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津南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8日 政策文号:津南政办发〔2015〕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津南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003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办发〔2015〕17号主 题 :综合政务成 文 日 期 :2015年07月28日发 文 日 期 :2015年07月28日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津南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2015年津南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7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津南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科学监管、有效监管,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为抓手,深入推进食品安全“5210”工程,深化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络建设,完善诚信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检验检测能力、风险检测能力、质量追溯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我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总体目标全区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继续推进“放心菜”、“放心猪肉”、“放心肉鸡”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有效整顿和规范屠宰企业的经营行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农产品安全事故得到全面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对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危及人体健康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深入推进“放心奶”工程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加强。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资格确保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自律制度、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更加全面、严格、规范,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深入推进“放心餐馆”工程和“食品安全管理示范餐馆”创建活动,强化量化分级管理,逐步开展“放心豆芽菜”、“放心面粉”工程,推进“放心馒头”工程建设。三、目标分解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监管目标任务,杜绝食品安全媒体曝光事件。(一)食用农产品监管1.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落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3.针对热点、难点食品安全问题,高风险食品品种,高风险农资、兽药及重要节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4.开展质量监测:地产无公害种植生产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地产畜禽产品瘦肉精残留、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均稳定在99%以上;地产水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5.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6.提高生猪屠宰科技信息化监管,探索建立猪肉流通追溯系统,实现区域内定点屠宰场到大型超市的流通追溯。7.完善对区定点屠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管,专人监管,提高猪肉生产安全水平。8.深化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和监管工作,支持其“放心肉”进超市、专卖店(柜)、菜市场,提升我区放心猪肉的安全水平。(二)食品生产监管1.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年审率达到100%。3.推动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建设,计划完成认定示范企业递增10%。4.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处理率达到100%。5.按照“七个必查”的要求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到100%,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6.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管覆盖率达到100%。7.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三)食品流通监管1.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合格率100%。2.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专项治理整顿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巡查覆盖率达100%。3.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添加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查处率100%。4.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工作,按照确定的任务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任务完成率100%。5.全力推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计划完成2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认定工作。6.完善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对食品流通经营者培训的覆盖范围。7.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效能监管,强化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四)餐饮服务监管1.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年监督覆盖率达100%。2.严格执行许可审批程序和标准,卫生许可复查合格达标率达100%。3.继续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年终餐饮食品安全动态监督公示率达100%。4.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餐饮单位食品台账建档率达100%。6.强化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建设,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7.规范食品现制现售经营摊贩管理,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8.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律,餐饮单位与监督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9.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置率达100%。10.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稽查、考核,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四、监管措施推进食品安全“5210”工程,深化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络建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验、专项整顿,确保全区食品安全。(一)食用农产品安全(农业部门负责)1.加强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测。(1)加强日常监督监测。一是蔬菜、食用菌和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全区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生产基地规模的5%,“放心菜”基地产品实现批批检测,对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农药残留实验室确证。二是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督监测。开展生猪“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全区监督抽检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存栏规模的10%,对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药物残留实验室确证。进行肉类产品的磺胺类等药物残留实验室监测,对蛋禽、肉禽基地要进行氟喹诺酮类检测,对肉鸡养殖场进行出栏前批批检测。三是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进行水产养殖场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监督监测(速测),全区监督检测和企业自检的比例不低于水产养殖规模的2%,对不合格样品要开展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实验室确证。(2)保障重大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为保障重大节日期间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基地(包括畜禽屠宰场)及市场中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的检测。(3)对流通领域的监督监测。要加大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流通领域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监测力度。(4)风险监测。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对蔬菜类、食用菌类以及谷物类农产品开展重金属风险监测、对运输环节水产品开展各类疑似违禁药物的风险监测。2.具体措施。(1)实施“放心菜”基地和“放心肉鸡”基地建设。一是继续推进“放心菜”基地建设,每个“放心菜”基地拥有1名监管员、1个服务组织带动、1套管理制度、1个质量标识和1套检测及追溯设备。二是完成4个肉鸡养殖基地和3个检测站点建设,加强养殖基地管理,增加样品抽检数量,全面提高地产肉鸡的放心度。(2)强化质量安全机制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定期巡查和监管制度。二是加强对生产基地和重点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日常质量考核,建立完善的考评机制。同时,加强农产品产地的环境管理、投入品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规范和生产记录管理以及储运包装、质量安全监管员、产品监测等全程监管制度的落实。三是加大执法打击查处力度,全方位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监管,形成高压态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推行网络化信息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3)强化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4)强化农资连锁配送体系建设。实现“五统一”,即:有统一的销售门店、统一的标牌、统一的标识、统一的柜台和统一的科技明白板。(5)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检查力度,开展打击注水肉、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6)深化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区、镇和企业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事故报告系统、危害评估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制度。设立全区统一的举报电话,形成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一体化快速反应体系,搞好应急演练,切实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2015年,以推进提升食品安全“5210”工程建设为基础,深化食品安全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和完善5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预防为主、全程覆盖、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全程无缝监管体系建设水平。1.生产环节。(1)抽检计划。加强生产加工环节产品质量的风险监测工作。按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风险监测,每季度检测50批次,全年预计监测200批次。对食品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加强三聚氰胺和黄曲霉毒素M1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对乳制品企业的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要组织对辖区内产业集中、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和因稽查办案需要的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查检测。(2)监管计划。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强化风险管理意识,研究制定解决措施,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完成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处理好突发应急事件。2.流通环节。(1)抽检计划。计划完成120个批次食品的风险监测任务。重点开展肉及肉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工作,针对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不同的食品消费结构,适时开展工作,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批次不低于全年风险监测总批次的20%。(2)监管计划。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抓手,提高执法监管人员与食品流通经营者履责能力。推进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发挥示范店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维护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完成2家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以调整完善监管制度建设为抓手,打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认真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药店的要求,开展连锁药店配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3.餐饮服务环节。(1)抽检计划。全年抽检餐饮现场加工食品、冷荤食品等240件,重点检测微生物指标、重金属、三聚氰胺、瘦肉精、黄曲霉毒素、色素和防腐剂指标。全年抽取餐饮具600件,检测大肠菌群指标,样品量计840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开展现场快速检测,重点检测洁净度、细菌总数、有害物质等指标,其中检测食品容器、工具、用具、操作人员手的洁净度960件,食品中有害物质检测480件,食品的细菌总数检测480件,共计1920件。(2)监管计划。深化“放心餐馆”工程建设,深入推进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路线图和时间表。继续开展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预警,防范各类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开展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使用整规,严肃查处卫生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严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对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三)“放心豆芽菜”、“放心面粉”、“放心馒头”工程建设(区商务部门负责)逐步开展“放心豆芽菜”工程建设,将天津市天园绿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纳入津南区食品安全“放心豆芽菜”工程。深入开展“放心面粉”工程建设,扩大放心馒头生产规模,提升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销售网点,提高品牌馒头市场占有率,满足消费者对放心馒头的需求。(四)食品安全信息化和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市场监管部门、区信息化部门负责)1.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食品企业诚信信息的共享、管理、应用和归集;大幅提升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2.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区范围部署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指导工作机制,研究建立诚信激励机制。(五)风险监测与评估(区市场监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1.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天津市的经费支持,加强津南区疾控机构建设,逐步提高风险监测能力。2.按照《天津市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我区风险监测工作,做好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风险监测对口工作,逐步建立津南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网络。3.聘请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定检测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承担食品安全技术咨询、政策建议、风险评估、协助科普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工作。4.进一步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全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做好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进一步推动我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的开展。5.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探索信息沟通、数据利用、综合分析评估的工作模式。6.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苗头,为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发挥预警作用。五、宣传教育深入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的“六进”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培训、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动态及监管信息。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做好2015年6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六、经费保障财政部门结合各环节检测任务,监管措施,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各项目标的全面实现。七、落实责任、督查与考核(一)农业部门。完善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二)市场监管部门。本着重点突出、指标量化的原则,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细化量化食品安全考核指标,全面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任务有效落实。(三)各镇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1.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2.定期召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和镇协管员例会,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3.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考评制,各村(居)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监控点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镇政府对各村(居)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餐饮单位与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4.加强食品安全监控点、协管员的督导管理,继续开展村居监控点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5.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按时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务。6.加强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管理,50人以上的家庭聚餐登记备案率达100%。7.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或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普及食品安全知识。8.进一步强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健全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9.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举报投诉。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区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12月底进行考核验收,并将结果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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