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解决保留村未婚青年婚房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解决保留村未婚青年婚房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解决保留村未婚青年婚房问题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4年3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津南区解决保留村未婚青年婚房问题实施方案(试行)为妥善解决我区保留村未婚青年婚房问题,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经研究,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双桥河镇、八里台镇、北闸口镇、小站镇4镇31个保留村,已满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青年且本人名下无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资格认定适用范围内人员依个人意愿提出申请,经村党组织审核,并报属地镇党委政府审批,属地镇政府依照相关程序核发资格认定文件,并报区住房建设委存档备案。三、实施时间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四、实施路径(一)商品房购房优惠一是结合我区存量商品房现状,对于符合资格人员,有意愿购买商品房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价格优惠;二是八里台镇域内一定数量的特惠二手房,组织符合资格人员选购。通过上述路径购房的,给予每人8万元购房补贴,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二)利用存量示范小城镇安置房一是按照规范我市村庄撤并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符合资格人员,可购买示范小城镇安置房,产权单位给予10万元优惠;二是符合资格人员可长期租赁示范小城镇安置房,一次性缴纳20年租金,产权单位给予10万元优惠。(三)利用宅基地新建或翻建、改扩建本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新建住宅或在原宅基地翻建、改扩建住宅,优化住房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用以满足婚房需求。五、本方案解释工作由天津市津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