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津南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及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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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2日 政策文号:津南政发〔2017〕1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名 称 :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津南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及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19E/2020-00056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发〔2017〕12号主 题 :综合政务成 文 日 期 :2017年08月12日发 文 日 期 :2017年08月12日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津南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及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因2010年10月23日印发的《津南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及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津南政发〔2010〕27号)与现有国家、地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不符,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予以废止。   2017年8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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