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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014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办发〔2015〕25号主 题 :综合政务成 文 日 期 :2015年08月31日发 文 日 期 :2015年08月31日  津南政办发〔2015〕25号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8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津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 为在2017年底前完成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按照《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现就任务分工明确如下:一、2015年需完成的任务(一)认真做好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承接工作。区政府及各部门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切实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转给市场和社会的,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不得截留(区行政审批局、法制办、编委办、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二)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管理,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明确办理时限,公开办理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借鉴滨海新区经验,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体制机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得以制定文件、印发通知等形式设立审批事项,或者为行政审批事项增设前置审批、证明等条件,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区行政审批局、法制办、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三)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项目(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四)强化区政府和各街镇在城市管理中的组织、协调职能,管理重心下移,推行街镇综合执法,构建基层长效管理机制(区法制办、编委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五)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体制的双重优势,根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在机构设置、工作机制、责任落实等方面,做好与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衔接,着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区政府办、编委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六)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完善政务服务体制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充实便民服务项目,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区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七)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区政府办牵头,财政局、房管局、发展改革委会等部门配合)。(八)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监督并综合评价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效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区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九)完善社会治理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社会建设综合部门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依法履职的工作格局。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强化街镇在地区服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区编委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十)制定印发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区编委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二、2016年需完成的任务(一)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区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二)畅通和拓宽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区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三)梳理各部门行政职权,明确行使主体、行使依据、行使条件、办事程序和期限,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目录,规范行政裁量权(区编委办、法制办、行政审批局、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四)健全和完善便捷实用的民意收集反馈评价机制,进一步扩大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评价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区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三、2017年底前需完成的任务(一)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及收费标准,严格征收管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坚决整治乱收费(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二)各部门、各街镇要履行好本系统、本辖区内日常管理和监察执法工作职责,在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环境秩序、治理违法建筑、缓解交通拥堵、维护公共安全、完善应急管理等领域,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城市环境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城市管理网格、社会服务网格、社会治安网格有序对接、信息共享,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区环保局、市容园林委、综合执法局、应急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三)在环卫、市政、园林绿化、城市排水等系统,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激发队伍活力,逐步形成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区市容园林委、建委、水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四)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区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六)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审批,规范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维护利用好区为民服务热线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和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七)完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服务、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和养老等公共服务(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政府作出决策前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区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改革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更大力度,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确保机构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负总责,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任务分工需要增加参与部门的,由牵头部门提出并商有关部门确定。(三)加强督查,务求取得实效。区调研督查考核办负责跟踪了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逐一落实到位,以改革实效取信于民,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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