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8日 政策文号:津南政发〔2018〕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名 称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19E/2020-00084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发〔2018〕17号主 题 :综合政务;金融;财政审计成 文 日 期 :2018年07月18日发 文 日 期 :2018年07月18日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市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津政发〔2010〕5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区属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出以下意见: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坚持如下原则: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及宏观调控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3.稳健推进,逐步实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原则,我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需稳健推进,逐步实施。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一)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从2019年起,对我区区属企业按上年净利润10%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并随着今后国有经济发展适时调整上缴比例。企业净利润主要包括:1.企业经营净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2.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3.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4.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5.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二)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1.资本性支出,即向新设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2.费用性支出,即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弥补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支出。3.其他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项支出。4.向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等转移性支出。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区财政局是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等;会同区国资委编制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会同区国资委研究制定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管理办法;收缴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监督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区国资委是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会同区财政局编制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监督区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等。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根据以收定支原则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四、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由区财政局和区国资委共同研究制定,另行下发。    2018年7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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