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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22年9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津南区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京〔2022〕2号,以下简称《督察意见书》)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4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督察整改要求,津南区认真对照整改任务清单,逐项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督察意见书》工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稳妥审慎的原则,统筹推进规划管控、用途管制、综合整治体系建设,不断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推动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为推动津南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工作目标(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监管处置机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积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按照市规划资源局新一轮耕地保护目标,编制津南区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图斑,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属地,强化耕地保护合力。(二)严格执行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坚持疏堵结合,完善设施农业用地保障机制,保障设施农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结合编制津南区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设施农业用地,充分利用低效土地等非耕地发展设施农业,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和“大棚房”治理相关工作要求,积极运用自然资源部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系统及农业设施监管平台,督促各镇政府严格履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职责,各相关执法主体严格履行执法职责,持续抓好“大棚房”防反弹工作。(三)严格造林绿化项目用地管理。按照市下达营造林计划,做好拟造林地块土地性质审核,依法依规实施造林绿化,杜绝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市级验收要求,确保造林图斑全部落地上图。(四)落实最严格的执法监管。完善耕地保护执法监管措施,加强耕地卫片监测监督,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年度内消除违法状态。实行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对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行为。(五)强化落实“增存挂钩”工作机制。坚持既算“增量”账、更算“存量”账,消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引导项目使用存量土地,严格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组织架构为做好国家自然资源督查察北京局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杨灏同志任组长,薛彤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各镇政府、海棠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四、整改措施(一)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职责履行不严格问题具体问题: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不到位,近年来持续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但耕地持续减少的态势不减,实施生态工程项目大量占用耕地。同时,督察发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后,市规划资源局2021年3月12日以印发函件调整相关区耕地保有量指标,核减津南区耕地保有量指标2.29万亩的形式整改部分已违法违规实施的生态工程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核减依据也不充分。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各镇政府落实。整改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整改措施: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要求,津南区正开展新一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工作,待本市2035年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确定后,市规划资源局重新向津南区下达耕地保有量目标。(二)设施农业项目及用地监管不到位问题具体问题:督察发现津南区未按规定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的问题2宗,涉及地块面积273.67亩,涉及三调耕地面积252.06亩,涉及基本农田10.72亩,位于北闸口镇的北闸口村和北义新庄村。整改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责任单位: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北闸口镇政府牵头,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落实。整改措施:北闸口村问题地块,按期完成备案工作;北义新庄村问题地块,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津规资发〔2020〕2号)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整改,整改到位后按要求进行备案,如不能整改,进行拆除复耕。(三)地方政府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职责落实方面问题1.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具体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涉及津南区3宗,涉及地块面积1079.22亩,涉及耕地579.23亩,分别位于双桥河镇、辛庄镇、八里台镇。《督察意见书》指出:“津南、东丽等区问题较为突出。2020年7月,津南区双桥河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该镇王庄村、西周庄村耕地建设双桥河镇2020年造林绿化项目,包括种植树木花草、挖湖造景、修建林间道路等景观设施,涉及耕地543.34亩,其中水面占用耕地193.24亩。”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双桥河镇政府、辛庄镇政府、八里台镇政府落实。整改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整改措施:该3个项目地块均位于《天津市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造林绿化专项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绿屏规划》)范围内,在确保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纳入本轮津南区国土空间规划。2.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具体问题: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共涉及津南区29宗,涉及耕地面积529.92亩。《督察意见书》指出:“津南、武清、北辰等区问题较为突出。如2020年9月,津南区公路局、葛沽镇人民政府违法违规占用该区葛沽镇盘沽村等村耕地86.36亩植树造林”。津南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地块共29个,其中24个位于《绿屏规划》范围内,辛庄1宗地块部分位于《绿屏规划》范围内。位于《绿屏规划》范围外的4个地块及辛庄问题地块剩余部分,总占耕地面积约74.48亩,涉及葛沽镇15.16亩,北闸口镇3.18亩,辛庄镇7.76亩,小站镇48.38亩。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双桥河镇政府、辛庄镇政府、葛沽镇政府、咸水沽镇政府、北闸口镇政府、八里台政府、小站镇政府落实。整改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整改措施:该问题中24宗地块及辛庄镇1宗问题地块中14.26亩位于《绿屏规划》范围内,在确保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纳入本轮津南区国土空间规划。辛庄镇问题地块剩余7.76亩实施整改复耕;葛沽镇2宗地块11.43亩已完成征转手续,剩余地块占用3.73亩耕地无法征转的实施整改复耕;北闸口镇3.18亩、小站镇48.38亩问题地块实施整改复耕。3.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非农设施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具体问题: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非农设施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涉及津南区3宗,占用耕地面积10.1亩。责任单位:辛庄镇政府、葛沽镇政府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配合落实。整改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整改措施:该问题3宗地块现场原为堆土,在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前已清理到位,由辛庄镇政府、葛沽镇政府组织复耕。4.土地卫片执法数据上报不实。具体问题:土地卫片执法数据上报不实问题涉及津南区4宗;抽查应整改查处违法用地项目中,应查处未查处问题涉及津南区4宗,应立案未立案问题涉及津南区3宗。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葛沽镇政府、小站镇政府、双港镇政府、辛庄镇政府、八里台镇政府落实。整改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整改措施:卫片填报不实4宗问题,其中3宗在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前,现场已为空地,分别由辛庄镇政府、葛沽镇政府、小站镇政府组织复耕;另1宗位于《绿屏规划》内,在确保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纳入本轮津南区国土空间规划。应查处未查处4宗问题,其中3宗在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前,现场已为空地,分别由辛庄镇政府、葛沽镇政府、小站镇政府组织复耕;另1宗为葛沽镇九道沟村,现场彩板房已拆除,硬化地面为晾晒场,用途为设施农业,落实设施农业备案工作。应立案未立案3宗问题,与“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非农设施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相同,在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前,现场已为空地,分别由辛庄镇政府、葛沽镇政府组织复耕。(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职责方面问题具体问题: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及被违规占用、破坏问题,涉及津南区258宗,占用耕地面积804.97亩,占用基本农田面积690.21亩,存在基本农田闲置、停耕及植树情况。《督察意见书》指出:“津南、武清、蓟州等区问题较为突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各镇政府配合落实。整改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整改措施: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的部署,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积极引导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推进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及被违规占用、破坏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区政府对津南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负总责,针对“非粮化”问题地块,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分析问题原因,建立工作台账,结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分类施策,逐地块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问题地块整改取得成效。三是对涉及占用的,拆除清退地上物后,组织恢复种植条件并耕种;涉及破坏的,采取技术手段恢复地力,具备种植条件后组织耕种。(五)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职责落实方面问题具体问题:耕地占补平衡后期管护不到位的问题涉及津南区1宗,具体为津南区八里台镇大孙庄村2015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三期),13亩新增耕地未耕种,现状为荒草地。责任单位:八里台镇政府牵头,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落实。整改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整改措施:对该地块按照时节组织耕种。(六)其他问题1.耕地闲置、荒芜问题。具体问题:督察发现津南区存在耕地闲置未耕、荒芜问题23宗,占耕地面积578.48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镇政府配合落实。整改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整改措施:对耕地闲置未耕、荒芜问题进一步分析原因,分类施策,科学有序推进整改。一是撂荒原因为“弃种耕地”的地块,按时节抓紧组织播种恢复耕种;“堆积物占地”地块及时完成清理,恢复种植条件并及时复耕复种;对土地承包方无种植能力的,积极协调托管经营;对土地经营权已流转,且经营权人拒绝复耕复种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组织复耕复种。二是撂荒原因为“生态退化耕地”的地块,可通过种植适应性作物方式开展整治,或通过种植油菜、二月兰等绿肥作物改良土壤性状,逐步恢复土壤种植条件。对投资较大需通过工程措施达到耕种条件后方可复耕复种的地块,测算工程投资额和年限,科学稳妥有序推进,不搞“一刀切”。2.“增存挂钩”处置问题。具体问题:2020年初,本市批而未供总面积为11626.25公顷(2009-2017年批准),自然资源部下达本市2020年“增存挂钩”处置任务1757公顷,占15.1%。截止2020年底,本市消化处置数量为1354.43公顷,处置比率为11.7%,未完成年度处置任务。其中,津南区处置任务为227公顷,完成数量为229公顷。2021年初,天津市批而未供总面积为10566公顷(2009-2018年批准),部下达天津市2020年“增存挂钩”处置任务为1710公顷,占16.2%。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天津市消化处置面积为993公顷,处置比率为9.4%(年度任务目标为16.2%),完成年度任务量(1710公顷)的58%。其中,津南区全年处置任务为196公顷,完成数量为213公顷。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牵头,各镇政府、各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配合落实。整改措施:津南区已完成2020、2021年“增存挂钩”处置任务,将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力度。一是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撤回有关批准文件;二是加快道路、公园等基础设施用地供应,研究解决权属注销等问题,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办理供地手续,并及时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备案;三是结合土地市场需求,加大招商力度,统筹增量与存量,鼓励和引导优先利用批而未供土地。3.往年督察问题整改迟缓。具体问题:2015年至2018年督察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较多。《督察意见书》指出:“津南区违法违规问题相对突出,占用耕地面积较大。督察发现,该区2020年9月10日以来新发生问题13个,涉及耕地面积271.88亩;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3个,涉及耕地面积460.48亩;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问题29个,涉及耕地面积490.23亩;设施农业项目无备案手续问题2个,涉及耕地面积257.47亩。”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及相关单位按照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整改措施:往年督察问题涉及津南区5类46项,结合以往整改情况拟定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形成台账清单,涉及单位对照清单落实整改。4.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未逐级压实、对当前有关违规违法现象需加强监管和执法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和建设委、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水务局牵头,各镇政府落实。整改时限:2023年4月30日前。整改措施: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为重点,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构建自然资源全方位监管体系。一是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化考核奖惩,进一步压实属地党委、政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党政同责、终身追责。二是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监管,充分发挥林长制、田长制、河(湖)长制作用,与规划资源系统已建立的乡镇土地和规划管理所紧密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对未备案即建设设施农业项目、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林、挖湖造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三是严格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后期管护,明确管护责任单位,承担日常看护、问题报告职责,发现违法问题,及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四是严格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和执法,综合运用耕地卫片监督、卫片执法检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巡查、举报线索等多种技术手段和工作措施,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测和管控,对达到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五是不断强化协同推进工作机制。道路交通和水利工程等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严格依法用地,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属事责任,出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耕地保护决策部署,实行党政同责,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划土地管理领域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地领域整改工作的要求上,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关于土地保护治理工作的部署上。(二)落实属地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推动,夯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各单位负责同志,认真研究部署,主动靠前指挥,抓好统筹协调。结合清单反馈问题和拟定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全力推进整改,确保按时限、高标准完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三)有序开展整治,定期推动整改。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尊重客观实际,认真对照督察要求,对各类问题开展全面分析梳理,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科学施策,及时整改,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切实从根源入手,解决现实存在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办公室督导整改进度,定期推动整改工作,每月组织召开调度会,听取各单位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缓慢单位公开通报,切实保证高质量推进督察整改。(四)加强督导核验,按期上报成果。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全面组织推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强向市规划资源局请示报告,及时传达、组织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整改结果管控,做到逐宗核验,市级相关部门核验通过的方可销号;加强档案归集,形成督导推动、市级核验的专项佐证材料。每季度末各单位将负责问题的整改情况、佐证材料报送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后报送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市规划资源局津南分局汇编形成整改工作报告、整改清单台账和佐证材料报送对应市级牵头部门审核。附件: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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