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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016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办发〔2015〕28号主 题 :综合政务;城乡建设成 文 日 期 :2015年11月09日发 文 日 期 :2015年11月09日 津南政办发〔2015〕28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11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自2015年11月30日起全面启动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现在我区由一个统一的登记机构,依据统一的法规和规范,在统一的登记系统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发放统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形成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顺利实施、平稳过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5年过渡期。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四个统一”原则。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实现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个统一”。(二)坚持便民利民原则。按照各类不动产登记事项统一由一个登记窗口受理、一个登记机构办理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各类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更加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三)坚持工作连续性原则。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建立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确保新老制度有效衔接,做好舆论引导和解读,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四)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按照统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部署,全面推进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制度建设、簿册证书启用等工作,既明确责任分工,又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积极推进,力争按时完成统一登记工作目标,确保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实施。三、主要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将区房管局产权科、登记中心、测量队三个部门划转至区国土资源分局,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承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责。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机构编制调整,11月20日前完成有关机构、人员调整和挂牌前期准备等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牵头部门为区国土资源分局,配合部门为区编委办、发展改革委、农经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房管局、地税局,具体负责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二)做好经费保障及资产处置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做好登记收费主体变更、相关资产划拨、产权大厅房产租赁等工作。2015年11月20日前,将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成产权办件大厅房产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区房管局完成办公设备的调配,确保11月30日前相关场所和设备具备全面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条件。(三)完成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和农经委等相关部门做好登记档案、资料的整理、移交、接收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基础档案保障。2015年11月中旬前完成移交工作。(四)做好有关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全区不动产登记人员,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登记系统等进行全员培训。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前,在媒体发布公告,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不动产统一登记应急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整合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四、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保障措施,全方位同步推进有关机构和职责整合、人员编制划转、资料信息移交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稳妥推进。(二)做好各项保障。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根据职责和机构整合情况相应划转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区财政在经费上要予以充分保障,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有效开展工作。(三)加强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历史资料移交、登记数据补录、相关信息共享、政策文件制定、职责和机构整合、人员划转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确保衔接顺畅。区国土资源分局要整体把控进度安排,实时与市国土房管局对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附件:1.津南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津南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协调及应急机制3.补充修改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系单附件1 津南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的协调配合,经研究,决定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责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解决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相关事宜;研究不动产登记工作遇到的具体事项,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对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加强对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编委办、农经委、法制办、财政局、房管局等6个部门组成,区国土资源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制度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予以印发并抄报区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2 津南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协调及应急机制 为确保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实现整合过程平稳有序,经研究,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协调及应急机制。一、适用范围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时应启动协调应急机制:(一)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当事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因移交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系统数据或登记信息记载不明确,登记机构需进一步确认的。(二)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当事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因移交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系统数据与移交的登记信息记载不一致,登记机构需进一步确认的。(三)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系统数据,但未提供登记档案的。(四)因登记政策、依据不同等历史原因造成登记信息记载不规范或者权利冲突等原因引发信访、行政诉讼的。(五)因原分散登记的结果相互矛盾导致权利冲突,引发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其他事项。二、工作原则(一)便民高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将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不得因内部协调沟通不畅给当事人办理登记手续带来不便。(二)明确责任。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各有关单位本着“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得因内部协调不力影响当事人办理登记手续。(三)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对于出现的疑难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沟通,统一答复口径,避免因对当事人答复不一致和相互推诿而引发不稳定。三、工作程序对于适用范围中的(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可通过联系单制度、会审制度解决或提请制定相关政策,对于适用范围中的(四)、(五)中项规定的情形可启动应急机制,具体工作程序如下:(一)建立信息确认联系单制度。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对原登记信息进行确认核对的,应通过建立联系单制度就有关系统数据、登记信息等内容进行核实。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补充修改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系单》,经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当日送区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联系单》后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完成信息数据的核对工作,并在《联系单》上填写办理情况移交转送单位。(二)建立案件会审制度。对于《联系单》发出后2个工作日未回复确认或通过联系单制度无法解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召集区级会审会,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召开,区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有必要的应编发会议纪要,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应会签。(三)启动应急机制。对于适用范围中(四)、(五)项规定的情形应启动应急机制。信访、诉讼等突发事件的受理单位可直接提请区级应急会审会进行研究,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召开,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镇或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一并参加,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确保信访事项在60日内答复当事人,行政诉讼案件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意见。突发事件的受理单位应按规定将突发事件报区维稳办。(四)提交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对于通过联系单制度、案件会审制度以及区级应急会审会均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可提交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决策。对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可提请市级会审会或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决策。(五)及时上报相关问题。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可将有关情况报市国土房管局,以便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并制定规范性文件。四、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艰巨、情况复杂,不仅关系到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政府部门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精心安排,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认真参与。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加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协调应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并全程跟踪办理。各单位分管领导、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参与疑难问题及突发事件的研究和处理工作。(三)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3 补充修改不动产登记信息联系单 转送单位 转送时间年 月 日 时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权利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补充、修改内容: 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签收:签收时间年 月 日 时办理情况: 签章 年 月 日 转送单位签收 签收时间年 月 日 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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