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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静海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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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发〔2018〕29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静海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8年天津市静海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9日 2018年天津市静海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8]253号)文件,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制定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如下: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成立“静海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副区长涂强同志担任组长,区建委、区发改委、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静海镇、唐官屯镇、子牙镇、沿庄镇、陈官屯镇、独流镇、大丰堆镇、蔡公庄镇、台头镇、王口镇、中旺镇、梁头镇、双塘镇、西翟庄镇、良王庄乡、杨成庄乡的主要领导同志。静海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委。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在区危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我区农村危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推动我区农村危改工作。二、任务目标(一)完成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市里下达的改造计划,静海区2018年共完成750户的农村危改任务(含节能示范户),根据各乡镇存量危房情况、贫困家庭数及已改造完成数,确定本年各乡镇的危改任务数(见附表)。今年危改覆盖全区16个乡镇(大邱庄镇和团泊镇除外)。(二)全面推广节能示范农房。按照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结合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今年新建和改造的农户全部为节能示范户,推进农村地区房屋建筑能效提升,助力我区冬季清洁取暖。(三)积极推进人居环境示范村建设。对2017年度确定的我区人居环境示范村(蔡公庄镇惠丰西村)开始进行改造,提升建筑风貌,体现华北民居建筑特色,保持田园和传统建筑风格,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特色民居。2018年度继续争创人居示范村,实施整村成片房屋整治,改善提升人居环境,以点带面推动我区人居环境改善。三、资金政策(一)实施危改分类补贴。2018年市财政按照C级户均0.78万元、D级户均2.44万元标准向我区财政下达补助资金。根据津建村镇[2018]253号文件要求,C级修缮加固补助标准,应不低于1.2万元/户;D级翻建或加固应不低于2013年危改方案中相应档次的补助标准,特制订以下补助标准。1、对D级危房进行重建补助标准: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即五保户)政府补助5.6万元,超额部分由个人负担。农村低保户政府补助4.6万元,超额部分由个人负担。农村困难残疾户政府补助3.6万元,超额部分由个人负担。农村低收入困难户、因灾倒损户及其他贫困户政府补助2.2万元,超额部分由个人负担。2、对C级房屋进行局部修缮补助标准:对C级房屋进行局部加固修缮,由以往补助的0.6万元/户一律调整为1.2万元/户,超额部分由个人负担。3、对危房重建、修缮达到或超过危改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拨付;未达到补助标准的,据实结算。(二)增加节能改造补助。实施农房建筑节能与农村危房改造充分结合,今年纳入危房改造的农房要按照《市建委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7)357号)要求实施节能改造,对墙体、屋顶、门窗和门斗中两个及以上部位进行改造的,即可认为达到建筑节能示范标准,按照节能改造实施部位据实结算,给予每户最高1万元中央奖补资金。(三)实施危改贷款贴息政策。通过贷款贴息方式,帮助无力出资参与农村危改且有信贷需求的贫困危房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改造资金。贷款利息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各50%比例分担。四、工作措施(一)严格农村危改对象认定农村危改对象仍为居住在到2020年前保留村庄内危陋住房中的农村困难家庭,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即五保户)、低保户、低收入困难户、困难残疾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因灾倒损户和其他贫困户。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认定危改对象困难类型时,要充分考虑现有农村危房户的贫困特征,改变以往由农户承担贫困举证责任的做法,主动接受危房户的改造诉求、勇于担当作为,有效运用现场核实、查阅档案、联网筛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认定精准度,确保精准识别、应改尽改。按照《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8〕178号)规定,加强危改认定程序审核把关,严禁危改过程中谋取私利、优亲厚友、违规将不符合危改条件的纳入改造对象等腐败现象发生。(二)运用互联网手段畅通危改申请渠道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18年开通“天津农村危房改造”微信平台,畅通农户报名渠道。农户可在危改微信平台直接报名,表达参与危改诉求。区建委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数据,为确保农户合理诉求得到及时的、有效的回应,各乡镇要结合危改调查摸底情况和微信公众号报名情况,组织做好信息核实、村级评议和甄级审核等工作,将危房改造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三)严格实施危房等级鉴定,科学判定二次危改对象在危改对象认定过程中,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住建部颁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准确鉴定农村危房等级。农户提出危改申请后,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要亲自或委托村委会进行现场踏勘,通过查结构,看环境、寻危险点,逐项对房屋危险状况进行核查并依据技术导则提出是否符合危房特征的初步鉴定意见;在镇级审核阶段,乡镇人民政府应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按照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出具报告,要对房屋危险部位进行逐处拍照,详细记录,并纳入危改档案备查。严禁过度评估,不得将C级危房评定为D级,对随意夸大所鉴定农房的危险性的要调查处理。鉴于以往C级危改补助标准较低、部分C级危改户房屋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随时间推移导致房屋危险程度升级的实际情况,各乡镇对本地已完成C级危改三年以上(2015年及以前)的房屋等级现状进行一次回访鉴定。对确已升级为D级危房、威胁到农户人身安全的,应再次作为危改对象纳入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明确农户应退回或抵扣前期已发放的危改补助款。(四)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要继续把加固改造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主导方向,特别是要将地基基础加固修缮和各种承重结构部件的加固修缮作为推广重点。今后D级危房要优先选择通过加固改造等方式进行确保结构安全的大修,不得盲目攀比、随意拆除重建。2018年,对D级翻盖危房无力自筹资金的农户,各乡镇必须逐户制定D级危房加固改造方案,要向困难群众宣传,讲明D级加固改造仍执行D级补助标准,是既能保证住房安全,又能减轻农户负担的有效措施,可以避免危改户因建房返贫。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加固改造以及节能示范户,倡导采用各种总承包模式特别是EPC承包模式,由乡镇择优确定承包企业,逐户确定施工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五)严格执行补助资金一卡通拨付制度农村危改补助资金由市、区二级财政按比例承担。2018年市财政按照C级户均0.78万元、D级户均2.44万元标准向我区财政下达补助资金。剩余按规定给付农户的补助资金均由区财政承担,区财政对危改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危房建设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变相使用。乡镇政府做好与批准的危改户签订改造协议工作,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危改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六)结合农村危改,深化农民住房节能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保障房屋安全、实现住房基本居住功能的基础上,要坚持绿色发展、注重建筑节能,结合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市建委《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7〕357号)文件执行。农房围护结构保温材料宜就地取材,并符合防火规范要求。(七)加强农村危改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强化农村危改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一是组织好本地建筑工匠参加市建委开展的村镇建筑工匠免费培训,逐步提高我区建筑工匠技术水平;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农村危改管理台账,做好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三是乡镇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危改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视为验收合格。(八)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订危改实施方案结合5年危改实践和自身当前实际,秉持从群众利益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回应农户合理诉求和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我区本年度危改实施方案:一是科学设置补助标准。C级补助标准由0.6万元/户调整为1.2万元/户;D级补助标准不低于2013年的标准,二是研究各项危改举措。各乡镇要站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高度重视,精准摸排,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农户情况要准确掌握,针对其中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鼓励慈善捐助、结合全区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和D级加固等方式多渠道加以解决;三是增设容错弹性条款,鼓励基层工作人员勇于担当。通过五年危改实践发现,村情户情千差万别,为基层工作人员预留好处理实践中特殊情况的政策空间,促进乡镇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鼓励基层干部勇于担当,为干事创业者撑腰。特别是在认定危改户的实践操作中,对在村级评议、镇级审核中发现实际上符合生活困难条件,但由于客观特殊情况,不满足某项认定条款却可以合理解释的情况,可从农户利益出发,一事一议进行合理认定,在此过程,基层要注意保存相关佐证材料。从而确保实际符合危改认定政策的困难农户,均能享受到危改惠民政策。五、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明确危改责任在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区建委、发改委、农委、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危改任务,搞好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开展危改户认定,协调落实区级配套资金,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各乡镇政府对农村危改负直接责任。负责受理农户危改报名申请、危改对象认定审核,指导危改户签订危改协议、管理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验收和危改档案整理及信息录入等工作。各村委会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本村危改工作。有义务协助危房户进行报名,协助乡镇政府对危改申请农户的房屋危险状况和家庭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组织村民代表对危改对象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对经评议、公示符合危改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核实不符合危改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监督区政府将农村危改纳入民心工程,夯实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衔接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合理安排并确保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区建委要抽取一定比例的危改户进行现场检查,对已竣工并通过乡镇政府验收的要进行危改档案验收,确保程序合规,资料齐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故意隐瞒困难农户危改诉求,虚报、漏报、推脱不报危改申请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由于农户故意弄虚作假,区、村镇危改工作人员确不知情、无主观故意造成不符合条件农户纳入危改范围,减轻或免于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三)加强危改绩效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16〕289号)文件精神,实施区级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区建委对各乡镇危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进度快、成效好、投诉及审计发现问题少的乡镇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后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四)用好危改工作经费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将危改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的要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市级危改工作经费补助资金,合理安排好区级危改工作经费,统筹用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的摸底普查、鉴定、档案建立、现场勘查及验收、交通、培训、宣传等方面的支出,保证危改工作顺利实施。(五)营造危改舆论氛围要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村内宣传栏、发放明白卡、宣传挂图、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房提升改造工作的各项政策及危改微信公众平台,确保各项最新政策家喻户晓,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8年各乡镇危改计划数附件:津静海政发〔2018〕29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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