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政策文号:津南政办发〔2017〕5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080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办发〔2017〕53号主 题 :综合政务;金融成 文 日 期 :2017年11月02日发 文 日 期 :2017年11月02日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11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津南区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天津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9号),为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持续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释放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营造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配套制定一系列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各街镇、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民间投资加快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放宽市场准入,健全政策体系,创新融资机制,优化政府服务,努力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更好发挥民营经济主力军作用,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二)工作目标。巩固民间投资主体地位,继续加大民间资本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创新型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民间投资在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三、主要措施(一)放宽市场准入。1.引导民间资本发展农村旅游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发展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认真履行民间投资旅游业扶持和奖励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旅游业。(区农经委、区旅游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大做强区属国有企业,为民营资本打造有市场前景、有投资空间、有发展潜力的双赢平台。坚持宜控则控、宜参则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公司上市增资扩股。鼓励国有企业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支持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区国资委负责)3.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认真履行上级部门制定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引入民间资本的配套政策。对污水处理、综合供热供冷等准经营性项目,通过完善收费机制、建立价格调整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或PPP模式,保障项目合理收益。对城乡普通公路、生态环境等公益性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市场化运作。探索通过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做好保障性住房居后管理工作。(区建委、区公路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4.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商贸流通领域的投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建设和完善冷链加工、农产品等物流园区,促进冷链流通及仓储配送集聚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大力扶持自建平台发展,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农产品网上商城建设,推进由信息流服务向信息流、商流、物流综合服务发展。支持民营百货、超市依托现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着力推动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调。(区商务委负责)5.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融资体系,加强对民间资本投入文化建设的有效监管。进一步推动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免费开放,区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在保证自身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免费或低价为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提供排练及演出场地。(区文化体育局负责)6.吸引民间资本兴教办学。落实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文件,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加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扶持力度,创新营利性民办学校管理机制。(区教育局负责)7.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发展社会办医。贯彻落实《津南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6-2020)》要求,支持民营医院发展,放宽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科医疗机构,提供特色服务。对新增和调整医疗资源,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合资合作、公办民营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创办独立医疗机构。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新模式,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大专业培训力度,鼓励社会办医机构参加市、区两级各项专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加强监管,积极运用“津南区医疗质量云管理平台”,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规范诊疗行为,助力社会办医良性发展(区卫生计生委负责)8.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体育产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用品、提供体育服务等,在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运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促进我区体育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我区体育器材制造厂转型升级,发展高端体育装备制造业,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推动体育保险、体育广告、体育服装等体育相关经营产业加快发展。(区文化体育局负责)9.促进更多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分担机制。认真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按市民政局要求推行按年度补贴机制,进一步提高现行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床位补贴标准。(区民政局负责)(二)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1.深入开展“降成本”行动。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支持民营企业扩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研发等的投入。落实投贷联动试点相关措施和工作,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持续提供资金支持。继续安排年度财政贴息资金,专项用于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及农产品加工研发中心等建设的贷款利息。进一步落实好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保持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落实符合要求的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给予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扶持政策。(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负责)2.发挥各类引导和创投基金杠杆作用。推动设立津南区产业基金,与国内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天使投资、PE、VC、并购基金等若干子基金,围绕发展壮大智能制造、医疗教育、大数据等产业,推动技术研发和科研创新,提升产业转型和提质增效,支持外来企业和本区企业在我区投资项目。(区财政局、区科委负责)3.支持民营企业技术研发。综合运用工业科技开发等专项资金,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体现创新能力水平的关键技术工艺研发和重点新产品研制等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在高校建设“天津市校企协同创新实验室”,引导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联合共建高水平企业重点实验室。支持民营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利用信息化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区工业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4.支持民营社会事业机构发展。制定《津南区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好天津市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项目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两免一补”政策范围,并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指导相关单位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为文化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培训服务,鼓励、组织区内文化企业积极参加各类推介会、展交会、博览会,强化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津南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积极协助民办博物馆争取天津市博物馆补助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化体育局负责)5.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利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专利试点,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增强民营企业商标注册保护意识,加大对民营企业驰名商标申报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加强专利巡查管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三)拓宽融资渠道。1.创新民营企业融资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利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做好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和跟踪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公司债、永续债、资产支持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募集资金。支持民间资本出资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区财政局、区工业经委负责)2.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三农”、民营经济等融资薄弱领域,降低融资成本,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三个不低于”目标。(区财政局负责)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积极争取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充分发挥天津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国有专业化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增信作用,创新推广“龙信保”融资担保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力度。做大农业设施、水域滩涂抵押贷款规模,加快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规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发适应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进一步提高农村保险保障水平。(区农经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4.支持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探索其他动产质押融资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额存单、可转换票据、集合债券等产品,满足民营企业融资个性化需求。加快推进金融创新和大众创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引入一批投融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复合式金融要素创新孵化器。(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区工商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四)提高政府服务和监管水平。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专门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窗口,落实“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机制,切实方便民营企业办事。依托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建立民营企业网上审批服务快速通道,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审批服务。将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由市、区和街镇三级中心向社区(村)延伸。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预约审批服务热线,提供“定制式”预约审批服务。设立审批代办服务中心,对民间投资项目和企业办理设立、变更及资质资格许可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探索行政审批“同城通办”服务机制。进一步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一章一票”改革工作。(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负责)2.健全制度化、经常化政企沟通机制。依托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公共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用好市、区系统平台和服务资源,将与民间资本投资创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政策、措施、信息等资源,按照政策支持、法律帮助、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纳税服务、投资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进行分类,集中发布。(区工业经委、区有关部门负责)3.开展金融服务整治行动。清理整顿融资过程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着力解决对民营企业抽贷、压贷、断贷和高息过桥等突出问题,支持金融和融资担保机构优化绩效考评指标,为中小微企业减费让利。(区财政局、区工业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农经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4.完善民间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依托联合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信用风险分类和双随机抽查机制,以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深化监督检查结果和信用风险变化“双告知”,推动跨部门联合惩戒,为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经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机制(一)强化领导。促进民间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促进民间投资相关工作。各街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按照系统化推动思路,齐心协力落实好各项任务。(二)强化责任。各街镇、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推动促进民间投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民间投资主体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做到依法合规投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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