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南开区“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冲击,保持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解决目前面临的困难,走出困境,按照“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工作的总体要求,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全力为企业搞好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现制定10条政策措施。一、组建、引进小额贷款公司,为区内中小企业贷款。由区国投公司出资发起,吸纳社会资本,注册成立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南开区小额贷款公司。引进一家民营贷款公司,多渠道、多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二、设立担保基金,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基金。由区财政筹资5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三、减少新成立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注册成本。2009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新注册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工商注册费先征后返。注册资本超过5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也享受全额返还工商注册费政策。四、设立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资金,鼓励科技企业发展。由区财政和市高新区管委会共同出资3000万元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南开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重点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和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科技孵化器建设。五、支持企业进驻南开区商务楼宇。2009年进入南开区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楼宇的新注册、新迁入企业,前两个经营年度内,返还当年留区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50%作为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六、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2009年新注册、新迁入现代服务业企业年留区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3万元以上的,前三个经营年度内,返还当年留区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30%作为企业发展扶持资金。七、加大对楼宇主办者的扶植力度。2009年在我区新注册纳税的楼宇主办者,前三个经营年度内,返还当年留区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30%作为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楼宇入驻率达到50%(含50%)以上的楼宇主办者,返还当年留区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40%作为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吸纳属于同行业或相关行业企业比例达到50%(含50%)以上的楼宇主办者,返还当年留区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50%作为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八、鼓励金融企业发展。支持金融企业到我区注册经营,为企业服务。独立核算的银行当年区级营业税超上年部分不高于30%的,返还超过基数部分的30%作为企业发展扶持资金,超过上年30%的部分,返还50%作为企业发展扶持资金。银行地区分行副行长以上、支行行长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当留区部分的50%或最高不超过企业发展扶持资金总额的10%对行长进行奖励。九、简化审批手续,全面提高审批效率。新注册企业注册登记涉及的照前审批项目,企业承诺履行告知内容后即获得批准。建立企业联合审批综合服务平台,实行无假日值班制度、24小时热线服务、审批窗口延时服务。十、鼓励、扶植税源稳定企业。连续五年进入南开区功勋、明星企业行列的各类企业,2009年、2010年两年留区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增长超过区财政增长比例的部分,返还50%作为企业发展扶持资金。连续五年进入南开区重点企业行列的各类企业,2009年、2010年两年留区税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增长超过财政收入增长比例的部分,返还30%作为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南开区人民政府二 〇〇 九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促进 经济 发展 措施抄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协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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