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政策文号:津南政办发〔2017〕3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064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办发〔2017〕37号主 题 :综合政务;金融;财政审计成 文 日 期 :2017年08月11日发 文 日 期 :2017年08月11日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7年8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津南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4号)要求,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坚持“借、用、还”相统一,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逐步优化债务结构,管好增量,化解存量,健全风险防范常态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政府在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中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债、谁偿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担债务单位的风险管控责任。(二)把握规模,控制风险。各部门、各融资平台举债要量力而行,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财力保障相适应,与资源资产相匹配的要求,切实把握举债规模和风险承受的平衡,有效控制和降低债务风险。(三)规范管理,硬化约束。各部门、各融资平台要将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机制建设相结合,制定各自的债务风险防控方案。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的要求,强化举债偿还责任落实。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为违规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三、工作目标坚持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市财政局批准的限额,全区政府债务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建立我区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全力做好控规模、保偿还、降成本、防风险等重点工作。融资平台债务本息规模不超过对应区域内可偿债资源资产价值,风险平台的资产负债率、融资成本率和借新还旧率等指标逐年改善,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四、工作措施(一)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管控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1.规范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政府投资实行计划管理,经充分论证后由区政府统筹研究决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地区的新开工项目,合理制定建设方案,严格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投资项目,财政部门依据区政府决定出具举债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金融局、区财政局)2.严格政府债务举借管理。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审核各部门、各融资平台申报的新增政府债务需求,综合评估项目平衡方案、财政承受能力,经区政府审定后,择优上报市财政局审核纳入全市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库,未履行程序的项目不参与政府债券分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3.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控。按照市对我区设定的债务规模上限,将政府举债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并将政府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债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部门对债券分配、资金使用、偿还兑付、绩效评估等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4.强化土地储备融资管理。土地储备项目要根据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土地供应量、债务限额、还款能力等因素,经区政府统筹研究决定,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向银行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将土地储备机构新增融资纳入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测监管。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与债务偿还相匹配,切实降低专项债务率偏高可能引发的风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土地整理中心、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相关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二)全力防控融资平台风险隐患,持续支持平台转型发展。1.建立平台债务计划制度。实行融资平台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各平台提前编制年度融资预算和支出安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各融资平台主管部门对融资平台债务计划进行审定后,报区国资委、财政局、金融局会审,再报区政府审批,合理控制举债规模、节奏,年度执行中防止计划外和过度举债。(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津南城投等融资平台)2.调整优化平台债务结构。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融资平台逐笔梳理存量债务,分类制定债务优化方案;新增项目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建立利率比选择优机制,统筹本系统、本区域融资需求,降低举债成本。(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金融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津南城投等融资平台)3.加强平台债务中长期管理。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融资平台全面梳理资源资产,锁定偿债来源,合理确定债务规模上限。按照资源价值总量与债务总额、财务成本相平衡的原则,建立“资债平衡”台帐,确保整体平衡、年度平衡,并为未来发展留出空间。(责任单位:各街、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土地整理中心、津南城投等融资平台)4.推进融资平台内控建设。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内部财务中心,实现账户统管,债务统筹,对风险较高子公司设立防火墙,防止风险传递;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实现动态监管,严格管理对外担保,实时防控,防控违规风险;建立企业内部债务预警机制,明确预警标准,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津南城投等融资平台)5.加强融资平台监管考核。实行融资平台量化考核,加大对平台资产质量、企业运营、经营效益、债务化解、偿付能力、内控管理等方面的考核监督,将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相结合,与财政资金投入相挂钩。实行融资平台名录动态化、差别化管理,承担公益性项目且有财政资金投入的平台,区政府可委托财政部门派驻财务管理人员或由区财政部门通过引进专业化人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并对融资平台财政投入资金实施全程管理。(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6.稳步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厘清政府和企业债务边界,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偿债责任。统筹区域资源资产,优化重组、做实做强1-2家融资平台,出清低效资源、空壳企业。积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股权融资、项目出租等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7.持续开展债务专项帮扶。组成专门帮扶工作组,对风险较高的融资平台实施“一对一”帮扶,指导督促建立债务管控措施,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化债支持政策,确保债务风险化解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局)(三)创新投融资运作模式,畅通规范化的融资渠道。1.加大政府债券政策运用。积极向市财政局争取新增债券分配额度,提高政府债务限额,加大对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等领域投入,补齐发展和民生短板。用足用好债券政策,加快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支持融资平台去债降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2.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大我区PPP项目征集、筛选、储备,落实“两个强制”政策,对新建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对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探索开展重点领域PPP项目试点。(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局、发展改革委)3.积极构建多元化融资模式。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争取总部的支持。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放宽对资本金、抵押担保等方面限制,简化审批手续,在更大范围内使用低成本专项政策性贷款。(责任单位:区金融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四)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风险应对能力。1.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机制。完善全区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债务统计监测系统,统计分析债务变动情况,分级分类设置预警指标,评估风险状况,并将债务信息纳入全市债务信息监测平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局)2.落实债务风险化解任务。列入市财政局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债务信息监测平台的风险预警和提示的融资平台,要制定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方案,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措资金消化存量债务。(责任单位:区国资委、财政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津南城投等融资平台)3.建立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出台《津南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加快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根据债务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分类处置,实施调减投资项目、处置政府资产、调入运营收入、扣减部门经费、调整支出结构等应急措施,确有必要时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并依法实施责任追究程序。同时,各融资平台要相应建立企业债务应急预案,分类制定处置措施,通过停建缓建项目、变现资源资产、调度各类存款、协调金融机构等方式应对突发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局、国资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津南城投等融资平台)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津南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区政府债务管理、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区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财政、国资、发改、金融的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金融局、津南城投公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承担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组织部门推动、及时报告重大情况、督促检查实施进度、评价考核工作绩效等职责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债务源头管控,规范举债行为,合理配置资源,积极研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形成推动风险防控的强大合力。(二)压实主体责任。区政府作为本辖区举借政府债务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债务风险管控责任。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津南城投等融资平台公司要切实履行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各融资平台落实偿债主体责任。各街镇、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津南城投等融资平台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工作推动组,抓好本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同时,区国资委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和本部门所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三)建立工作机制。在津南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推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安排、推动实施重点工作。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重大政策、重要问题和改革任务等,通报全区债务风险状况,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建立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工作台账,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四)强化考核问责。将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按照“离任要审计、终身要负责”要求,对融资平台债务实施有计划的审计检查,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各融资平台要与各部门、各部门要与区政府签订债务风险管控责任状,规定责任范围和处罚条款,一旦出现债务风险,相应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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