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天津市聚广源钢结构有限公司等66家“散乱污”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提升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 政策文号:津静海政发〔2017〕 29 号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发〔2017〕29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天津市聚广源钢结构有限公司等66家“散乱污”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提升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实现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升级,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48号)以及区委、区政府《静海区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实施方案》(津静党办发〔2017〕32号),区环保局对全区各类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和分类甄别,认定天津市聚广源钢结构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为搬迁改造升级企业。经市环保局备案同意,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聚广源钢结构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依法实施搬迁改造升级(名单附后)。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先停后治、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全部按时限要求搬迁改造提升到位。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逐个企业进行评估,制定改造提升技术方案,落实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对条件成熟的企业要抢前抓早,力争提前完成。要强化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力推进搬迁改造提升工作,形成工作合力。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环保、安全、质量、工业经委、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引导工艺装备水平先进、市场前景好的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加快培育工业发展的新动力,助推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的优化升级。4.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企业搬迁改造升级前,一律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加快搬迁改造进度,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任务。对搬迁改造提升前,私自恢复生产的企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附件:静海区“散乱污”企业搬迁改造提升名单附件:津静海政发〔2017〕29号附:散乱污企业花名册搬迁改造提升.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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