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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津南区2017年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津南区2017年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060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办发〔2017〕28号主 题 :综合政务成 文 日 期 :2017年06月25日发 文 日 期 :2017年06月25日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展改革委津南区2017年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拟定的《津南区2017年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6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津南区2017年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方案区发展改革委 为切实改善我区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全市统一安排,依据《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2017-2019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改善民生、压煤减排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多元互补、分类施策,创新优化取暖方式,切实减少煤炭散烧,加快清洁能源替代。(二)工作目标。2017年,除集中供暖的地区外,我区居民生活取暖、炊事用煤;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工业企业散煤,即工业企业生产、办公、宿舍取暖用煤;商业活动散煤,即全区以商业营利为目的的餐饮、洗浴等用煤;企事业单位散煤,即全区机关、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取暖及食堂用煤;非经营性公建散煤,即居委会、村委会、卫生院等非经营性单位的取暖和食堂用煤,全部纳入煤改清洁能源工作范围(除列入3年内拆迁改造的区域)。(三)完成时限。1.2017年6月上旬,组织宣传发动,完成摸底调查工作。2.2017年7月上旬,确定改造方式,完成招标等前期工作。3.2017年7月中旬-9月底,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4.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等相关工作。二、主要任务(一)加快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或关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禁燃区内35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或关停;到2017年底,全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全部淘汰。(二)实施大型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或环保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实施大型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或环保改造;完成6座23台共计1044蒸吨35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脱硫脱硝等环保改造任务。(三)加快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取暖(含安装已拆除)。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实施分散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动“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全面实现居民生活、公共场所、农业设施、工业企业、企事业单位等使用清洁能源。(四)继续实施散煤清洁化治理。新建建筑取暖全部采用清洁取暖方式,计划于2019年前拆迁的村庄,继续推广无烟型煤和先进民用炉具,确保清洁取暖期内平稳过渡。三、配套政策(一)新建房屋加收供热工程建设费。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工程建设征收标准调整为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2元计征,公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0元计征,具体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7号)。(二)继续给予燃气集中供热运行补贴。根据燃气价格变动情况和成本监审结果,对燃气集中供热单位实行动态补贴,补贴资金和方式按照现行办法解决。(三)加大分散清洁取暖支持力度。采用“煤改气”、“煤改电”实现分散取暖清洁能源替代的,一次性建设费用通过供热工程建设费等政策解决;运行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用户负担部分略高于燃煤取暖。鼓励燃气分布式能源和地热、太阳能、秸秆综合利用等可再生能源取暖。清洁取暖具体补贴政策另行制定。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津南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刘惠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陈波、王智毅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调研督查考核办、发展改革委、农经委、工业经委、商务委、建委、财政局、环保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城南供电分公司、燃气公司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统筹推动我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召开联席调度会议,协调解决各类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委葛义发同志、区农经委刘凤春任同志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我区清洁取暖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清洁取暖引导宣传工作,并做好上传下达、信息报送等工作。(二)明确责任分工。区环保局:组织对各部门、各镇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燃煤取暖设施排放监控和清洁取暖环境效益监测评估;对供热排放不达标的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处置;积极争取国家、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负责推动企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公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全区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负责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清洁取暖能源供应和保障,研究清洁取暖气价、电价等配套政策。区建委:牵头编制城市、农村地区取暖及35蒸吨以下锅炉改燃并网工程方案和导则;负责推动全区燃煤供热锅炉改燃并网和城镇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冬季取暖燃气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区农经委:负责推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及农业生产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区工业经委:负责工业企业生产、供暖(含职工宿舍)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区商务委:负责推动商业活动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销售不符合我市标准燃煤的违法行为,为无烟型煤的推广应用提供良好环境。依法取缔固定经营场所无照销售散煤的违法行为。区调研督查考核办:对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导。区财政局: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及时筹措、拨付资金,政府采购指导、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区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负责统筹落实清洁取暖工程建设涉及的用地指标和规划调整。区民政局:负责特殊困难群体冬季取暖救助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煤改清洁能源摸底排查工作,做好清洁取暖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合各责任部门做好煤改清洁能源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审批以及设备、工程的招标和实施;协调镇内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电力公司:负责实施“煤改电”配套电网提升改造,做好电力供应和保障。燃气公司:负责做好天然气(含液化石油气)供应和保障。(三)狠抓责任落实。一是相关部门落实牵头责任,对纳入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逐一细化、全力组织、严格进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二是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清洁取暖列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点工作,对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关死后门、倒排工期,按期完成各项任务。2017年10月底完成年度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四)严格督导考核。津南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区调研督查考核办加强对煤改清洁能源日常工作的跟踪、督导,将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严肃查处各镇、各部门在工作中的不担当、不作为。对进展快、成效好的镇和工作落实有力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慢、工作不力,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目标的进行约谈、问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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