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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经委津南区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经委津南区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008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办发〔2015〕19号主 题 :综合政务成 文 日 期 :2015年08月04日发 文 日 期 :2015年08月04日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经委津南区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区农经委拟定的《津南区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8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区农经委 按照“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部署,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区范围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大幅度提高,实现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7.7%。二、主要任务(一)小麦秸秆综合利用面积0.3988万亩;(二)玉米、高粱秸秆综合利用面积7.3406万亩,其中玉米6.3393万亩、高粱1.0013万亩;(三)棉花秸秆综合利用面积0.383万亩;(四)水稻秸秆综合利用面积0.8842万亩;综上,秸秆综合利用面积9.0066万亩。三、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我区对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迟建章区农经委戴丛栋区财政局刘金权区农机服务中心成 员:曹孔承双港镇 戴士昌辛庄镇 齐学武咸水沽镇刘宝国双桥河镇张树生葛沽镇陈世忠八里台镇刘凤春北闸口镇魏志忠小站镇领导小组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农经委,办公室主任由迟建章兼任,办公室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日常工作。责任分工:区农经委负责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品种、分解任务,监督检查,机具使用调配,技术指导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分配工作;各镇人民政府作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镇村责任人,落实作业地块,广泛发动群众,强化考核问责,及时做好情况的反馈上报和问题处理等工作。(二)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积极引进推广市重点倾斜补贴的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10-20%的市财政叠加补贴,具体补贴额按照2015-2017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执行。(三)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1.支持内容包括:肥料化利用,即对小麦、玉米和高粱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及时进行翻耕覆盖作业;秸秆饲料化利用,即对玉米、高粱秸秆青贮、黄贮用于牲畜喂养;能源化利用,即对棉花秸秆粉碎收集外运用于发电;原料化利用,即对水稻秸秆进行机械化收集打捆、向外运输。2.补贴标准:对小麦、玉米和高粱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并及时进行机耕覆盖作业的给予每亩25元补贴;对玉米、高粱秸秆青贮、黄贮,棉花秸秆粉碎收集外运的给予每亩10元补贴;对水稻秸秆机械化收集打捆作业的给予每亩15元补贴。3.补贴资金额度202.328万元。4.资金来源。(1)落实市财政秸秆综合利用扶持资金40万元。(2)区财政安排秸秆利用作业补贴资金162.328万元。对秸秆粉碎还田后,没有及时进行机耕覆盖作业的不予作业补贴。(四)资金拨付方式及程序。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镇财政,由镇财政拨付给实施作业的种植户或农机作业户。对不能进行作业的种植户,由镇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实施。作业补贴申报程序:1.提出申请。实施作业的种植户或农机作业户到作业所在村、镇提出作业补贴申请。2.汇总上报。作业结束后,各镇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成作业汇总情况报送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现场核实。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作业完成情况,到作业现场进行核实确认。核实结束后,各镇村按照核实确认的作业面积,报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资金明细。4.公示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由各镇村将拟享受作业补贴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农作物种类、作业面积、地块位置、补贴金额等信息在作业所在镇或村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资金公示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5.资金拨付。由区财政局按照农业和财政部门验收确认的作业面积和方案制定标准将补贴资金下拨到镇财政,由镇财政将作业补贴款拨付给作业补贴对象。对因环保部监测和市巡查中发现燃烧点,市引导资金分配我区减少部分,将从发现燃烧点的镇应拨付补贴总额中扣除,同时区财政补贴资金也减少相应的资金数额。(五)全面实施,突出重点。为确保我区秸秆禁烧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划定我区秸秆禁烧监控的重点。1.重点对象监控。种植面积较大的种植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户等作为重点监控对象。2.重点区域监控。津晋高速、长深高速、津港高速沿线;天津大道、津岐公路、津沽公路沿线;高压输电线路、通信设施和加油站附近。3.重点时段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加强“三夏”、“三秋”收获期间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监控。(六)积极发挥农机服务组织作用。依靠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利用其设备全、技术人员多、作业质量有保证的优势,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户要与农户签订农机作业协议,做到收割和秸秆粉碎还田作业同时完成,并确保作业质量。(七)加强技能培训,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作业现场指导农民科学实施秸秆综合利用作业,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提供技术保障。(八)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等方式,提高农民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宣传报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经验和做法。(九)加强巡查督导,确保完成任务。在“三夏”、“三秋”禁烧关键时段,实施全方位监控防范,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举报;各镇组织人员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禁烧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十)强化沟通,协调配合。各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具体负责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同实施方案一并报送区农作物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三夏”和“三秋”期间,每天中午12:00点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永明;联系电话:28392127,地址: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9号)。 附件:1.津南区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2.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完成汇总表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4.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资金公示表 附件1 津南区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任务分解表 镇名种植面积合计(亩)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合计(亩)小麦、玉米、高粱秸秆肥料化玉米、高粱秸秆饲料化棉花秸秆能源化水稻秸秆原料化小麦(亩)玉米(亩)高粱(亩)合计(亩)玉米(亩)高粱(亩)合计(亩)棉花(亩)水稻(亩)双港镇1570100%1570570570011400000430辛庄镇3930100%39301202010021300006001200咸水沽镇2070100%2070076039011500000920双桥河镇1817100%1817015931981791000026葛沽镇1271997.4%1239823892321038105081500015000390八里台镇3470597.4%338031560281636003032310000100012701210北闸口镇1680497.4%163701100985612881224410000100014601666小站镇1860097.4%1810840067095499126081000100020005003000合计9221597.7%9006639885889390137189445001000550038308842 备注:双港镇种植面积由天津市安顺农机专业合作社种附件2 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完成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镇村 单位:亩 种植户、农机作业户姓名小麦玉米高粱棉花水稻合计合计其中:饲料化合计其中:饲料化 负责人签字:填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镇村单位:亩、元 拟享受补贴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所在镇村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面积及补贴资金补贴金额合计小麦补贴金额玉米补贴金额高粱补贴金额棉花补贴金额水稻补贴金额 合计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上报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二份、镇一份。 村支部书记签字: 村委会主任签字: 填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资金公示表 根据《津南区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规定,现将拟享受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资金名单及补贴金额予以公示。单位:亩、元拟享受补贴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所在镇村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面积及补贴资金补贴金额合计小麦补贴金额玉米补贴金额高粱补贴金额棉花补贴金额水稻补贴金额 合计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上报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二份、镇一份。 公示期:2015年月日-月日(7天),投诉电话:28392371(区农机服务中心)。 公示单位(公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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