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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145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办发〔2019〕19号主 题 :综合政务;农业农村成 文 日 期 :2019年05月27日发 文 日 期 :2019年05月27日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制度》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5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本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有关要求,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督查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对各街镇及开发区、长青科技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督查。第三条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核心,以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为重点,公开公正,务求实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四条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负责督查工作的整体统筹,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查工作协调落实和组织实施,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或行业领域的自查以及督查人员的选派工作。第五条督查工作分为专项督查和专案督查。专项督查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专案督查根据重点案件线索情况不定期开展,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区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第六条专项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情况、建筑业劳务用工属地管理情况以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等;专案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情况、重大欠薪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对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失责人员问责情况等。第七条专项督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组织筹备。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拟定督查事项、督查形式、时间安排等,报经区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协调各成员单位组成专项督查组。(二)实施督查。专项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企业和农民工座谈会、核验资料清单、实地抽查在建工程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被督查街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三)结果反馈。专项督查组应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专项督查结束后,撰写督查报告提交区联席会议,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区联席会议召集人审阅。(四)整改落实。被督查单位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工作研究部署,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有效整改专项督查反馈指出的问题。专项督查组负责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第八条专案督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线索通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方面反馈重点案件线索、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区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二)实施督查。专案督查主要采取书面督查方式,被督查单位负责具体案件的调查、核实,区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案件的跟踪、督办。(三)结果备案。被督查单位应及时向区联席会议报告专案办理进度情况,办理结束后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区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案件办理情况的总体评价。第九条督查结果作为对各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考核综合评议的重要参考。第十条存在以下情形的,由区联席会议召集人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及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30人及以上群体性事件的;(二)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存在久拖不决的问题或不能有效落实相关事项的。第十一条存在以下情形的,由区联席会议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一)对本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贯彻执行不力,辖区内欠薪问题突出的;(二)在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三)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应付甚至干扰上级检查督查的;(四)因失职失责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频发,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十二条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相关街镇、开发区要从项目立项、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筹集使用、工资保证金等方面深入核查,层层厘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第十三条本工作制度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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