴规划》精神和区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通过推广水稻基质育秧技术,彻底解决营养土育秧取土难、无土可取等费时费工的瓶颈;提高水稻秧苗素质,实现壮秧配套机插;有效控制土壤表土流失,保护耕地资源;大幅减少农药和化肥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推进我区水稻生产的社会化服务进程,助力小站稻振兴。二、补贴原则按照“政府支持、农民自愿、自主申报、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符合水稻基质育秧申报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先实施后补贴”的方式,经所在镇(街)审核验收和区级抽检验收合格后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其秧苗来源须为宁河区域内的育秧生产经营主体所培育秧苗,不使用宁河区域内培育秧苗的水稻生产经营主体不享受该补贴政策。三、补贴条件(一)补贴对象。宁河区内水稻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区属国有农场等(不包括市级国有农场以及清河农场)。(二)补贴规模。种植优质品种200亩以上,普通品种1000亩以上。优质品种限定津原U99、金稻919、天隆优619、津川1号4个品种。普通品种是指除以上4个品种以外的其它品种。(三)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土地承包合同。各申报主体需具有符合补贴条件的原始土地承包合同,提供给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管理部门。2.购种票据。各申报主体需提供:正式种子经营单位开具的正规发票和购销合同。3.基质要求。各申报主体需提供:(1)与基质生产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面积、基质数量;(2)基质生产企业开具的正规发票;(3)验货、签收凭证,包括基质生产企业名称、规格、数量等,凭证一式两联,申报主体和基质生产企业各留一联。四、补贴标准按照每亩本田使用基质2.5袋(每袋50L)的标准,种植优质品种200亩以上,每亩补贴40元;其它普通品种1000亩以上,每亩补贴20元。五、补贴程序(一)申请方式遵循属地管理原则,2021年4月,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申报表(附件1),村委会根据申报条件审核合格后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非村属地块(含区属国有农场耕地,镇、村托管耕地等),由生产经营主体直接报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镇、街审核申报条件,留存档案资料。(二)验收方式1.镇街级审核验收(2021年5月—6月)镇街级审核验收:各镇街负责对区域内申报主体实施的水稻基质育秧进行审核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听取实施主体(农户)实施情况汇报,结合现场核查情况和相关档案资料,充分讨论质询,形成验收结论填写审核验收意见表(附件2),合格后逐村登记《2021水稻基质育秧补贴统计表(附表3),并进行村级公示(非村属地块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镇、街留存相关档案资料。2.区级抽验(2021年7月—8月)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对镇、街验收合格并公示后的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抽验,抽验面积不少于总实施面积的20%,形成区级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8月底前向区农业农村委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项目备案报告。(三)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委向区政府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根据我区水稻基质育秧补贴统计核实情况,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委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河区水稻育秧基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工作指导和落实;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基质育秧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规划、完善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保证辖区内水稻基质育秧工作成效。(二)加强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委牵头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确保实施过程更加科学、规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补贴情况要定期抽查和核对,防止虚报等问题发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如用营养土代替基质育秧或购买优质品种数量与实际种植面积不符,取消补贴资格。(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纠正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四)加强技术服务。在基质育秧期间,基质厂家应加强种植大户育秧期间技术指导,区级技术人员做好全程跟踪指导,确保技术到位。对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指导。(五)加强档案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补贴对象全程管理,建立“一户一档”管理方式,健全档案。基质收货现场、基质育秧现场、验收现场等需留有影像资料,补贴对象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购买基质购买凭证及购买合同、购买种子凭证及购买合同、相关影像资料等)。(六)加强宣传引导。实施期间,安排专人报送信息。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水稻基质育秧典型经验,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水稻基质育秧技术的积极性。 附件1 宁河区2021年水稻育秧基质补贴申报表申报时间: 年月日申请人(单位)承担单位性质专业合作社□企业法人□其他□联系人联系电话实施地点申请水稻基质面积包括普通品种面积和津原U99、金稻919、天隆优619、津川1号优质品种面积(亩)(需附承包合同、购种正式发票及合同)主要实施内容购买基质数量: (需附购买基质发票、合同及收据) 申请人(签字): (盖章)年月日基质费用万元申请区财政补贴资金万元实施进度安排2021年月至2021年月 所在村意见(签章)年月日所在镇街政府意见(签章) 年月日 附件2 宁河区2021年水稻育秧基质补贴审核验收意见表经营主体(农户)实施地点申请面积(亩)核验通过面积(亩)审核验收意见:镇街:(盖章) 年月日现场核查人员签字:年月日申请人确认签字:年月日 附件3宁河区2021年水稻育秧基质补贴统计表 镇街 村/农场等经营主体(公章)单位:亩、元序号补贴对象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基质育秧面积(其它品种)基质育秧面积(优质品种)补贴金额12345678910合计注:水稻基质育秧贴面积结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水稻种植面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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