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按照《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管理办法〉等11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21〕21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津南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经完成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自目录印发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司法局审核;对于尚未完成决策的,应当自完成决策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司法局审核。附件:2024年度津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表2024年3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4年度津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表序号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时间安排1推动天开高教科创园津南园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区科技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2024年第二季度2津南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区住房建设委2024年第二季度3天津市津南区再生水利用规划区水务局2024年第四季度4津南区水网建设规划区水务局2024年第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