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政策文号:津南政发〔2017〕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名 称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19E/2020-00061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发〔2017〕18号主 题 :综合政务;金融成 文 日 期 :2017年11月02日发 文 日 期 :2017年11月02日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津南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津南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19号)和《津南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综合实施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降杠杆长效工作机制,以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等途径为重点,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原则。树立市场为帅理念,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市场主体依据自身需求开展或参与降杠杆,自主协商确定各类交易的价格与条件并自担风险、自享收益。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范围,完善支持政策,加强组织协调,切实为降杠杆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法治化原则。各街镇和部门与各市场主体要依法行事,依法依规开展降杠杆工作,依法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加强降杠杆过程中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营造依法诚信经营环境,防范道德风险。坚持有序开展原则。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关系,把化解企业当前债务与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相结合,遵循经济规律,科学分析研判,依据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的杠杆特征,分类施策,精准调控,有扶有控,不搞“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稳妥有序地予以推进。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把建立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自身约束机制作为降杠杆的根本途径,综合运用企业改组改制、降低企业成本、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转型升级等多种方式,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三)工作目标。按照天津市降杠杆工作总体要求,摸清我区降杠杆工作底数,加大工作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工作对象以国有企业为主,重点是房地产、市政服务、城建等领域高负债国有企业,一企一策,因企施策。积极引导高负债民营企业降杠杆,促进民营企业良性发展。力争全区降杠杆工作实现以下目标:1.企业负债水平进一步降低。到2020年底,全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比2016年降低10%,企业债务结构进一步改善,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增强。2.企业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区重点行业和杠杆水平较高的国有企业融资成本率达到全市或行业平均水平,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3.债转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缓解企业债务压力,推动企业改组改制,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二、主要措施(一)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1.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集团化发展。整合组建津南区城投集团、建设开发集团、现代农业发展集团、国投集团4个集团公司,积聚规模,形成合力,做大做强区属国有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对民营经济的吸引力。在加快国企集团化进程的同时,同步推进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在混改中坚持采取一企一策、一案一策,把握特点、发挥优势,稳步推进公益性、竞争性、要素剥离类国有企业分类、分批进行混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化解难题、突破瓶颈,把国企改革工作做扎实、做精细,形成混合所有制互惠共生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区国资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2.引导民营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民营企业兼并重组,减少无序竞争。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并购、重组。支持民营企业业务结构重组,增强自身竞争力。(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经委)3.推动重点行业兼并重组。按照国家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要求,以产业政策为引导,鼓励汽车、钢铁、水泥、电子信息、医药等重点行业的转型升级和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链结合,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组织推动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支持产能过剩行业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努力化解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区工业经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4.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创新融资方式,满足企业兼并重组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推行并购贷款业务与服务,引导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特征有扶有控、分类施策,对积极进行兼并重组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步给予期限、利率等债务重组支持,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开展并购重组。用好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和津南区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鼓励各类投资机构加大对我区企业的金融支持,参与企业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工业经委)(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1.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对企业负债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的决策监督机制,加强企业自身财务杠杆约束,合理安排债务融资规模,有效控制企业杠杆率,形成合理资产负债结构。加强对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宣传引导,重点支持服务大企业大集团,更新民营企业发展理念。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管理诊断咨询和培训,推动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工业经委)2.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全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搭建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实施债务风险防控清单管理,分类制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任务和工作保障清单,确保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各街镇)3.落实企业降杠杆的主体责任。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强化企业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责任,合理设计激励约束制度,处理好企业长期发展和短期业绩的关系,树立审慎经营观念,防止激进经营过度负债。落实企业股东责任,按照出资义务依法缴足出资,根据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原则承担必要的降杠杆成本。(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各街镇)4.加强国有企业降杠杆工作考核。将降杠杆工作纳入对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对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对重点行业和杠杆水平较高的企业下达资产负债率和融资成本率指标。在业绩考核中加大降杠杆指标的权重,关注企业降杠杆完成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直接挂钩。(牵头单位:区国资委)(三)综合实施盘活企业存量资产。1.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国有企业闲置资产。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引导国有企业盘活房地产资源,对厂房、设备等闲置资产以及其他重资产,采取出售、转让、租赁、回租、招商合作等多种形式予以盘活,实现有效利用。鼓励国有企业整合内部资源,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清理后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规范国有企业将存量资产进入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发现资产价格,现实价值最大化。(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局)2.引导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整合内部资源,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水平,改善企业经营效益。(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经委)3.有序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积极开展以企业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发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向轻资产经营模式转型。(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四)多方式优化企业债务结构。1.推动企业开展债务清理和债务整合。加大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周转,多措并举清理多头拖欠债务,降低资产负债率。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推动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较为正常,有技术、有订单,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源头的企业,鼓励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统筹运用盘活资产、发行债券和银行信贷等多种手段,予以必要支持。(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2.降低企业财务负担。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各类债权性融资工具募集企业发展资金,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鼓励企业加强资金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加强内部资金融通,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企业贷款担保方式,提高企业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推动银行改进服务方式,创新金融产品,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健全服务体制,提升减费让利力度。推动开展“银税互动”合作,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通过再贷款、再贴现、抵押补充贷款(PSL)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利用市、区融资租赁补贴政策,积极组织申报项目,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购置生产设备,减少企业财务支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工业经委)(五)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1.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按照国务院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要求,以降本增效、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优胜劣汰为目的开展债转股工作。通过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建立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价格市场化定价、债转股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退出等长效机制,确保银行转股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防止企业风险向金融机构转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2.强化监督约束,确保有序开展。对债转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符合市场化银行债转股条件的对象企业,由实施机构、银行和企业尽快开展实质工作。严禁将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四类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防止违法违规操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在降杠杆过程中恶意逃废债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六)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1.因企制宜实施国有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破除障碍,依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妥善安置人员。规范和引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法履职,增强破产清算服务能力。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本着“一企一策”的原则,研究12家空壳企业的出清方案和人员分流方案,引入中介机构,成立清算小组,履行清产核资、评估审计、理清债权债务、剥离有效资产、注销工商登记等出清流程。(牵头单位:国资委,配合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2.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实施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加强破产法律知识宣传,引导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民营企业法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工业经委)(七)积极发展股权融资。1.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完善落实全市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的各项政策,强化落实区级相应政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支持区域性股权类交易所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资源配置服务。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建立全市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融资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实现企业、基层、区、市级部门四级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区财政局)2.推动交易所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推动交易所规范整改,配合全面完成全市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公安分局)3.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服务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运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规范发展各类股权类受托管理资金,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股债结合、投贷联动和夹层融资工具。鼓励在我区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参与我区拟上市、挂牌企业融资,通过直接投资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三、营造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一)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争取市财政局支持,用好用足政府债券政策,积极降低融资平台企业杠杆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支持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5号)要求,落实好降杠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现有税收政策,为企业降杠杆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二)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加大对降杠杆对象企业基本信息、经营信息的公示力度。建立债转股相关企业和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地方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完善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降杠杆过程中失信对象开展联合惩戒,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国资委)(三)切实减轻企业社会负担。落实国家和我市出台的减轻企业社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企业负担调查评价工作,梳理分析涉企收费情况,根据市统一安排,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清理规范涉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以及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等,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大对企业在降杠杆过程中剥离相关社会负担和辅业资产的政策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经委、区民政局)(四)稳妥做好重组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高度重视降杠杆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多措并举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协商薪酬、转岗培训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支持企业依靠现有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进行稳岗补贴。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稳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待遇。积极做好再就业帮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五)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我市重点行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化解过剩产能的配套支持措施,积极对接配套政策,围绕专项奖补、落实税收政策、金融支持、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点内容,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组织推动新一批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降杠杆企业转型升级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支持加快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工业经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四、保障机制(一)强化组织推动。建立降杠杆工作推动机制,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区工业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统计局和各街镇负责推动,加强综合协调,研究重大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建立定期碰头会机制,协调解决降杠杆中存在的问题。(二)明确工作责任。各街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本地区、本领域的杠杆底数,明确降杠杆工作的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对本地区、本领域企业的杠杆率水平、杠杆结构和分布建立台账,对高负债企业进行系统调查和梳理,建立潜在降杠杆对象企业项目库,对降杠杆重点企业制定适宜的实施路径。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降杠杆工作情况汇总、信息上报、协调服务等工作;区国资委负责全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杠杆水平较高的国有企业融资成本率等指标任务的逐年分解,动态监测,推动落实;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负责银行债权转股权工作等目标任务的逐年分解,动态监测,推动落实;区统计局负责统计摸底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三)加强政策落实。各街镇、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和对口原则,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一企一策”制定降杠杆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降杠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建立银政企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进展情况。实施机构作为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信息报送主体,在市场化债转股协议签订、资金注入和完成市场化债转股全部法律程序关键节点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基本信息、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向区发展改革委报告。在降杠杆过程中,涉及政府管理事项的,要严格履行相关核准或备案程序,严禁违法违规操作。(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镇、各部门要全力落实各项任务措施,依法推进降杠杆相关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做好舆论引导。各牵头部门要跟踪相应任务措施进度,及时归集、整理降杠杆信息并分析汇总形成总结、经验,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及时推广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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