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科2015年度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监测工作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津武市场监管市场〔2015〕47号市场监管科2015年度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监测工作报告为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作用,规范行业合同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监测工作,市场监管科依据市处《关于开展2015年度合同格式条款整治与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巩固前期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成果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以房地产、旅游、汽车销售、家装、洗染行业经营者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及预付类格式条款为重点,开展监督监测工作,有效地规范了经营秩序,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提供了保障。一、基本情况通过调查摸底、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辖区相关行业经营者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监督监测,并积极推广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宣传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促使在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监测的同时,达到了宣传合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范行业合同行为的目的。截至十月底,全区共监测房地产经营者22户,旅游业经营者36户,家装行业经营者38户,洗染行业经营者20户,汽车销售行业经营者18户,涉及预付卡的美容美发等行业的经营者26户,合同格式条款160份,其中自制合同52份,示范文本附补充协议86份,通知、广告等22份。监测发现涉嫌违法合同格式条款21份,被监测经营者合同格式条款违法率为13%,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其中2个立案查处。二、存在问题被监测的企业所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中,在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方面上的问题较突出:1、加重消费者责任。如:旅游合同中“单男单女服从拼房或者补房差”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请携带出行证件,提前到达集合地点,由于客人原因造成未能出行,所造成的损失与本社无关,不退团款。”违反了《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购房合同中“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擅自解除该合同,须支付总房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且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2、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如:旅游合同中“因游客自身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客人自理。”违反了《旅游法》第六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天津市消保条例》第十六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旅游者参加自由行线路时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由本人负责,旅游者参加团队旅游时在自由活动期间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违反了《旅游法》第七十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天津市消保条例》第十六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为准,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及其它形式(包括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样板间、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此条款违反《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洗染行业格式条款中有“客户送洗衣物因天灾、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衣物损坏本店概不负责”也属于这类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3、排除消费者权利。如旅游合同中 “本公司(经营者)对协议(合同)保留最终解释权”违反了《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天津市消保条例》第十六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汽车销售合同中“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配置和价格执行”;“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卖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违反了《合同法》第五条、第六十条,《天津市消保条例》第十六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预付卡中“此卡期限为一年,不计息、不提取现金,过期作废”。违反了《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合同违法行为监管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三、问题成因1、一些经营者缺乏公平经营的理念,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些经营者受利益驱使,不愿将消费者放在平等的合同法律地位上,不使用或用补充条款绕开合同示范文本,以此来规避经营风险。2、消费者缺乏法律知识,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合同文本一般内容较多,很多消费者没有详细阅读各项条款,而且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无法发现格式合同中侵害消费者权利的内容,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致使在问题发生后产生合同纠纷。3、缺少有效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手段。政府部门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属于行政指导的范畴,市场监管部门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是建议使用,而不是强制使用,因此存在当事人因自身利益原因不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影响了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使用。四、整治措施1、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合同监管职能,切实抓好《格式条款监督监测办法》的实施,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监督监测机制,通过查办典型案件,公开点评曝光,维护市场交易公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作,强化对格式条款违法行为的震慑力。2、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协调行业组织发挥职能,宣传、鼓励和推动本行业企业使用国家和本市已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引导、督促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法制定合同格式条款。3、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在合同格式条款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从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的角度,推动经营者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加强维权意识,形成社会共治的形势,从而进一步推动各行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5年11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11月9日印发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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