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24日
政策文号:津南政办发〔2019〕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134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办发〔2019〕7号主 题 :综合政务;商贸口岸成 文 日 期 :2019年02月24日发 文 日 期 :2019年02月24日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2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津南区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津南区夜间经济发展,促进夜间市场繁荣,推进消费升级,激发城市活力,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聚焦“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以打造“夜津城”为主题,实现津南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着力建设一批夜间经济载体,营造高品质夜间营商消费环境,大幅提升城区开放活跃度,加快形成夜间经济体系。(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区政府统筹夜间经济街区的规划建设;坚持市场调节,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突出特色、注重创新,形成统筹推进、业态多元、错位发展格局;坚持品质优先、示范引导,形成良好夜间消费服务氛围,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夜间经济街区所在街镇牵头负责日常管理,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三)工作目标。按照提升改造夜间街区、策划形成亮点活动、创新推广新型业态的思路,2019年底前打造形成1-2个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经过3-5年的努力,全区发展形成一批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二、主要任务(一)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按照津南区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和城市管理规定,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富有津南特色的夜间经济集聚区。1.打造2个区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1)依托海河教育园区,打造卢浮广场商业街。使该区域成为依托高校集中、创业创新产业活跃的人员密集区域,建设成为吸引高校师生、服务津南群众的便利社交型夜间经济集聚区。(咸水沽镇负责,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2)依托新城吾悦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打造津沽时光里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形成综合性夜间消费场景,一站式满足广大居民“夜津南”的多元消费需求。(咸水沽镇负责,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2.打造一批镇街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各街镇根据各自区域特点和产业布局建设夜间经济街区,要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可选择依托特色餐饮街、美食街、品牌餐饮店等餐饮集中区域,建设餐饮集聚型夜间经济集聚区;依托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公园、演艺游乐场等载体,建设文体消费型夜间经济集聚区;依托具有夜间消费习俗的街道里巷、封闭市场以及空置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建设百姓生活型夜间经济集聚区。通过3-5年的努力,结合区域特点,在符合条件的街镇区形成至少1个特色鲜明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各街镇负责,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二)繁荣夜间消费体验活动。打造特色体验活动,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形成一批常态化、亲民化、特色化“夜津城”品牌活动。1.开展“夜赏津曲”体验活动。结合我市和津南区风貌、历史、人文特色,策划组织戏曲、相声、电影、歌剧、音乐、读书等主题突出的品牌曲艺文化活动,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区有关部门、各街镇配合)2.打造“夜品津味”体验活动。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海鲜节、餐饮嘉年华等活动,开展品牌餐饮评选,引导品牌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区有关部门、各街镇配合)3.打造“夜购津货”体验活动,深入推进“购天津”系列主题活动,每年的7-9月策划推出“夜市购物节”,推动购物中心、大型百货商场延长营业时间,引导“国安社区”“苏宁小店”等知名企业建设24小时便利店,联动全区夜间经济街区,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区商务局负责,区有关部门、各街镇配合)三、配套措施(一)将重点建设的夜间经济街区纳入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工程的年度重点,提高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水平。本着适度放宽的原则,对夜间经济街区和商户牌匾设置依标准规范等进行审批核定。(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区有关部门、各街镇配合)(二)晚20至24时(冬季调整为晚19时至23时)放宽相关摆卖管制,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部分路段的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进行规范充实。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允许沿街商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展示推广活动。(各街镇负责,区有关部门配合)(三)组织夜间经济街区属地街镇梳理本街区范围内及周边停车场情况,提出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等具体措施。(各街镇负责,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配合)(四)进一步优化夜间经济街区附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有关部门配合)(五)充分考虑夜间经济特点,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收集排放、餐饮油烟处理、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各街镇负责,区有关部门配合)(六)完善食品安全、治安、消防等配套管理措施和服务功能,切实提升服务夜间经济发展的管理保障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津南区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李宏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和区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支队、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街镇。建立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全区夜间经济发展。明确重点夜间经济街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建设、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协调管理。鼓励夜间经济街区成立商会组织,加强自律规范、促进市场繁荣。(区有关部门、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建设标准和督导考核。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加强监督考核。区有关部门收集整理对口市级部门出台的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并结合各自职能,出台我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建设标准,各街镇按照建设标准组织项目申报,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认定。(区有关部门、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街区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和部门扶持夜间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区级财政配套安排相应规模的扶持资金。夜间经济街区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可根据需求适当给予补助;为美化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等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公共配电网,相关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区有关部门、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围绕市、区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开展夜间经济系列宣传推广,向广大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夜间消费资讯服务,为加快夜间经济繁荣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区有关部门、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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