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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实施意见索引号 :1112011211201120001847279/2020-00130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 文 字 号 :津南政办发〔2019〕3号主 题 :综合政务;财政审计预决算公开成 文 日 期 :2019年01月22日发 文 日 期 :2019年01月22日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实施意见 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津政办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当前财政收入状况出现好转,各级政府仍要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严控一般性支出,把宝贵的资金更多用于为发展增添后劲、为民生雪中送炭”。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市委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对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提出了更高要求。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财政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着力调整财政结构,坚定不移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区正处在建设绿色生态屏障重大历史机遇期,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也面临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各镇经济发展不平衡,镇级稳固财政实力的基础相对薄弱;经济结构调整和减税降费政策叠加,财政增收困难加大,民生领域支出刚性增长,收支平衡压力凸显;同时,财政预算管理暴露出一些新问题,部门预算约束力不强,资金使用碎片化,执行中追加调整频繁,预算严肃性有待提高;投资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刚刚起步,还不够成熟,支出来源过度依赖财政资金;隐性债务的偿债风险不容忽视。为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促进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各部门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预算法制意识,坚决落实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严格预算管理,硬化支出预算约束(一)规范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零基预算编制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收支项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一般性支出,从紧管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会议、培训、差旅等公务支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强化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项目支出经审核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后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优先保障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民生需要。(二)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严禁在法定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之外编制各类补充预算或资金安排计划,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预算安排的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各部门、各单位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实施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联网审计监督,对重大投资、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效果实时监督。严禁对融资平台公司等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强化财政资金的“现金流管理”理念,依据项目进度科学预测分期现金流,合理安排、统筹调度预算资金,避免出现“钱等项目”、资金沉淀等问题。(三)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大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力度,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单位,相应压缩下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四)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格落实预算公开各项规定,依法推进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规范公开渠道,相关内容一经公开永久保留。强化预算公开部门主体责任,确保公开及时、内容详实、形式规范、信息完整,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三、严禁无预算支出,严格预算追加审批机制(一)从严控制预算追加范围。年度预算经区人大审议批准后,除遇国家政策变化或突发性、应急性等特殊情况外,不予办理预算追加。年度新增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且财力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办理追加预算。在年初预算之外的追加支出仅限于以下范围:因国家政策调整需增加的区本级预算支出;突发公共应急事件需增加的区本级预算支出;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新增重点项目。(二)严格履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各部门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追加预算的请示,由分管财政的副区长批转区财政局研究办理。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对部门申请的追加事项进行审核,结合年初预算安排、部门经费结余、年度财力和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追加事项提出书面意见报区人民政府,由区长或者区长委托分管财政的副区长审批。重大事项需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发生新建单位开办、编制内增人、抚恤金发放、离休干部医药费,以及因国家或本市政策变动引起的基本支出增支事项,可向区财政局申请追加经费,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审核后统筹安排。各部门因新增工作任务需要增加的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经费,原则上由部门从其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资金中统筹解决。(三)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渠道。对于发生自然灾害、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需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先动支预备费,由区财政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预备费不足支出的,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分年列支。对于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公益性资本支出,在优先整合使用部门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缺口部分可分年度安排或向市财政申报政府债券额度,由新增政府债券安排。对于各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由其自行调剂本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用于新增支出,区财政局审核办理相关调剂手续。同时,建立多元化项目筹资渠道,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与市场共担、区与镇财政共担、跨部门专项共担等方式,确保当年预算平衡。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办事。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对于养老服务、公共文化等领域中适合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新增公共服务事项,优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再新增人员机构,从“以人定费”转变为“以事定费”,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同时建立项目评审与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快实施和规范落地,分类精准施策,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对政府参与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较为成熟的公共服务领域,强制应用PPP模式;对教育、农业、文体、养老、医疗、交通等领域较为成熟的项目,优先应用PPP模式建设运营;对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其他公益性项目,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严禁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举债。(二)深化区与镇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划分区、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区级事权区级承担,镇级事权镇级承担,要把握“兜住底线”的要求,切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工作。区有关部门不得对镇级事权范围内的事务大包大揽;除重大灾情、疫情、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等事件外,凡与区级事权不直接相关的资金申请,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批转区财政局办理。(三)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将专项收入按规定列入预算大盘子统筹安排。推进跨部门资金清理整合,拓展专项资金统筹调剂空间,综合考虑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事业发展需要,分大类整合专项资金,归并规模较小、使用方向雷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取消已经到期、不符合公共财政投向的专项资金;压减违规使用、绩效不高、结转较大的专项资金,实现“一笔专项管一类事情”。五、规范政府融资,严控债务风险(一)严格风险源头管控。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严格遵守政府债务规模上限,债务举借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二)严格债务举借管控。政府只能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加快实现债券管理与项目严格对应,发行政府债券必须一律与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应,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信息披露时均要将债券资金安排明确到具体项目。稳步推进专项债券改革,开好规范举债“前门”,优先在棚户区改造、公立医院、土地储备、轨道交通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三)严格资金使用管控。各部门要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使用债务资金,并优先保障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披露的项目信息执行,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四)严格债务偿还管控。政府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项目取得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五)加强风险应急处置。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应用,深化大数据综合分析,实时监控、全面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定期推送预警结果。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强化属地管理和部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各类违规举债行为,倒查责任、严肃处理、终身问责。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区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强化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区财政局履行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职责。审计部门要做好财政收支和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加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力度。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上。 2019年1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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