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3日
政策文号:津南政办发〔2018〕2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127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办发〔2018〕25号主 题 :综合政务;商贸口岸;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成 文 日 期 :2018年11月23日发 文 日 期 :2018年11月23日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年11月23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26号),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新形势,促进我区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质量强区的战略目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津南区的实施,以推进质量强区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促进质量提升为核心,坚持“安全为本、严守底线,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创新引领、科学决策,开放共享、共治联动”的基本原则,持续推动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我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推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外贸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国门安全,预防和保护社会公众免受质量安全风险伤害,为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供给。二、工作任务(一)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1.实施风险监测计划。根据天津市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区国际贸易发展需要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状况,组织开展进出口商品的风险监测工作,针对影响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风险因素开展抽查检测和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监测健康危害、物理危害、化学危害、生物危害、环境危害等质量安全风险,依法发布质量安全监测结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执行。(区农经委、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拓宽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充分利用移动互联技术,对接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实现政府质量监管数据、市场质量运行监测数据、消费者使用反馈数据等的集成应用,积极探索风险监测系统与该公共平台的信息共享。通过“12315”、“12365”、“12331”、“12360”、“8890”等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反馈渠道,在学校、医院、社区、乡镇和交通管理、消防等重点区域、领域,对与进出口商品相关的伤害报告、食源性疾病信息、车辆交通事故信息、火灾事故信息等风险信息进行采集。鼓励通过风险信息主动报告、持续舆情收集、对外调查合作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共治的质量信息采集新格局。(区农经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风险监测基础保障。待天津市统一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平台建成后,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探索实现不同渠道、不同来源风险监测信息的数据集成,推动全区范围内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风险监测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实现风险管理主要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区农经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风险信息共享交换。发挥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作用,依托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平台采集和共享进出口商品相关数据。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通报协作,推动实现与商品相关的伤害报告、食源性疾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信息的共享。(区农经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科学优化质量安全风险评估。1.推动风险评估机构发展。充分调动各方资源,积极参与我市国家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搭建科研平台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风险消减有效性评价和技术咨询,推动社会评估机构健康有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执行。(区农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风险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先进信息技术应用,规范我区风险评估程序和方法,积极参与风险评估标准制定。加强风险评估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发挥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作用,提升风险评估、风险验证及缺陷评价等方面的基础研究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区农经委、区科委、区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3.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前置作用,为制定风险监测计划、发现与规避潜在危害因素、制定风险处置措施提供支持,为制定地方性管理政策提供参考。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天津口岸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区农经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快速实施质量安全风险处置。1.健全快速反应措施。完善我区一体化快速反应措施以及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与天津海关开展执法合作,依法综合运用降低信用等级、追溯调查、缺陷召回、加严监管、限制或禁止进出口、查封扣押、退运、暂停销售、销毁等手段,实施与风险预警等级相适应的快速反应措施,及时开展效果评价,动态调整风险等级直至解除相关措施。(区农经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进口商品后市场监管。落实口岸安全联合防控机制,强化口岸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实现进口商品从口岸到市场的全过程有效风险防控。(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缺陷进口商品召回。依据缺陷商品召回管理法律法规,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常态化,逐步扩大召回商品的覆盖范围,加大对缺陷产品的召回力度,落实企业召回主体责任,鼓励制造商、进口商开展主动召回,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不主动履行召回义务、不配合缺陷调查、瞒报误报相关信息的企业。开展缺陷商品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调查、评估和处置,强化召回后续监管和效果评价,预防和消除进出口商品缺陷可能导致的环境、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伤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4.强化质量信用激励惩戒。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风险消减义务履行情况纳入质量信用管理,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做好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工作。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不断优化对守信企业的服务措施,持续推进对质量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强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惩治。引导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在全区营造质量共治的社会氛围。建立质量安全违法“黑名单”,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联合惩戒,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强制退出制度,依法从严惩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6.加大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组织专业执法稽查人员,推进执法监管、行业管理、刑事司法之间有效衔接。加强我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进出口汽车及配件、电子电器产品、功能性服装、婴幼儿服装、儿童用品、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接触产品等为重点商品,以流通市场、跨境电商为重点领域,对我区假冒伪劣行为高发领域和区域,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整治行动。(区农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体育局、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公益诉讼工作。积极配合各级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司法机关与监管部门的协作,监管部门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后及时移送给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组织、公职律师的作用,增强公益诉讼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共同惩治危害健康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等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区检察院牵头,区环保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8.完善口岸风险应急处置。重点关注进出口大宗资源性商品、危险货物、固体废物等商品的安全风险,按照市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物资准备和演练,开展应急响应和联动协作,提高口岸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区环保局、区运管局、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注重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结果运用。1.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缺陷消除、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提升质量水平。加大向企业通报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评估报告的力度。督促进出口商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商品质量验收、检验检测、安全认证、缺陷召回和售后服务等责任的制度。严格质量安全追溯调查和责任追究,落实风险信息或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报告和风险消减义务,依法承担质量安全侵权赔偿责任。(区工信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密切跟踪我区产品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变化,评估其对我区相关产业造成的影响,提出应对建议。摸底排查国内外同类产业质量技术水平差距,发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支撑作用,加强质量安全数据积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等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构,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区农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探索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依托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移动终端等载体,对食品、消费品、医疗器械等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逐步推动健全从生产、检验、物流、销售、使用到维修保养等全生命周期追溯链条,开展公共溯源服务试点。(区商务委、区工信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实现工作目标。(二)加强制度建设。协助推动与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出台,明确生产经营者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履行风险信息报告以及风险消减等义务,保障监管部门履行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等职责。奖励业内举报,做到有法可依、于法有据。(三)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提升监管能力,积极参与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切实保障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工作开展。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质量提升宣传教育,开展“质量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消费品质量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等主题活动,宣传部门、网信部门、新闻媒体等要大力普及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加强舆论热点引导,提升公众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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