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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名 称 :津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19E/2020-00095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发〔2018〕6号主 题 :综合政务;财政审计成 文 日 期 :2018年03月29日发 文 日 期 :2018年03月29日津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8年3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3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区镇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全面落实中央和市改革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市改革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遵循宪法和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区镇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依法规范、职责明确、有序衔接、运转高效的区镇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区镇两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津南提供有力支撑。(二)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坚持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部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政府层级。(三)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结合区镇两级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更好发挥镇人民政府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镇级财政事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信息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全区性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区级财政事权。(四)坚持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区镇两级政府支出责任。对属于区级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区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镇级并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镇级承担支出责任;对属于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区分情况确定区镇两级支出责任以及承担方式。   (五)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切实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发展、总体设计与分步实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加强区镇两级政府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合理划分区镇两级财政事权。1.明确区级财政事权。适度强化区级财政事权,将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公立医院、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水利工程等基本公共服务列入或集中到区级。强化区级财政事权履行责任,区级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区级直接行使,减少对镇级的委托,加强全区的统一管理,提高全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区级财政事权确需委托镇级行使的,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级有关职能部门行使。对区级委托镇级行使的财政事权,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监督。2.明确镇级财政事权。将基本医疗服务、社会救助、农村道路建设等地域信息性强、外部性较弱、直接面向基层、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镇人民政府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镇级财政事权,赋予镇人民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其财政事权履行,调动和发挥镇人民政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镇级财政事权由镇级行使,区级对镇级的财政事权履行提出规范性要求。 3.合理确定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将社会治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就业、粮食安全、优抚安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但对其他区域影响较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确定为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共同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区级与镇级承担的职责,原则上在镇级管辖范围之内的事务或镇级可承担的事务由镇级承担,超出镇级管辖范围或超越镇级管理能力的跨镇域事务由区级承担,与中央、市共同的事务由区级承担或由区镇两级共同承担,一般不由镇级独自承担。    4.动态调整区镇两级财政事权划分。根据中央、市各领域改革进程及财政事权划分结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区镇两级财政事权。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考虑国家、市改革部署和政府财力状况,根据事权划分原则,统筹研究划分为区级财政事权、镇级财政事权或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二)合理划分区镇两级支出责任。1.明确区级支出责任。属于区级的财政事权,由区财政安排经费,区级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各镇安排配套资金。区级的财政事权委托镇级行使的,通过区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2.明确镇级支出责任。属于镇级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镇级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对镇人民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主要由镇人民政府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解决,区级一般不安排补助。镇级财政事权如委托区级机构行使,镇人民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 3.合理划分区与镇共同支出责任。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对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全区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就业、粮食安全等,按全市统一标准,并由区镇两级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市政基础设施等,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由区镇两级按比例或区级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对区级和各镇有各自机构承担相应职责的财政事权,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由区镇两级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4.动态调整区镇两级支出责任。根据区镇两级财政事权动态调整结果,在保持现有区镇两级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事权动态调整带动财力重新配置,及时调整区镇两级支出责任,真正实现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权责利统一、人财物相随。下放镇级事权原则上由区级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相应补助,上收区级事权由区级通过区镇两级结算上解区级相应经费。三、配套改革措施(一)推进政府部门职责调整。按照一项财政事权归口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部门职责,理顺部门分工,妥善解决跨部门财政事权划分不清晰和重复交叉问题,按中央、市调整后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要求,处理好市垂直管理机构与区人民政府的职责关系以及区级机构与镇人民政府的职责关系,为更好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根据中央与市收入划分改革总体进程,适时调整区对镇财政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区镇两级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对区级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由区级直接安排支出,相应取消有关领域的区对镇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实现区级特定政策目标、区镇两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及为履行区级事权对镇级产生影响而对镇级进行补偿的事项;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取消现有镇级事权范围内的专项转移支付,由此形成的财力缺口通过区对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一定补助。 (三)推进财政投入方式改革。树立经营城市理念,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公共产品融资租赁,对于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由社会组织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项目落地,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实施更加严格的结余结转资金清收规定,基本支出结转的50%部分,项目支出结转超过2年及超过1年且执行率不足30%的资金全部收回,统筹用于重点民生项目支出。(四)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各项改革紧密连接。按全市统一部署,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加快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相结合,既通过相关领域改革为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创造条件,又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体现和充实到各领域改革中,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四、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一)职责分工。区财政局、区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推进区镇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按照中央、市改革进程,根据本方案,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部门所涉及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提交区财政局、区编委办审核。区财政局、区编委办按照我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对实施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审议通过后由各部门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对于中央、市新划分到地方的财政事权,相关部门要在中央、市公布1个月内提出区镇两级划分意见;对于地方新增且尚未明确划分、以及过程中事权划分出现调整变更的基本公共服务,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国家、市改革部署和我区各镇人民政府财力状况,对本部门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动态更新,并按上述程序报批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妥善处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带来的职能调整以及人员、资产划转等事项,积极推动制订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中关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二)时间安排。1.2018年3月,印发区镇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主体内容和各部门职责分工,按全市统一部署,承接国防、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任务,出台本部门改革具体实施方案。2.2019年12月底前,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取得进展。3.2020年至2021年,区级各职能部门出台各自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及时总结改革成果,适时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形成区镇两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区镇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全力做好各项工作。要将这项改革列为本地区、本部门重点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机构和专职人员,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强化统筹协调。区级各部门要积极为镇人民政府改革创新创造条件,激发镇人民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根据工作实际,抓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督促推进,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三)明确争议处理。区镇两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争议由区人民政府裁定。新增区与镇共同财政事权和区级委托镇级行使的财政事权,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区、镇政府支出范围和责任,减少划分中的争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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