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若干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4日 政策文号:津南政办发〔2019〕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若干意见的通知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133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办发〔2019〕6号主 题 :综合政务;商贸口岸成 文 日 期 :2019年02月24日发 文 日 期 :2019年02月24日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商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区商务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的若干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2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的若干意见区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等26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扩大进口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39号)精神,有效扩大进口,优化进口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更好发挥进口对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支持有助于转型发展的技术设备进口。结合我区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围绕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先进制造产业,重点进口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等优势产业技术升级改造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鼓励新兴产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服务贸易进口。根据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加快发展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会展服务、专利技术、商贸物流等服务贸易进口。稳步扩大旅游、商业服务等传统领域进口,充分发掘创意时尚、咨询服务、研发设计、环境环保、养生养老、医疗保健等领域新的需求潜力,有序扩大高端生活性服务进口。(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扩大关系民生产品进口。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重点扩大与全区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医疗设备等进口。(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利用展会平台扩大进口。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各项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加进口博览会。紧紧围绕博览会主题、内容和主线,扎实推进全区招展招商采购等相关工作,扩大我区采购成交量。利用津洽会、华博会等国际性展会平台,举办产能推介、进口洽谈、项目对接活动,提高进口贸易规模。(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扩大“一带一路”国家进口。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将沿线国家作为重点开拓的进口来源地。充分发挥中欧班列国际贸易货运大通道作用,挖掘沿线国家合作商机,扩大沿线国家特色优质商品的进口。支持和鼓励我区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进行投资。(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积极推进进口贸易模式创新。借助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立,做好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采取多种形式宣介出境加工政策,支持本区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充分利用我区区位优势,打造进口食品基地。(区商务局负责)七、完善进口公共服务。继续实施全区外贸进口政策实务培训;同时指导企业掌握外贸资讯、用足用好各级外经贸政策;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开展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监测预警等。(区商务局负责)八、加快改善营商环境。落实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升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做好中国(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扩大应用覆盖率,增强服务企业能力。积极推动我区企业参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定工作。(区商务局、区政务服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完善金融保险服务。积极推进银贸合作,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关税担保模式创新,增加关税担保渠道,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并推广进口信用保险,减少企业进口环节风险。(区金融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工作协同。区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促进进口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向市对口单位的沟通汇报,准确领会和用足用好国家政策,遇到问题及时报请上级单位支持解决。(区商务局负责)十一、加强督促检查。区商务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全区进口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完善促进进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工作督导机制,定期开展相关督导工作和评估总结,将有关工作情况反馈区商务局。(区商务局负责)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4日印发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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