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蓟州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蓟州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蓟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审批办蓟县项目审批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废止)2013-06-09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9日 有效性: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审批办蓟县项目审批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县审批办拟定的《蓟县项目审批代办办法(试行)》已经蓟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蓟县人民政府2013年6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蓟县项目审批代办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审批速度,提升审批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2〕14号)有关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项目年招商年改革年”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代办”的实施主体是县审批办(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是指县审批办指派专门人员(代办员)帮助项目单位办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的一种服务方式,县监察局实施全程监督。第三条代办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入驻我县区域内、符合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重点代办工业项目。第四条代办原则(一)坚持自愿原则;(二)坚持便企原则;(三)坚持阳光原则;(四)坚持高效原则;(五)坚持依法原则。第五条代办内容(一)从前期企业设立阶段到后期取得施工许可阶段的行政审批事项。(二)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技术服务事项,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县审批办负责与中介机构沟通联系,办理相关事项。第六条代办流程(一)县审批办与县招商局建立项目对接机制,针对签约项目提前沟通、提前了解、提前接洽,做好项目代办前期准备工作。(二)县审批办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代办业务咨询服务,项目方提供项目有关材料,综合服务窗口负责审核。(三)对符合代办条件的项目,双方签订“项目审批代办委托协议书”;对不符合代办条件的项目,应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四)代办员在接到代办任务后,应及时主动联系项目单位,了解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建立“项目审批代办台账”,全面开展项目代办工作。(五)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单位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代办员应与项目单位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填写“项目审批代办终止委托单”,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六)项目代办完成后,代办员应填写“项目审批代办办结单”,经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该项目代办结束。项目代办结束或终止后,代办员应将“项目审批代办委托协议书”、“项目审批代办台账”以及“项目审批代办办结单”或“项目审批代办终止委托单”统一整理归档。将办理的审批时限、自然时限在县审批办大屏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实行“超时默许”制度。“超时默许”制度即审批主体部门在受理代办项目申请时,对符合法定条件且在承诺时限内未作出许可决定的,应自动默认许可。第八条实行“超次默许”制度。“超次默许”制度即审批主体部门在受理代办项目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申报材料超过3次(不含3次)的,应自动默认许可。第九条项目代办实行“全程登记、双限时”制度。“全程登记”是指项目审批代办人员对代办项目的审批服务效率、质量进行全程登记;“双限时”是指从县发展改革委立项到取得县建委施工许可证阶段实行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核准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31个工作日以内,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25个工作日以内,自然时间锁控在140天以内。第十条实行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是县政府领导主持,县审批办、县监察局组织实施,相关审批部门参加,研究项目审批问题的工作制度。根据项目审批和代办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共议联办,现场解决项目审批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项目规范高效审批。第十一条县审批办应履行的职责(一)指导项目单位熟悉项目审批流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帮助项目单位制定项目审批进度计划。(二)帮助项目单位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填写各类表单;按投资项目报批流程,将申报材料递交相关审批部门(服务窗口)办理。(三)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项目单位反馈项目办理进展情况,做好与审批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四)将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填报“代办项目跟踪台账”,并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五)和项目单位签订保密协议,负有保密责任。(六)负责代办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奖惩工作。(七)做好与项目审批代办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履行的职责(一)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办人,并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县审批办。(二)及时、准确、充分地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与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三)根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或补充。(四)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五)按规定交纳各类规费。(六)配合代办人员做好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三条审批职能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一)明确专人与审批办代办人员对接,负责协调部门内各项审批工作。(二)加强对代办员的业务指导,提供“一次性”告知。(三)建立代办项目“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为代办项目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代办事项快速办结。(四)严格执行“超时默许”、“超次默许”、“审批双限时”制度,对代办项目提前介入,主动进位,超前服务,与代办人员共同做好项目审批工作。(五)做好与项目审批代办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县监察局应履行的职责(一)对整个代办过程进行效能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下达问责通知书,并要求其整改。(二)对审批过程中出现不该默许而被默许的和违反“超时默许”、“超次默许”、“全程登记、双限时”的情况进行问责,追查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三)对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破坏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的审批服务行为,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四)做好与项目审批代办相关的其他监察工作。第十五条对项目审批代办情况,县审批办以专报的形式及时报送县领导和相关部门。第十六条建立回访制度。县审批办会同县监察局对每一办结项目发放“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意见征求函”,定期召开座谈会议听取意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代办工作机制。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18年6月30日废止。附件:蓟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审批办蓟县项目审批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天津蓟州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