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静海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8/08/1716:55:37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十条措施》的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津党发〔2017〕49号)和我区《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十六项措施的通知》(津静党发〔2018〕12号)文件精神,按照区领导指示要求,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工作发展实际,在吸收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区科委研究起草了“科技十条”,并向涉及相关工作的乡镇、园区、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发改委等50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后,2018年7月11日经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5日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执行。二、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并作出了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实现高质量发展,既要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同时也需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大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带动更多资金、更多资源投向创新领域。此次出台的“科技十条”是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极大地激发我区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对我区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三、《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适用范围、申报流程及审核方式1、“十条措施”适用于在静海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以申报项目方式进行实施。项目推荐单位为企业注册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或上级主管单位;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分别依据即将出台的《静海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静海区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分类管理。目前,《静海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静海区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2、具体申报流程将按照《静海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分类进行组织实施。项目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后补助、补贴类项目。前补助类项目申报包括项目征集、项目申报、项目受理、项目审核或评审、预算审核与修订、项目公示、批复立项、合同签订、经费拨付等程序。后补助、补贴类项目申报包括项目征集、项目申报、项目受理、项目审核或评审、项目公示、批复立项、经费拨付等程序。3、审核方式分为评审类、核准类项目。评审类项目由区科委组织或委托服务机构负责项目评审工作,核准类项目由区科委进行审核。四、《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十条措施》的涉及的重点领域“科技十条”重点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领军企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开发新产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开展专利创造和运用、发展科技服务业、科技型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等十个方面给予企业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五、《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十条措施》与原有科技政策的区别“科技十条”是对区原有财政补贴政策的丰富和完善。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并根据企业当年纳税情况安排资金。 政策原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上一篇文章: 静海区农村全域清洁化实施方案解读 下一篇文章: 静海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精准帮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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