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乡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0日 政策文号:静安字[2017] 2 号 有效性:有效
静安字[2017]2号关于对乡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按照区政府领导意见,区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各乡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本次督查活动从现在开始到4月中旬结束。二、督查安排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项督查组,由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李卫国同志任组长,采取暗查暗访、现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交流座谈的方式进行。三、督查内容1、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数量、身份、持有效执法证人数);是否单独配置办公用房,是否有必备的办公用品及执法装备,是否能够保证正常的执法用车及安防网监控室建设情况。2、辖区企业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照《关于核查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的通知》要求,对辖区企业进行逐一核查,摸清辖区企业数量、名称,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实施动态管理。3、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已经做到辖区企业排查整治全覆盖(以检查台账及下达执法文书数量为准),是否按要求继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工作是否做到闭合管理。4、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启动情况。是否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是否召开辖区专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启动全年工作并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是否与辖区村、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达到100%,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达到80%以上。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工作会议,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落实情况等。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立即着手对督查内容进行认真梳理,整理汇总相关佐证材料。相关工作要形成汇报材料,经主要领导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交督查组存档。2、狠抓落实。各乡镇、园区要以此次督查工作为契机,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和提高,补齐短板,全面提升本辖区工作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3、此次督查情况将形成专项督查工作报告报区政府,督查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2017年3月20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 附件:排版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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