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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名 称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19E/2020-00018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发〔2015〕13号主 题 :综合政务;市场监管;财政审计行政收费成 文 日 期 :2015年12月21日发 文 日 期 :2015年12月21日 津南政发〔2015〕13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津南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天津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防止权力滥用和任性,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以下统称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明确执法监督的主体和监督内容(一)明确监督主体,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区法制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其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区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监督职能,区监察部门同时负责办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相关工作。区法制办(区行政执法监督局)要坚持执法监督工作与具体执法工作分离的原则,明确界定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作用。(二)明确监督内容,实现执法监督全覆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坚持“管人、管事、管程序”,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闭合式监督,形成事前报告审核、事中严格规范、事后评议考核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要防止行政执法监督的片面化、被动性和滞后性,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无盲区、无禁区、无软肋、无死角。要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执法部门,覆盖到每一个执法领域,监督到每一个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覆盖。(三)完善监督机制,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与司法、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互享。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问题收集、处理、反馈机制和监督结果抄送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建议制度,推行执法监督结果和执法整改落实公布制度,把监督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三、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保障和促进各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法制办(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法制机构)要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督。要实行行政执法立案(受理)、调查、审核、决定、执行等执法程序各环节的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规定,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增加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文明执法等方面的学习内容。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制度,加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检查频次,提高检查标准,对“零执法”实行情况报告和评议考核制度。严格遵守罚缴分离的相关规定,严禁摊派执法指标和执法为利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切实保障执法程序公正。对开展具体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收集,按照规定及时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做好案卷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级法制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检查记录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并形成监督情况的书面报告。四、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区人民政府对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区法制办(区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具体管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监督平台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会同区监察部门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建设,保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区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相关协同保障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保证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基础信息的归集和更新,执法信息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所归集的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和执法信息。基础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流程和标准、行政检查计划和标准、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等。执法信息包括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将基础信息和执法信息录入各自单位的执法监督平台。录入的信息数据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确保质量,并对信息数据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负责。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共享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归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结果等行政执法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开受理各类行政执法举报、投诉,要做到行政执法活动可投诉、可追溯、可监督,实现对行政执法的无缝隙监督。区法制办(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可以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的基础信息、执法信息等作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直接依据。要建立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向市、区人民政府报告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信息的统计分析情况。区法制办(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应当对各行政部门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实现执法监督机构专职化和人员专业化。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现有法制机构的基础上,配备与本部门相适应的行政执法监督专职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区法制办(区行政执法监督局)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学习、培训、考核、评议和奖惩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队伍素质。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区法制办(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组织推动、指导协调、考核评价等工作。区编制、财政、审计、监察、审批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保障和配合,确保我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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