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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经委2016年津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经委2016年津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033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办发〔2016〕17号主 题 :综合政务成 文 日 期 :2016年06月02日发 文 日 期 :2016年06月02日津南政办发〔2016〕17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经委2016年津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区农经委拟定的《2016年津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6年6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2016年津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区农经委 为加快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防治秸秆焚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根据“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建设相关部署及天津市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思路和目标(一)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多措并举、依法推动”原则,按照“农业优先、多元利用”的思路,通过法律、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形成以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要选用方式,逐步扩大秸秆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利用比重格局。(二)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原则,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创建秸秆全量化利用区,实现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100%。二、重点工作(一)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按照“就地处理、循环利用、方便快捷”原则,把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凡在本区进行作业的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械必须加装粉碎还田装置,机械化收获同时对秸秆进行还田处理。力争使全区小麦秸秆还田率达到100%,玉米、高粱秸秆还田占其秸秆总量的85%以上。(二)积极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农民转变种植模式,发展玉米全株青饲料种植,大力推广玉米秸秆青贮、黄贮收获技术,扩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力争使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占其秸秆总量的15%以上。(三)积极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对棉花秸秆粉碎收集外运或就地实现能源化利用。力争使全区棉花秸秆能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四)积极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农民经纪人等开展秸秆收集、打捆外运业务,促进秸秆商品化转化增值。力争使全区水稻秸秆原料化利用率达到100%。三、责任分工(一)区农经委负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协调和督导。(二)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划拨分配。(三)区农机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机具使用调配和技术指导,作业机手的技术培训和作业机械的调度、协调等工作。(四)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宣传引导,组织推动和监管工作,切实履行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及时反馈报送问题处理等情况。四、支持政策(一)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1.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补贴扶持。支持内容:对免耕播种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搂草机、青饲料收获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购置进行重点倾斜补贴。补贴标准:对本区农民、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上述机具,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给予10-20%的市财政叠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2016年天津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执行。 资金来源:2016年度中央和市财政安排的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2.秸秆综合利用作业补贴引导扶持。支持内容:对小麦、玉米、高粱、棉花、水稻等主要农作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按照各镇秸秆综合利用面积,根据市、区政策给予适当作业补贴。补贴标准:对小麦秸秆粉碎还田作业,给予每亩15元补贴(市补贴5元、区补贴10元);对玉米、高粱秸秆粉碎还田,并及时进行机耕覆盖作业,给予每亩25元补贴(市补贴5元、区补贴20元);对玉米、高粱秸秆青贮、黄贮,给予每亩10元补贴(市补贴5元、区补贴5元);对棉花秸秆粉碎收集外运作业,水稻秸秆机械化收集打捆外运作业,给予每亩15元补贴(市补贴10元、区补贴5元)。对玉米、高粱秸秆粉碎还田后,没有及时进行机耕覆盖作业的一律不予作业补贴。 资金来源:市级补贴资金从市级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引导扶持资金中安排;区级补贴资金从区级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引导扶持资金中安排。(三)组织方式和技术要求。组织方式: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认真落实作业面积,以村为单位,统计报送农作物种植面积,经镇级审核后,报送区农经委备案。镇村要安排服务队进行秸秆综合利用作业并负责作业质量监督。技术要求:小麦、玉米、高粱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并及时进行机耕覆盖作业;小麦秸秆切碎长度为3-5公分,留茬不得高于10公分,玉米、高粱秸秆切碎长度不得高于10公分,水稻收获后,秸秆必须全部实现打捆外运,水稻秸秆留茬不得高于5公分。(四)作业补贴程序。1.提出申请。拟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的主体(农民合作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农民经纪人及相关企业)应向其所属镇人民政府提出作业补贴申请,经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作业。2.核实验收:作业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开展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自验工作,将自验结果报送区农经委,并提出区级验收申请;区农经委、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区核实验收组,深入实地,对各镇项目完成面积、质量进行抽查验收。3.公示监督。核实验收结束后,各村要认真核实本村秸秆综合利用亩数,并在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交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后,将公示结果纸质和电子版照片报送区农经委和区农机服务中心。4.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镇人民政府填写《津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和《津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明细表》,报送区农机服务中心。经审核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镇,由各镇发放到实施作业主体。五、工作安排(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至6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2016年6月20日前,各镇将实施方案和秸秆综合利用统计表报送区农机服务中心。(二)夏季收获阶段(6月中旬-7月初)。为小麦集中收割阶段,各镇在小麦收割结束后组织人员认真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核实验收,于2016年7月20日前将夏季小麦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情况报送区农机服务中心。(三)秋季收获阶段(8月中旬-11月)。为玉米、高粱、水稻、棉花集中收割阶段,各镇在农作物收割结束后组织人员认真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核实,于11月30日前将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情况报送区农机服务中心。(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底-12月底)。各镇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秸秆综合利用作业核实情况后,由区抽查验收小组对各镇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无误后,各镇于2016年12月31日前填写《津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申请表》和《津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明细表》,报送区农机服务中心。六、措施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成立津南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葛汝凯同志任组长,区农经委、财政局、农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金权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确保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落到实处。(二)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投放公益广告、进村宣传、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横幅等形式,积极宣传报道秸秆综合利用典型经验和做法,提高农民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三)加强巡查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各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按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利用好网格化管理体系和平台,划定责任区,定岗定责,加强巡查检查。凡因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四)强化沟通,协调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要制定本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将秸秆综合利用按秸秆种类细化分解到村,并将具体负责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同实施方案一并于5月31日前报送区农机服务中心。 附件:1.津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申请表2.津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明细表附件1 津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资金村数(个) 申请资金情况小麦秸秆粉碎还田作业面积(亩) 玉米秸秆粉碎还田作业面积(亩) 棉花秸秆粉碎外运作业面积(亩) 玉米青贮、黄贮作业面积(亩) 水稻秸秆打捆外运作业面积(亩) 补贴资金(元) 镇人民政府意见 (章) 年月日区农机服务中心意见 (章) 年月日区财政局意见 (章) 年月日 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农机服务中心各存1份。2.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区农机服务中心。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津南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明细表填报单位(章):时间:年月日序号村或承包单位(个人)名称小麦秸秆粉碎还田作业面积(亩)玉米秸秆粉碎还田作业面积(亩)水稻秸秆打捆外运作业面积(亩)棉花秸秆粉碎外运作业面积(亩)玉米青贮、黄贮作业面积(亩)作业补贴资金总额(元)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农机服务中心各存1份。2.2016年12月31日前报送区农机服务中心。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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